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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克新材—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06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6-04
拟发行股数(万股) 27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5780.95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700.00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是玉丰
公司注册资本(元)121,170,900 成立日期2006-06-29
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金属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简介 1、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2006 年 6 月,派克有限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派克有限,派克有限成立于 2006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 555万元,其中张凤玲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派克贸易以货币出资 55 万元。 2006 年 6 月 27 日,无锡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方正【2006】验字 449 号),验证上述注册资本已由各股东足额缴纳。 2006 年 6 月 29 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320211211166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玲,住所为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 (2)2008 年 12 月,派克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12 月 22 日,派克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派克有限注册资本由 555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此次增加注册资本 4,445 万元,其中宗丽萍以货币出资 2,500 万元、张凤玲以货币出资 1,945 万元。 2008 年 12 月 22 日,无锡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锡信会所内验【2008】第 202 号),验证本次增资已由各股东足额缴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13 年 1 月,派克有限吸收合并派克特钢,并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11 月 1 日,派克有限和派克特钢分别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派克有限与派克特钢进行合并,派克有限作为存续方,吸收合并派克特钢。吸收合并后,存续方派克有限的公司名称不变,派克特钢办理注销手续,派克特钢的债权债务全部由派克有限承继。 2012 年 11 月 1 日,派克有限与派克特钢签署了《公司合并协议》,约定派克有限吸收合并派克特钢并存续,吸收合并后派克特钢注销。派克有限注册资本增加到 6,555 万元人民币,为合并前派克有限及派克特钢的注册资本之和,其中宗丽萍以货币出资 4,027 万元,张凤玲以货币出资 2,445 万元,派克贸易以货币出资 83 万元。 2012 年 11 月 9 日,派克有限与派克特钢在《中国工商报》刊登合并公告,公告派克有限吸收派克特钢,派克特钢注销。在法定期限内,无债权人要求合并双方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合并后派克有限注册资本为 6,555 万元,派克特钢的资产归派克有限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派克有限承继。 2012 年 12 月 27 日,无锡周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锡周会验字【2012】第 B00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派克有限已吸收合并派克贸易和宗丽萍在合并前派克特钢中的全部出资人民币1,555 万元。 2013 年 1 月 6 日,派克特钢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注销登记。 2013 年 1 月 6 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4)2015 年 12 月,派克有限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20 日,派克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张凤玲(是玉丰之母亲)将其持有派克有限 37.3%的股权合计 2,445 万元以 2,44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是玉丰。同日,转让双方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5 年 12 月 3 日,派克有限在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是玉丰。 2、股份公司阶段 (1)2016 年 3 月,派克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审字【2015】第 110ZB5003 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0 月 31 日,派克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9,066.35 万元。 2016 年 1 月 10 日,中水致远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 1275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0 月 31 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在持续经营及其他假设前提下,派克有限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净资产账面价值 19,066.35 万元,评估值 23,447.43 万元。 2016 年 1 月 30 日,派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派克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全体股东在改制基准日(2015 年 10 月 31 日)按各自出资比例持有的派克有限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将派克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派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3 月 9 日,派克新材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由宗丽萍、是玉丰、派克贸易共同发起设立派克新材。发起人以派克有限截至 2015 年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9,066.35 万元为依据,折为股本 6,55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6 年 3 月 10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 110ZB0172 号”《验资报告》,对派克有限净资产折合股本情况进行审验。 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经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出资 6,555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派克新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11790871547J 的《营业执照》。 2016 年 4 月 10 日,派克新材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有限合伙股东众智恒达,以及自然人股东是小平、宗伟、李姚君、李陆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6,555 万元增加至 7,000 万元。其中:众智恒达出资 870万元, 29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是小平出资 150 万元,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宗伟出资 150 万元, 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李姚君出资 90 万元, 3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李陆斌出资 75 万元, 2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主要系公司为激励员工、留住优秀人才,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部分优秀员工直接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众智恒达对公司进行增资。 该次股权转让定价参考公司 2015 年 10 月末每股净资产 2.91 元/股,经各方协商定价为 3 元/股。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证天业出具“苏公 W【2017】B17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验证上述股东增资金额已足额缴纳。 2016 年 4 月 25 日,派克新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3)2016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10 月 20 日,派克新材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增加乾丰投资、周福海及罗功武三名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7,000 万元增加至 8,100 万元,增资价格为 7 元/股。其中:乾丰投资出资 4,900 万元,7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周福海出资 2,520 万元,36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罗功武出资 280 万元,4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公证天业出具“苏公 W【2017】B17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验证上述增资已由各股东足额缴纳。 2016 年 12 月 21 日,派克新材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122.591.73
速动比率(倍)1.662.191.43
资产负债率(%)41.7733.7847.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12.723.49
存货周转率(次)3.153.293.3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09.111326.9615135.68
净资产收益率(%)17.8914.9628.4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8513.4624.99
基本每股收益(元)2.821.852.00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51.66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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