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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矿建—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7-03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50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4000.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5000.00
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胡彦华
公司注册资本(元)150,000,000 成立日期2008-07-08
主营业务 矿山工程建设与采矿运营管理。
简介 1、2008 年 7 月,中都有限设立中都有限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8 日,前身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都矿建。2007 年 8 月 24 日,安徽蓝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铜陵中都矿山建设公司的审计报告》(蓝天财综字[2007]108 号),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中都矿建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5,007.78 万元。2007 年 11 月 8 日,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拟改制项目铜陵中都矿山建设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华普评字[2007]第0845 号),截至 2007 年 6 月 30 日,中都矿建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5,632.86 万元。2007 年 12 月 4 日,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作出《关于中都矿建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铜色控股企管[2007]401 号),同意将中都矿建改制为有色控股控股、中都矿建公司经营层和技术骨干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意以经中介机构评估确认的中都矿建改制前净资产为依据,按政策规定剥离后剩余部分作为有色控股的出资,同时适当增加中都矿建公司经营层与技术骨干出资额;同意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12 月 15 日,中都矿建一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做出《关于<铜陵中都矿山建设公司改制方案>的决议》,审议通过《铜陵中都矿山建设公司改制方案》。2008 年 4 月 18 日,中都有限召开首次股东会,决议同意有色控股以经评估的中都矿建净资产 5,632.86 万元为计算基础出资,其中 4,880 万元作为法人股东出资,占注册资本 94.39%。胡建东等自然人股东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90 万元,占注册资本 5.61%。2008 年 6 月 6 日,铜陵金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铜金健验(2008)第 047 号),经审验,截至 2008 年 4 月 30 日,中都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实收资本 5,170 万元,其中净资产出资 4,880 万元,货币出资 290 万元。2008 年 7 月 8 日,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都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407000000041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 10 月 1 日,张必闲与周国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张必闲将其由胡建东代持的中都有限 0.0967%股权(计 5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周国庆,转让价款 5 万元,2009 年 10 月 4 日,受托持股人胡建东对该股权转让行为予以确认。股权转让完成后,周国庆所持中都有限股权仍由胡建东代持。2010 年 11 月 2 日,王思军与郭传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王思军将其由胡建东代持的中都有限 0.1547%股权(计 8 万元出资额)转让予郭传胜,转让价款 8 万元,同日,受托持股人胡建东对该股权转让行为予以确认。股权转让完成后,郭传胜所持中都有限股权仍由胡建东代持。2012 年 12 月 29 日,中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中都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并同意股东胡建东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 3.0561%股权(计 158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郭传胜等 31 名委托持股人,解除该等股权代持情况。2012 年12 月 31 日,胡建东与 31 名委托持股人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2013 年 5 月 26日,公司完成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程序,同时完成股东变更登记程序,中都有限设立时的股权代持予以全部解除。2、2009 年 10 月,中都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2009 年 8 月 29 日,中都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李凤卿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0.1547%股权(计 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夏中胜,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09 年 10 月 1 日,股权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8 万元。2009 年 10 月 14 日,中都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3、2013 年 5 月,中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 11 日,安徽省国资委作出《关于深化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改制的批复》(皖国资改革函[2012]819 号),同意有色控股以不低于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计价,向中都有限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协议转让 30%国有股权;同意将中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170 万元。2012 年 12 月 12 日,安徽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皖国信专审字(2012)第 4127号],确认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中都有限的净资产为 5,791.65 万元。2012 年 12 月 12 日,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九通评报字[2012]第 018 号),该评估报告针对股权转让事项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中都有限全部股权价值为 5,892.44万元。2012 年 12 月 28 日,安徽省国资委对该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12 年 12 月 29 日,中都有限二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改制方案》,同意有色控股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有色控股的持股比例由 94.4%降低至 64.4%,公司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的持股比例由 5.6%增加至 35.6%;同意中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 29 日,中都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张文来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 0.1934%股权(计 1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彦华;同意股东徐何来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 0.1547%股权(计 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彦华;同意股东胡建东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 3.0561%股权(计 15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传胜等31 名委托持股人,解除委托持股关系;同意股东陈健将其持有的公司 0.0967%股权(计 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其他自然人股东;同意有色控股协议转让 30%股权给胡建东等 147 名公司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同意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铜陵中都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解除委托持股关系,股东胡建东同郭传胜等 31 名委托持股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胡建东将其持有的公司 3.0561%股权(计 158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郭传胜等 31 名委托持股人;由于此次股权转让为还原代持性质,经转让各方协商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自然人股东张文来、徐何来、陈健三人因退休、辞职、调离公司等原因,于2012 年 12 月 31 日分别同胡彦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分别持有中都有限股权的 0.1934%(计 10 万元出资额)、0.1547%(计 8 万元出资额)、0.0967%(计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彦华,股权转让价款分别为 11.3974 万元、9.1179 万元和 5.6987 万元,转让价格以 2012 年 12 月 12 日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九通评报字[2012]第 018 号)确认的股权价值评估值为依据。2012 年 12 月 31 日,有色控股同胡建东等 147 名中都有限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有色控股将其持有的中都有限 30%股权(计1,551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胡建东等 147 名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转让价格按照《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九通评报字[2012]第 018 号)确认的股权价值评估值计算。2013 年 5 月 11 日,中都有限全体股东有色控股、胡建东等 147 名中都有限经营层和管理、技术骨干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各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按 1:0.8926644 的比例折股,其中有色控股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3,729.285 万元,按 1:0.8926644 的比例折股为 3,329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64.39%;胡建东等 147 名自然人以经审计的净资产2,062.365 万元,按 1:0.8926644 的比例折股为 1,841 万股,占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35.61%;拟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70 万元。201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发起人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铜陵有色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致同意设立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并选举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201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取得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0700000004115),住所为安徽省铜陵市北京西路 29 号,法定代表人为胡彦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5,170 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4、2014 年 7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一次股权转让2014 年 7 月 26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汪世和、朱兴明、刘伟三人因调离公司,将转让其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0.8511%(44 万股)、0.6460%(33.4 万股)、0.0696%(3.6万股),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1.5667%(81 万股);同意由以下人员以协议方式受让股权:江海 3.3 万股、昝行忠 5.2 万股、张克付 5.2 万股、方谋武 2.6 万股、丰宏宝 2.5 万股、余玉广 2.6 万股、崔英奇 1.5 万股、费维智 3.3 万股、胡礼文 7.7 万股、鲍宜祥 7.7 万股、孙红兵 7.7 万股、王国民 7.7 万股、陈翔 7.7 万股、王军 7.7 万股、罗姜 5.2 万股、王虎生 3.4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3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3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4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4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3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3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1.3596 元。2014 年 7 月 31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5、2015 年 4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二次股权转让2015 年 4 月 10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决议同意,公司自然人股东胡建东、胡卫民、王红亮、马兆虎、倪渐林五人因调出、退休等原因,将转让其五人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1.0638%(55 万股)、0.3578%(18.5 万股)、0.3578%(18.5 万股),0.2611%(13.5 万股),0.0696%(3.6 万股),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2.1103%(109.1 万股);同意新增人员阮成兴受让股份 55 万股、陈三义受让股份 8.1 万股;同意 23 名原自然人股东受让相应股份,分别是:胡彦华 2 万股、朱学胜 3 万股、王卫生 3 万股、钱强 5.4万股、胡礼文 5.8 万股、姚玲 5.4 万股、李吉利 5.4 万股、方明 5.4 万股、江海0.2 万股、费维智 0.1 万股、陈少平 5.7 万股、崔英奇 1.6 万股、张可付 0.2 万股、余玉广 0.1 万股、方谋武 0.1 万股、丰宏宝 0.2 万股、鲍宜祥 0.4 万股、罗姜 0.2万股、孙红兵 0.4 万股、王国民 0.4 万股、陈翔 0.4 万股、王军 0.4 万股、王虎生0.2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4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4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5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5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4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4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2.0859 元。2015 年 4 月 15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6、2017 年 8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三次股权转让2017 年 8 月 24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决议同意,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国民、李玉平两人因退休,将转让其两人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0.1567%(8.1 万股)、0.1567%(8.1 万股),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0.3133%(16.2 万股);同意新增人员朱兴明受让股份 8 万股、钱进受让股份 1.4 万股、杨范杰受让股份 0.6 万股、张明受让股份 1.4 万股、祁全峰受让股份 1.4 万股、班春燕受让股份 1 万股、单世锁受让股份 1.4 万股、张亚锋受让股份 1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6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6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7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7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6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6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3.4165 元。2017 年 8 月 25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7、2018 年 10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四次股权转让2018 年 10 月 5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朱学胜、方国平、张贤德、方德求、胡传金、胡兴春、李义发、李载胜等 8 人因调出、退休,将转让其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0.8511%(44 万股)、0.3578%(18.5 万股)、0.2611%(13.5 万股)、0.3578%(18.5 万股)、0.2611%(13.5 万股)、0.2534%(13.1 万股)、0.2534%(13.1 万股)、0.1567%(8.1 万股),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2.7524%(142.3 万股);同意新增人员合计 39 人受让股份 88.3 万股,分别是:范湘生 15.9 万股、张敏 1.3 万股、陶银柱 1.9 万股、王杰 1.3 万股、孙伟 1.3 万股、周志 1.9 万股、朱世春 2.9万股、章超 1.9 万股、王团结 1.3 万股、吴骄成 2.9 万股、朱运涛 2.9 万股、左二辉 1.3 万股、方颖 1.9 万股、孙章平 2.9 万股、谢金国 2.9 万股、张顺国 1.3 万股、王惠蓉 2.9 万股、张启春 1.9 万股、张俊 2.9 万股、陈成 1.9 万股、崔李兵 1.9 万股、张国胜 2.9 万股、周飚 2.9 万股、王栋 2.9 万股、刘长青 2.9 万股、李甲恒1.9 万股、高威 1.9 万股、刘扬 1.3 万股、陈杰 1.3 万股、张金柱 1.3 万股、陈旭1.3 万股、查海涛 1.3 万股、赵炳晨 1.3 万股、颛孙干 1.3 万股、李梅林 1.3 万股、夏虎平 1.3 万股、宋伟 1.3 万股、尹健 1.3 万股、雍华华 1.3 万股。同意原自然人股东共 20 人合计增持 54 万股,分别是:朱兴明 12.9 万股、漳立永 10.9 万股、郑小军 1.6 万股、孔德明 1.9 万股、王瑞涛 1.6 万股、昝行忠 0.1 万股、项前 1.6万股、吴庆生 1.9 万股、黄海鹏 1.9 万股、王志国 1 万股、李明华 1 万股、周正义 1 万股、陈忠庆 1 万股、罗姜 1 万股、钱进 2.4 万股、张明 2.4 万股、祁全峰2.4 万股、班春燕 2.5 万股、单世锁 2.4 万股、张亚锋 2.5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7 年末经调整后每股净资产-2017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8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8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7 年末经调整后每股净资产-2017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3.4743 元。2018 年 10 月 6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8、2019 年 5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五次股权转让2019 年 4 月 30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自然人股东田苗、陈国富、王虎生、潘功厚、李吉利、孙健、杨范杰等 7 人因调出、退休、辞职,转让其分别持有公司股权的 0.3578%(18.5 万股)、0.1567%(8.1 万股)、0.0696%(3.6万股)、0.2611%(13.5 万股)、0.2611%(13.5 万股)、0.3578%(18.5 万股)、0.0116%(0.6 万股),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1.4758%(76.3 万股);同意新增人员合计 17 人受让股份 23.8 万股,分别是:赵勤俭 13.5 万股、汪勇 1.3 万股、吕志远 0.6 万股、顾伟 0.6 万股、施茂森 0.6 万股、张望 0.6 万股、吴昊 0.6 万股、金晶 0.6 万股、杨一波 0.6 万股、钱芳 0.6 万股、梁辉 0.6 万股、左成利 0.6 万股、李玉珍 0.6 万股、汪兵兵 0.6 万股、姜波 0.6 万股、张久华 0.6 万股、吴天生 0.6万股。同意原自然人股东共 65 人合计受让股份 52.5 万股,分别是:范湘生 4.7万股、朱兴明 3.9 万股、漳立永 3.4 万股、郑小军 0.5 万股、荣介鹏 2.4 万股、陈杰 0.9 万股、孔德明 0.6 万股、费维智 0.4 万股、王瑞涛 0.5 万股、张茂强 2.4 万股、昝行忠 0.1 万股、项前 0.5 万股、廖勇 0.9 万股、吴庆生 0.6 万股、黄海鹏0.6 万股、王志国 0.3 万股、左和 0.9 万股、李明华 0.3 万股、周正义 0.3 万股、唐燕林 2.4 万股、陈忠庆 0.3 万股、罗姜 0.3 万股、钱进 0.7 万股、张明 0.7 万股、祁全峰 0.7 万股、班春燕 0.7 万股、单世锁 0.7 万股、张亚锋 0.7 万股、张敏 0.4万股、陶银柱 0.6 万股、王杰 0.4 万股、孙伟 0.4 万股、周志 0.6 万股、朱世春0.8 万股、王团结 0.4 万股、吴骄成 0.8 万股、朱运涛 0.8 万股、左二辉 0.4 万股、方颖 0.6 万股、孙章平 0.8 万股、谢金国 0.8 万股、张顺国 0.4 万股、王惠蓉 0.8万股、张启春 0.6 万股、张俊 0.8 万股、陈成 0.6 万股、崔李兵 0.6 万股、张国胜0.8 万股、周飚 0.8 万股、王栋 0.8 万股、刘长青 0.8 万股、李甲恒 0.6 万股、高威 0.6 万股、刘扬 0.4 万股、陈杰 0.4 万股、张金柱 0.4 万股、陈旭 0.4 万股、查海涛 0.4 万股、赵炳晨 0.4 万股、颛孙干 0.7 万股、李梅林 0.4 万股、夏虎平 0.4万股、宋伟 0.4 万股、尹健 0.4 万股、雍华华 0.4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8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8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9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9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8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8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3.6001 元。2019 年 5 月 1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9、2019 年 6 月,股份公司自然人股东第六次股权转让2019 年 6 月 26 日,铜冠矿建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自然人股东顾伟因辞职,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的 0.0116%(0.6 万股);公司自然人股东汪兵兵因在《员工持股承诺书》上签署“本人不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转让其持有公司股权的 0.0116%(0.6 万股);两人合计转让持有公司股权的 0.0232%(1.2 万股);同意原自然人股东共 3 人合计受让股份 1.2 万股,分别是:范湘生 0.4 万股、朱兴明 0.4 万股、漳立永 0.4 万股。股权转让价格依据《公司章程》及《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账面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核定。根据《关于公司自然人股权转让的方案》,每股转让价格=2018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8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利息,2019 年 1 月 1 日前公司经营收益归转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2019 年 1 月 1 日后公司经营收益归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股权转让价款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因受让方享有公司经营收益时间早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间,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每股利息计算公式为:(2018 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018 年度每股分红-每股股权转让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间隔(按月计息)。据此确定本次每股转让价格为 3.6113 元。2019 年 6 月 27 日,股权转让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一次性交付给公司,由公司代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后支付给转让方。2019 年 8 月,股东张久华持有公司股权发生继承,经山东省邹城市公证处2019 年 9 月 4 日出具的《公证书》,被继承人张久华持有公司的 0.6 万股股份由其父亲张厚运继承。10、2019 年 11 月,股份公司转增股本与增资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子企业进行增资的,国家出资企业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企业参与增资,经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2019 年 7 月 2 日,有色控股董事会作出《关于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第 7-5 期),同意铜冠矿建股权结构调整方案,同意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即原股东对铜冠矿建增加股本 6,830万股,将铜冠矿建总股本增加至 12,000 万股(其中,转增股本产生的小数股 108股由铜陵有色认购);同意铜陵有色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铜冠矿建增资。(1)股份公司转增股本2019 年 7 月 18 日,铜冠矿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5,170 万股为基数,向原股东转增股本 6,830 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 万股。此次转增股本时,对每一股东所持股份数采用向下取整的方式,由此共计产生小数股 10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19,999,892 股。基于保护原股东权益的原则,原股东转增股本产生的 108 股,按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股利后每股股票的公允价值,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原股东。(2)2019 年 11 月,股份公司增资2019 年 7 月 18 日,铜冠矿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原股东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并派发现金股利后,铜陵有色以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对公司增资 30,000,108 股。2019 年 8 月 1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会审字[2019]7167 号),经审计,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30,119.73 万元。2019 年 9 月 12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 020356 号)。据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9 年 6 月 30日,经评估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9,991.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12 日,有色控股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2019 年 10 月 12 日,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所涉事宜,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经评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作为增资价格依据,确认本次铜陵有色增资每股价格为 4.8570元,增资金额为 145,710,525.00 元。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和铜陵有色签署《增资协议》,双方同意铜陵有色向公司以每股 4.8570 元作为增资价格,增资金额为 145,710,525.00 元,增资后铜陵有色持有铜冠矿建 20.00%股份。2019 年 10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9]7918 号),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铜冠矿建已收到铜陵有色缴纳的增资款合计 145,710,525.00 元。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和铜陵有色对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920182017
流动比率(倍)1.641.381.33
速动比率(倍)1.391.100.99
资产负债率(%)52.6857.3261.0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983.072.89
存货周转率(次)6.945.855.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5744.359534.246298.08
净资产收益率(%)14.8512.5113.2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4.2215.7813.93
基本每股收益(元)0.510.350.37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80.4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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