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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5-10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9-10
拟发行股数(万股) 2167.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8844.58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167.00
保荐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郑光明
公司注册资本(元)132,419,000 成立日期2006-06-19
主营业务 为钢铁、焦化、建材等非电行业工业企业提供超低排放整体解决方案,包括除尘、脱硫、脱硝项目总承包及低温 SCR 脱硝催化剂。
简介 1、2006 年 6 月,有限公司设立及第一期实缴出资同兴有限系由自然人杨华、胡习峰、方向明共同出资设立,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其中杨华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0%;胡习峰认缴出资 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方向明认缴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2006 年 6 月 19 日,巢湖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巢兴会验字[2006]100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6 年 6 月 19 日止,同兴有限(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6 年 6 月 19 日,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 34142323513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2006 年 12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06 年 12 月 23 日,杨华分别与郑光明、朱宁、解道东、王修华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全部 40 万元实缴出资额,平均转让给上述 4 人,每人各10 万元实缴出资额,作价均为 10 万元;方向明与戈应翠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 10 万元实缴出资额,作价 10 万元转让给戈应翠;胡习峰与徐贤胜签订《协议书》,将其所持有的 10 万元实缴出资,作价 10 万元转让给徐贤胜。同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同时,同意调整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其中郑光明认缴 100 万元、朱宁认缴 83 万元、解道东认缴 83万元、王修华认缴 83 万元、徐贤胜认缴 83 万元、方向明认缴 25 万元、胡习峰认缴 25 万元、戈应翠认缴 18 万元。2006 年 12 月 28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认缴出资额调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3、2007 年 3 月,第二期实缴出资2007 年 1 月 29 日,郑光明、方向明、胡习峰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90 万元、5 万元、5 万元。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 2007(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1 月 29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胡习峰、方向明缴纳的第二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7 年 3 月 13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4、2007 年 3 月,第三期实缴出资2007 年 2 月 28 日,朱宁、解道东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 73 万元。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 2007(4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2 月 28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朱宁、解道东缴纳的第三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46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7 年 3 月 13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实收资本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备案手续。5、2007 年 8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期实缴出资2007 年 5 月,王修华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由于当时未找到合适的受让人,经协商,同兴有限同意先行垫付该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待确定受让方后再由其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2007 年 5 月 28 日,王修华与同兴有限签订《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同兴有限全部股权(其中实缴出资额 10 万元),作价 10 万元转让给同兴有限。同日,同兴有限向王修华支付了该部分股权转让款项。2007 年 6 月 16 日,同兴有限与杨华就收购王修华该部分股权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兴有限将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杨华。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由于该部分股权尚有 73 万元注册资本未缴足,应工商主管部门的要求,同兴有限于 2007 年 6 月 20 日以原股东王修华的名义向公司缴纳了73 万元出资款。2007 年 7 月 26 日,杨华向公司支付了 83 万元股权转让款(其中 10 万元是实缴出资额 10 万元的股权转让对价,73 万元是公司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代为缴纳的出资款)。在同兴有限代为缴纳 73 万元出资款的同时,徐贤胜、戈应翠也分别向同兴有限缴纳注册资本 73 万元、8 万元。同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 2007(169)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7 年 6 月 20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相关股东缴纳的第四期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4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7 年 7 月 26 日,方向明、胡习峰、戈应翠与郎义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持有的同兴有限 5%、5%及 3.6%的股权,作价 25 万元、25 万元及 18万元转让给郎义广。转让完成后,方向明、胡习峰和戈应翠均不再持有公司股权。2007 年 7 月 26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2007 年 8 月 9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实缴注册资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6、2008 年 4 月,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2007 年 12 月 28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711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郑光明、朱宁认购,其中郑光明以 116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6 万元、朱宁以 95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5 万元。2008 年 1 月 3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05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 月 2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朱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11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8 年 3 月 20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861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解道东、杨华认购,其中解道东以 95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5 万元,杨华以 55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55 万元。2008 年 3 月 21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61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3 月 21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解道东、杨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8 年 4 月 1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7、2008 年 6 月,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2008 年 6 月 2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01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徐贤胜、郎义广认购,其中徐贤胜以 95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95 万元,郎义广以 62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2 万元。2008 年 6 月 5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8)138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6 月 5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徐贤胜、郎义广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7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8 年 6 月 17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8、2009 年 7 月,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2009 年 6 月 28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228万元,公司股东郑光明以 21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10 万元。2009 年 7 月 2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9)33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7 月 2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10 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2009 年 7 月 28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9、2009 年 11 月,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2009 年 10 月 12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1,6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朱宁、解道东及自然人李岩、鲍启亚认购,其中朱宁以 222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2 万元,解道东以 118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8 万元,李岩以 6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鲍启亚以6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2009 年 10 月 16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09)42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9 年 10 月 15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朱宁、解道东、李岩、鲍启亚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6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09 年 11 月 9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10、2010 年 10 月,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2010 年 9 月 16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 2,0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公司股东郑光明、徐贤胜、解道东、郎义广及自然人张锋认购,其中郑光明以 104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4 万元,徐贤胜以 142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42 万元,解道东以 24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 万元,郎义广以 7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70 万元,张锋以 6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60 万元。2010 年 9 月 28 日,无为华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华会验字(2010)87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9 月 28 日止,同兴有限已收到股东郑光明、徐贤胜、解道东、郎义广、张锋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0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2010 年 10 月 18 日,同兴有限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11、2011 年 1 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0 年 11 月 26 日,同兴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1 月 12 日,安徽竟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安竟会审字[2011]第 22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同兴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916,026.05 元。2011 年 1 月 13 日,同兴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1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以同兴有限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0,916,026.05 元按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20,880,000 元计入股本,其余36,026.05 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 年 1 月 24 日,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4142300000056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2、2012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12 年 11 月 18 日,杨华与郑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138 万股股份转让给郑光明,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同日,徐贤胜与郑光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320万股股份转让给郑光明,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13、2014 年 5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2014 年 5 月 20 日,鲍启亚与郑智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60 万股股份转让给郑智成,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同日,郑光明与朱庆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988万股股份转让给朱庆亚,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 元。郑光明与朱庆亚为夫妻关系。14、2015 年 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2015 年 2 月 2 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912 万元由原股东按每股 1 元的价格认缴,其中朱庆亚认缴 1,378 万元认购 1378 万股、朱宁认缴 558 万元认购 558 万股、解道东认缴 446.5 万元认购 446.5 万股、郎义广认缴 279 万元认购 279 万股、张锋认缴83.5 万元认购 83.5 万股、李岩认缴 83.5 万元认购 83.5 万股、郑智成认缴 83.5万元认购 83.5 万股。2015 年 2 月 4 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15、2015 年 2-5 月,朱庆亚实缴 576 万元注册资本2015 年 2-5 月,朱庆亚共实缴注册资本 576 万元,公司实缴股份数额增加至2,664 万股。16、2015 年 6 月,股份公司全体股东认缴股份数额调整2015 年 6 月 6 日,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安徽同兴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协议》:决定实施公司上市计划并引入战略投资机构;为了更好地反映各股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贡献,平衡各股东的利益,决定就全体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进行相应调整。17、2015 年 8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及实缴 2,336 万元注册资本2015 年 8 月 18 日,同兴环保全体股东朱庆亚、朱宁、解道东、郎义广、郑智成、李岩、张锋,与高新金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朱庆亚作为股权转让方将全体股东归集于其名下的同兴环保 531 万股股份转让给高新金通,转让价格为每股 4.4 元。2015 年 8 月 26 日,高新金通向朱庆亚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23,364,000元。2015 年 8 月 27 日,朱庆亚向各股东支付了集中于其名下用于股权转让的股份所对应的股权转让价款。同日,全体股东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 23,364,000 元缴入公司帐户,其中 23,360,000 元用于补足其未实缴出资部分,其余 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18、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鉴于时任公司董事长朱庆亚、监事会主席李岩、董事张锋 2015 年度持股数量变动均超过 25%,不符合《公司法》第 141 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向马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将解道东所持公司 70 万股、7 万股、7 万股股权分别调整至朱庆亚、李岩、张锋名下。同日,解道东分别与朱庆亚、李岩、张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委托持股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70 万股股权转让给朱庆亚、7 万股股权转让给李岩、7 万股股权转让给张锋。本次股权转让系委托持股,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相关委托持股及解除情况详见本节“九、内部职工股、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情况”之“(二)2015年 11 月-2016 年 4 月:朱庆亚、李岩、张锋受托持股及解除”部分。19、201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2015 年 11 月 14 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5,5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其中高新金通以 1,746.8 万元认购397 万股,安年投资以 453.2 万元认购 103 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价格 4.4 元。2015 年 11 月 24 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换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500790112129G 的《营业执照》。20、2016 年 4 月,股份公司第五次股权转让2016 年 4 月 29 日,解道东分别与李岩、张锋签订《解除委托持股暨股权转让协议》,李岩、张锋将其各自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7 万股股权转让给解道东,同时确认解除 2015 年 11 月 4 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系委托持股的解除,股权转让价款未实际支付。鉴于公司拟更好的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经协商,解道东同意将其委托于朱庆亚持有的同兴环保 70 万股股权转让给公司引进的高管曾兴生、蒋剑兵二人。2016 年 4 月 29 日,解道东、朱庆亚与曾兴生、蒋剑兵分别签订《解除委托持股暨股权转让协议》,解道东以朱庆亚的名义向曾兴生和蒋剑兵各转让 35 万股同兴环保的股权,合计 70 万股,转让价格为 2 元/股。同时,确认解除解道东、朱庆亚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签订的《委托持股协议》。至此,解道东与朱庆亚、李岩、张锋自 2015 年 11 月形成的委托持股关系解除。21、2016 年 7 月,股份公司第三次增资2016 年 6 月 2 日,同兴环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6,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庐熙投资以 4,775 万元认购 500 万股,每股价格 9.55 元。2016 年 7 月 13 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22、2017 年 2 月,股份公司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四次增资(1)第六次股权转让2016 年 11 月 8 日,安年投资与曾年生、储节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55 万股股份作价 242 万元转让给储节义,48 万股股份作价211.20 万元转让给曾年生;2016 年 12 月 29 日,朱庆亚与高新金通二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185 万股股份转让给高新金通二期,每股转让价格为 12 元。(2)第四次增资2016 年 12 月 27 日,同兴环保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至 6,5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其中晨晖投资以 3840万元认购 320 万股、翔海投资以 1920 万元认购 160 万股、自然人晏小平以 240万元认购 20 万股,增资价格均为每股 12 元。2017 年 2 月 10 日,同兴环保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23、2018 年 9 月,股份公司第七次股权转让2018 年 9 月 16 日,曾年生与黄治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的同兴环保 48 万股股份转让给黄治玉,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 12 元。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3.313.761.94
速动比率(倍)3.063.461.48
资产负债率(%)25.4224.5744.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82.713.15
存货周转率(次)4.232.62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7869.059347.265934.13
净资产收益率(%)10.5114.9535.25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8214.2431.29
基本每股收益(元)1.252.372.6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72.26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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