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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派特罗尔—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6-24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20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152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000.00
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何建斌
公司注册资本(元)55,374,850 成立日期2003-08-18
主营业务 油气钻井工程及技术服务
简介 1、2003 年 8 月,巴州派特罗尔设立2003 年 5 月,北京派特、任丘恒顺共同出资设立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派特以货币出资 285.00 万元、任丘恒顺以货币出资15.00 万元。200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名称、《公司章程》等议案。2003 年 8 月 8 日,新疆华龙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会验字(2003)25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3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派特、任丘恒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00 万元。200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取得库尔勒市监局颁发的“652801200112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2、2007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成为北京派特全资子公司2007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任丘恒顺将其所持发行人 1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让给北京派特。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由北京派特以 15.00 万元货币资金向任丘恒顺收购上述股权,股权转让后公司所有债权债务与任丘恒顺无关。同日,北京派特签署《股东决定书》,同意修订发行人《公司章程》。2007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取得库尔勒市监局颁发的“65280105000013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型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3、2008 年 2 月,第一次增资2008 年 1 月 20 日,北京派特签署《股东决定书》,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万元增加至 1,800.00 万元,新增 1,5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北京派特出资,其中以货币资金出资 500.00 万元、以实物方式出资 1,000.00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根据新疆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出具的“新恩评报字[2008]第 023 号”《北京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投资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派特本次计划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包括多批进口井下仪器,该等设备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1 月 24 日的账面价值为 11,249,599.23 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的评估价值为 10,212,045.03 元。在此基础上,北京派特将上述设备作价 1,000.00 万元,用于对公司出资。2008 年 1 月 31 日,新疆宝中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新疆宝中[2008]验字第 080401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0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派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其中以货币出资 500.00 万元,以实物出资 1,000.00 万元。2008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库尔勒市监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4、2011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2011 年 7 月 7 日,北京派特签署《股东决定书》,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800.00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新增 200.00 万元注册资本中,北京派特以货币资金出资 60.00 万元、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1年7月8日,库尔勒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会事验字(2011)18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7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北京派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140.00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6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20 日,公司在库尔勒市监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5、2012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2011 年 11 月,北京派特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分别于 2011年 12 月 15 日、201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增资 1.1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增资款中 3,000.00 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2011 年 12 月 16 日至 29 日期间,公司收到股东北京派特汇入款项合计11,000.00 万元,汇款凭证注明“投资款”。虽然上述款项汇出时北京派特尚未履行完毕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尚未向本公司正式出具增资事项的股东决定书,但从北京派特当时尚在履行的决议情况、汇款凭证备注等信息来看,该公司对本公司增资的意思表示较明显,因此本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记入资本公积科目。2012 年 2 月 8 日,北京派特向本公司汇出款项 900 万元,汇款凭证注明“投资款”,同日向本公司出具了《股东决定书》:增加本公司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900.00 万元、前期确认的资本公积转增 2,100.00 万元。2012 年 2 月 9 日,库尔勒中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会事验字(2012)034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止 201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已收到北京派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3,000.00 万元,其中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2,100.00 万元、货币出资 900.00 万元。2012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库尔勒市监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6、2018 年 1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暨北京派特股权结构平移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 2017 年期间,系北京派特全资子公司,为北京派特下属唯一从事陆上钻井工程服务及钻井节能技术服务的主体。(2)北京派特股权结构平移具体情况2017 年 12 月 19 日,北京派特分别与何建斌、何嘉悦、陈文英、程志刚、长江资本、中金华创、汕头合信、中津汇智、梁扶民、巴州创胜、祥舜投资、李军锋、阎志宏等 13 位股东签署了《回购股份、减资暨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北京派特向上述 13 位股东转让所持发行人 100%股权,并根据所转让发行人股权价值,按照 1 元/股的价格向各股东方回购股份及减资,北京派特因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产生的对股东方的债务,与股东方因受让发行人股权产生的对北京派特的债务作抵消处理。其中,北京派特转让的发行人 100%股权价值,根据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 113,880,671.00 元确定,转让价格合 2.28 元/注册资本。2017 年 12 月 19 日,北京派特签署《股东决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并同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17 年 12 月 22 日,北京派特分别与何建斌等 13 位股东签署《股权交割证明》,确认北京派特所持发行人 100%股权已全部转移给何建斌等 13 位股东所有。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取得库尔勒经开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28017516843867,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7、2018 年 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暨第四次增资(1)第三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 月 25 日,祥舜投资与王鹤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祥舜投资将其所持 38.00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转让予王鹤民,转让价格 802.56 万元,合21.12 元/注册资本。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祥舜投资将其所持 38.0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予王鹤民。同日,祥舜投资与王鹤民签署《股权交割证明》,确认祥舜投资所持 38.00 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已转移给王鹤民所有。(2)第四次增资2018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00万元增加至 5,537.4848 万元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其中,汕头合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出资 10,000.00 万元,其中 473.4848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束长华以货币出资 844.80 万元,其中 4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闫光霞以货币出资506.88 万元,其中 24.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上述增资价格均为 21.12 元/注册资本。根据发行人与汕头合信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签署的《借款协议书》,公司向汕头合信借款 1.00 亿元,借款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借款期限自款项到账之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到期后公司可以归还借款或按照约定完成债转股。此后,汕头合信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12 月 22 日、12月 26 日、12 月 28 日向公司汇款 3,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3,000.00 万元、2,00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7 日,中盛华评估出具“华盛评报字[2018]101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汕头合信持有的“巴州派特罗尔石油钻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拟转股债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0,000.00万元、评估值为 10,000.00 万元。2018 年 2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30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2 月 8 日,公司已收到上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37.4848万元,其中以债权出资 473.4848 万元,以货币形式出资 64.00 万元。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在库尔勒经开区工商局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三)股份公司的股本形成、变化情况1、2018 年 8 月,股份公司设立2018 年 7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大华审字[2018]009712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净资产余额为 277,890,594.39 元。2018年 7 月 30 日,中盛华评估出具“华盛评报字[2018]1156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发行人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价值为 45,485.54 万元,增值率63.68%。2018 年 8 月 2 日,巴州派特罗尔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全体股东于当日签署《新疆派特罗尔能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依据大华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9712 号”《审计报告》,以巴州派特罗尔截至 2018年 2 月 28 日的净资产出资,其中经审计净资产中 5,537.4848 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 5,537.4848 万股股本,超出股本总额部分的净资产 22,251.57 万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2018 年 8 月 8 日,大华会计师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482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8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已收到各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55,374,848.00 元,均系以巴州派特罗尔截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55,374,848 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2018 年 8 月 17 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公司按照上述方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取得巴州市监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28017516843867,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2020 年 4 月 2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及相关影响的解决事宜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次经大华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净资产折股比例、发起人于股改时拥有的净资产份额及实缴出资等事项进行调整和确认。对此大华会计师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4257号”《新疆派特罗尔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专项说明》予以确认。2、2019 年 12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2019 年 12 月 23 日,祥舜投资与杨松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祥舜投资将其所持公司 76.00 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杨松峰,转让价格为 1,500.00 万元。祥舜投资系由杨松峰与宋秀苗共同出资设立,杨松峰与宋秀苗为夫妻关系,杨松峰担任祥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920182017
流动比率(倍)0.800.710.56
速动比率(倍)0.360.190.35
资产负债率(%)81.9283.1088.8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0.042.982.29
存货周转率(次)1.490.831.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39518.0515167.807493.74
净资产收益率(%)47.6812.238.8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7.1113.735.56
基本每股收益(元)3.080.470.25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050.53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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