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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8-06-29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9-10-11
拟发行股数(万股) 8792.18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81805.41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8792.18
保荐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陈丽娜
公司注册资本(元)351,687,000 成立日期1994-01-11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车载智能终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及配套汽车电气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为客车生产厂商提供车载智能系统系列产品、公交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系列产品、车载部件系列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机与热管理系统系列产品等
简介 (一)1994 年 1 月,通达电器设立 1993 年 12 月 28 日,广州市荔湾聚龙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向荔湾工商局递交了《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受理编号 0187)。1993 年 12 月 29 日,广州市荔湾区荔湾审计师事务所出具(荔审所)验字第 N93-2977 号《关于荔湾区通达塑料电器厂的注册资金验证报告》。根据该验证报告,截至 1993 年 12 月 9日,企业注册资金 100,000 元,其中固定资产 55,000 元,流动资金 45,000 元,注册资金来源为职工集资,其中,邢映彪出资 40,000 元,邹晓明 20,000 元,蔡筱林出资 20,000 元,钟锦华出资 20,000 元。 1994 年 1 月,荔湾工商局出具《关于成立工商企业的批复》,同意成立通达电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94 年 1 月 11 日,荔湾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通达电器 1994 年设立时虽工商登记为集体企业,但上述全部出资实际均出自自然人邢映彪一人,其他三名股东均为名义股东,实际并未出资;通达电器设立时实际为民营企业。 经对邹晓明、钟锦华、蔡筱林进行访谈,并根据该三人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30 日、2018 年 1 月 5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出具的《说明函》,通达电器成立时,为满足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集资人数达到 4 人以上的政策要求,邹晓明、钟锦华、蔡筱林作为通达电器的名义股东,替邢映彪持股,并未实际出资,通达电器100,000 元注册资金系邢映彪一人所出。通达电器成立后,邹晓明、钟锦华、蔡筱林均与邢映彪就通达电器的股权自始至终无任何纠纷,亦未对通达电器的股权主张过任何权利。同时邹晓明、钟锦华、蔡筱林均作出承诺:历史上本人持有通达电器股权系替邢映彪代持,本人对通达电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也不会对通达电器的股权主张任何权利。 (二)2002 年 8 月,通达电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暨股权结构变更 2002 年 7 月 16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股东陈丽娜、邢映彪、邢丽娟出席会议,代表股东表决权的 100%。会议决议:重新确认、明晰通达电器产权;将企业经济性质由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邢映彪出资 10,000 元,出资比例为 10%,陈丽娜出资 85,000 元,出资比例为 85%,邢丽娟出资 5,000 元,出资比例为 5%;重新设立企业章程;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由新投资人按比例享有或承担。 2002 年 7 月,通达电器向白云工商局提交《转制申请书》。根据该文件,通达电器申请将由集体所有制企业转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与主管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华林工业公司脱离隶属关系。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街道办事处在《转制申请书》上批复“同意转出”。广州市荔湾区华林工业公司在《转制申请书》上批复“同意转制及脱离隶属关系,变为无主管企业”。 同月,通达电器向白云工商局提交《产权确定》。根据该文件,1993 年办集体企业要求职工集资人数达到 4 人以上;通达电器实际出资人为邢映彪个人,邹晓明、蔡筱林、钟锦华仅是雇员;当时为方便工商营业执照的办理,使其尽快投入生产,所以在出资形式上定为以上 4 人出资,这给企业产权界定带来一定混乱;主管部门从通达电器开业以来亦没有任何投资。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街道办事处在《产权确定》上批复“同意转出”。广州市荔湾区华林工业公司在《产权确定》上批复“同意转制及脱离隶属关系,变为无主管企业”。 2002 年 7 月 25 日,通达电器向白云工商局递交《股份合作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设立,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 2002 年 7 月 31 日,广州中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向通达电器出具中勤验资[2002]第 107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通达电器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后,注册资本为 100,000 元不变,由新股东重新投入,缴存于广州市商业银行光扬支行,账号 260-8041086-33,其中,邢映彪出资 10,000 元,陈丽娜出资85,000 元,邢丽娟出资 5,000 元。 根据发行人及邢映彪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通达电器2002 年变更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注册资本由邢映彪及其配偶陈丽娜、妹妹邢丽娟以现金 100,000 元重新投入,出资比例按 1:8.5:0.5 分配,邢映彪原以实物及现金形式缴纳的 100,000 元出资计入通达电器资本公积;邢映彪对通达电器前述股权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2002 年 8 月 10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通达电器本次股权结构变更暨改制完成。 (三)2010 年 12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5,1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1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5,000,000元,其中邢映彪增资 3,000,000 元,陈丽娜增资 2,000,000 元。同日,股东邢映彪、陈丽娜、邢丽娟签署新的企业章程。 2010 年 12 月 15 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海会验(2010)ZG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10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陈丽娜、邢映彪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5,000,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5,100,000 元,实收资本为 5,100,000 元。 2010 年 12 月 17 日,通达电器向白云工商局申请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为5,100,000 元。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四)2011 年 11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7,100,000 元 2011 年 11 月 11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企业注册资本增至7,100,000 元,新增 2,000,000 元注册资本由股东邢映彪缴纳;同日,股东邢映彪、陈丽娜、邢丽娟签署新的企业章程。 2011 年 11 月 16 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海会验(2011)ZG00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1 月 16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股东邢映彪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2,000,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7,100,000 元,实收资本 7,100,000 元。 2011 年 11 月 23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通达电器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五)2011 年 12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17,100,000 元 2011 年 12 月 12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陈丽娜出资10,00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17,100,000 元;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企业章程。 2011 年 12 月 14 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海会验(2011)ZG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12 月 14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陈丽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17,100,000 元,实收资本 17,100,000 元2011 年 12 月 21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六)2012 年 2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27,100,000 元 2012 年 2 月 1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邢映彪出资 10,000,0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27,100,000 元;同日,股东邢映彪、陈丽娜、邢丽娟签署新的企业章程。 2012 年 2 月 1 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海会验(2012)ZG001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2 月 1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股东邢映彪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27,100,000 元,实收资本 27,100,000 元。2012 年 2 月 7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七)2012 年 5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37,100,000 元 2012 年 5 月 9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邢映彪出资 10,000,0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37,100,000 元;2012 年 5 月 11 日,股东邢映彪、陈丽娜、邢丽娟签署新的企业章程。 2012 年 5 月 9 日,广州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海会验(2012)ZG00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5 月 9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股东邢映彪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 10,000,000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37,100,000 元,实收资本 37,100,000 元。 2012 年 5 月 16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八)2012 年 7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47,100,000 元 2012 年 7 月 1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陈丽娜出资 10,000,000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 47,100,000 元;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企业章程。2012 年 7 月 19 日,广州市永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通达电器出具永正验字(2012)第 Z01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7 月 19日,通达电器已收到股东陈丽娜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47,100,000 元,实收资本 47,100,000 元。 2012 年 7 月 27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九)2012 年 12 月,通达电器增资至 57,100,000 元 2012 年 11 月 14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邢映彪出资5,310,000 元、陈丽娜出资 4,690,000 元增加注册资本,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57,100,000 元;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企业章程。 2012 年 11 月 23 日,广州名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名会验(2012)Z05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1 月 22 日,通达电器已收到陈丽娜、邢映彪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10,000,0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 57,100,000 元,实收资本 57,100,000 元。 2012 年 12 月 4 日,白云工商局向通达电器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十)2013 年 7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65,000,000元 2012 年 12 月 5 日,市工商局核发(穗)名变核内字[2012]第 01201212050087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同意核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名称。 2013 年 3 月 28 日,天健广东分所出具天健粤审[2013]624 号《审计报告》。 根据该审计报告,于审计基准日 2013 年 1 月 31 日,通达电器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74,453,211.82 元,负债合计 108,200,919.41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252,292.41元。 2013 年 5 月 14 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通达电器出具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 080 号《评估报告书》。根据该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月 31 日,通达电器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6,378,687.15 元。 2013 年 5 月 28 日,通达电器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通达电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决定以截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经评估确定的公司账面净资产值按 1:0.9792 的比例折股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65,000,000 元,剩余 1,378,687.15 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5 月 31 日,通达电器股东陈丽娜、邢映彪和邢丽娟签订了《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发起设立通达电气。 2013 年 5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天健粤验[2013]20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股份有限公司已(筹)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 2013 年 1 月 31 日通达电器经评估的净资产 66,378,687.15 元,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经评估的净资产按照 1:0.9792 的比例折合注册资本人民币 65,000,000元,资本公积 1,378,687.15 元。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1,627,028.86 元,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7,525,263.55 元。 经通达电器申请,2013 年 7 月 2 日白云工商局出具(穗)登记内迁字[2013]第 11201306260357 号《企业迁出登记注册通知函》,准予通达电器迁出登记至广州市工商局。 2013 年 7 月 23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通达电气核发注册号为 440111000234141的《营业执照》。根据该营业执照,通达电气设立时的名称为“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 825 号聚龙工业区自编 14 号楼第 4 层;法定代表人为陈丽娜;注册资本为 65,000,000 元;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配件、发光二极管、电子元器件、五金配件;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批发:建筑材料、日用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 年 9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 号,以下简称“《决定》”)第六条第 18 款规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 年 11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21 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 年 6 月 10 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52 号)第六条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 4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41 号)第 4.2.3 条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和省地税局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以后年份继续以股份分红形式奖励或分配给予员工,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经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达电器于 2012 年 11 月 26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244000637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据此,公司对公司股东在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未予代扣代缴。 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税收征管机关未来要求通达电气发起人及股东补缴通达电器 2013 年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则本人将依照有关要求代所有发起人及股东缴纳全部应缴税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通达电气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被税务征管机关处罚并导致通达电气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相关罚金和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通达电气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罚金的情况下,本人将及时向通达电气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通达电气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2017 年 11 月 14 日,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说明,证明通达电气于2013 年 5 月 31 日奖励或分配给邢映彪等 3 名员工的股份红利符合《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21 号)规定,可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十一)2013 年 11 月,通达电气增资至 71,962,000 元 2013 年 8 月 17 日,通达电气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通达电气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2013 年 9 月 2 日,通达电气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因施行对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增资扩股,新增股本 6,962,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新增股本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65,000,000 元增加至 71,962,000 元;新增股本由新老股东以每股 1 元进行认购,其中老股东陈丽娜、邢丽娟放弃认购新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 年 11 月 6 日,广州名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通达电气出具名博验(2013)ZZ082 号《验资报告》,通达电气已收到股东邢映彪、陈永锋、何俊华、蔡琳琳等 53 名股东以货币出资方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6,962,000 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71,962,000 元。 2013 年 11 月 14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十二)2015 年 2 月,通达电气股份转让并增资至 107,943,000 元 2015 年 2 月 9 日,黄佳佳与邢映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黄佳佳将其持有的通达电气 20,000 股股份以 2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邢映彪。黄佳佳曾经是通达电气员工,离职时按增资协议条款约定价格转让其所持股份。 2015 年 4 月 2 日,邢映彪向黄佳佳支付了 20,000 元股权转让款。 2015 年 2 月 9 日,通达电气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以未分配利润转增为实收资本,由公司现股东按比例认购,剩余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的发展和以后年度的利润分配;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2015 年 2 月 9 日,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创信验字[2015]B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2 月 9 日,通达电气已将未分配利润 35,981,000 元转增股本;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107,943,000 元。 2015 年 2 月 15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对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产生的公司股东个人所得税未予代扣代缴,依据为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1998 年 9 月 23 日印发的《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粤发[1998]16 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 11 月 18 日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机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粤发[1998]221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9 年6 月 10 日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有关税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52 号)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8 年 4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鼓励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优惠政策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41 号)。 为此,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丽娜、邢映彪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如税收征管机关未来要求通达电气发起人及股东补缴通达电气 2015 年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则本人将依照有关要求代所有发起人及股东缴纳全部应缴税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滞纳金或罚款;如通达电气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被税务征管机关处罚并导致通达电气因此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相关罚金和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通达电气必须先行支付相关费用、罚金的情况下,本人将及时向通达电气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通达电气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2017 年 11 月 14 日,广州市白云区地方税务局出具了说明,证明通达电气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奖励或分配给邢映彪等 54 名员工的股份红利符合《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的通知》(粤地税发[1998]221 号)规定,可不列为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额。 (十三)2015 年 12 月,通达电气增资至 151,461,240 元 2015 年 12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015 年 12 月 17 日,通达电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07,943,00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在册股东以每 10 股送 4 股(税后)方式进行分配;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7,943,000 股增至 151,120,200 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151,120,200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财务报表为参考;以每股人民币 2.50 元的价格由自然人方海升认购 341,040 股股票,投入资金 852,600 元,其中 341,040 元作为股本,其余 511,560 元计入资本公积。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8 年 5 月 19 日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日的发行人母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粤创信审字[2018]TJ041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 54,243,500 元。 2015 年 12 月 17 日,发行人与方海升签订《通达电气定向增资协议书》,约定方海升出资 852,600 元,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341,040 股新股;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方海升本次认购的新股锁定 3 年,未经通达电气同意,方海升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或质押本次认购的新股。 2015 年 12 月 23 日,广东创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创信验字[2016]B00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22 日,通达电气已将未分配利润 43,177,200 元转增股本,并已收到新股东方海升以货币缴纳的出资 852,600 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151,461,240 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发行人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合计 10,794,300 元均已全部由发行人代扣代缴。 2015 年 12 月 24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 (十四)2017 年 6 月,通达电气增资至 152,353,240 元 2017 年 3 月 6 日,通达电气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通达电气本次发行股票 892,000 股,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51,461,240 股变更为 152,353,240 股,注册资本由 151,461,240 元变更为152,353,240 元。 2017 年 3 月 20 日,天健出具天健验[2017]7-1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20 日,通达电气已收到王培森等 13 名自然人认购公司发行股票 892,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460,000 元;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152,353,240 元。 2017 年 6 月 9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发起人之一邢丽娟因个人资金需要,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通过二级市场将其持有 13,650 股股份以 15 元/股通过股转系统转让。 (十五)2017 年 7 月,通达电气增资至 243,765,184 元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达电气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通达电气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6 股(税前)。送股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2,353,240股变更为243,765,184股,注册资本由152,353,240元变更为243,765,184元。2018年6月,天健为本次增资补充出具天健验[2018]7-21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6 月 26 日,通达电气已将未分配利润 91,411,944.00 元转增实收资本 91,411,944.00 元;变更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及累计实收资本为 243,765,184.00 元。 2017 年 7 月 11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 (十六)2017 年 10 月,通达电气增资至 263,765,184 元 2017 年 7 月 18 日,通达电气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及变更公司注册资金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 会议审议同意通达电气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股票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 2017 年 8 月 8 日,天健为发行人出具天健验[2017]7-6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632,075.4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88,367,924.52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2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68,367,924.52 元。 2017 年 10 月 27 日,广州市工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确认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 263,765,184 元。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2.952.954.08
速动比率(倍)2.492.493.60
资产负债率(%)19.0819.0816.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11.511.60
存货周转率(次)2.372.372.7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442.803442.80-9038.03
净资产收益率(%)-0.56-0.562.55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23-1.231.17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0.030.13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06-0.0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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