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温州民营银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参与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可优化公司的投资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投资民营银行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该股权投资不会对公司主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伟斌 毛付根 陶海英
2015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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