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违反信披规定 南京熊猫(600775.SH)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南京熊猫(600775.SH)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夏德传、胡回春、胡寿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号)。
经查,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熊猫或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产生较大差异,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夏德传、总经理胡回春、总会计师胡寿军未按照《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