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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药业—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14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9-24
拟发行股数(万股) 284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78243.85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840.00
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池正明
公司注册资本(元)113,600,000 成立日期1998-02-06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公司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东亚有限整体变更而来,其历史沿革如下:1、1998 年 2 月,东亚有限前身正明化工设立东亚有限系由池正明及其配偶梁玲飞共同出资于 1998 年 2 月 6 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名称为“浙江省三门正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明化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住所为三门海游镇悬渚村,法定代表人为池正明。 正明化工设立时,股东池正明、梁玲飞实际系以二人委托当时池正明实际控制的浙江黄岩东亚化工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黄岩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东亚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厚百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百塑业”)公开竞拍所得的三门县钢铁厂(以下简称“三门钢铁厂”)的相关破产财产出资,具体情况如下: (1)池正明、梁玲飞委托厚百塑业代为购买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的情况及过程①三门钢铁厂部分破产财产的竞拍情况根据三门县人民法院于 1998 年 1 月 2 日发布的《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的公告》,三门县人民法院拟于 1998 年 1 月 12 日组织召开三门钢铁厂相关破产财产的公开拍卖,拍卖物涉及三门钢铁厂厂区土地使用权及其上房屋建筑物、水泥生产设备、炼钢炼铁生产设备等三项资产。 根据池正明、梁玲飞、厚百塑业出具的书面确认,池正明、梁玲飞当时有意参与上述三门钢铁厂部分破产财产的竞买,为方便手续办理,二人作为委托方共同委托厚百塑业(当时系池正明、梁玲飞父亲梁菊生共同持有 100%股权的公司,其中池正明持股比例 90%,梁菊生持股比例 10%)代为竞买三门县人民法院拟拍卖的三门钢铁厂部分破产财产(拟竞买的资产为三门钢铁厂三项拍卖资产中的第一项,即三门钢铁厂厂区范围内及泵房、水塔、海游镇人民路钢铁厂门市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等,拍卖底价为 466 万元),厚百塑业竞得前述拍卖物后,由池正明、梁玲飞按 90:10 的比例按份共有前述拍卖物。 根据 1998 年 1 月 12 日三门钢铁厂部分破产财产拍卖记录、《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 I 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厚百塑业于 1998 年 1 月 12 日成功竞得三门钢铁厂如下拍卖财产:①三门钢铁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面积为62,273 平方米的厂区土地(包括厂区边山上的水塔土地 96 平方米)、面积为 89.7平方米的泵房土地、面积为 283.96 平方米的厂营业楼土地(与整体楼层其他各所有权人共同使用)及面积为 277 平方米的营业楼后土地;②坐落在前述土地范围内的属三门钢铁厂所有的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等破产财产(以下合称“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成交价格为 466 万元。厚百塑业与三门钢铁厂破产清算组、三门县土地管理局就前述破产财产的转让签署了《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书》”)。 ②破产财产转让款的支付情况上述破产财产转让款 466 万元已实际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情况如下:关于首期 300 万元转让款的支付:《转让协议书》签署生效后,厚百塑业按照《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已于 1998 年 1 月 15 日前将破产财产第一期转让款300 万元分期支付至三门县人民法院破产组账户。 关于剩余 166 万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三门县人民法院、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原为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别于 2008 年 9 月出具的书面确认、正明化工与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于 1998 年 2 月签署的《展期付款协议》,因三门钢铁厂破产时尚欠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三门县人民法院、三门钢铁厂破产清算组的要求,破产财产买受人应将剩余破产财产转让款 166 万元支付给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代三门钢铁厂偿还其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因此,1998 年 6 月至 2003 年 2 月,正明化工代厚百塑业向三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分期支付了前述破产财产转让款 166 万元及相关延期利息 42.6839 万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转账凭证,厚百塑业已将前述正明化工代付的转让款(166 万元)及相关延期利息(42.6839 万元)足额偿还给正明化工。也即前述166 万元剩余破产财产转让款及相关 42.6839 万元延期利息亦实际由厚百塑业承担。 鉴于破产财产的实际权益所有人为池正明、梁玲飞,因此,在厚百塑业作为名义买受人实际支付完毕上述破产财产转让款 466 万元及相关延期利息后,即形成对池正明、梁玲飞相应金额的应收债权。根据池正明、梁玲飞、厚百塑业的确认,前述厚百塑业应收池正明、梁玲飞的债权由前述各方作为内部往来款处理。 (2)池正明、梁玲飞以破产财产出资设立正明化工及验资、验资复核情况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正明化工名下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文件资料、发行人、池正明、梁玲飞的说明以及三门县土地登记发证办公室签章的书面确认,池正明、梁玲飞以其委托厚百塑业竞拍的破产财产出资设立正明化工,为简化资产转让手续、及时缴付出资,池正明、梁玲飞直接办理了将破产财产过户至正明化工名下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正明化工设立后直接取得了破产财产所对应的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根据三门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1 月 7 日对三门钢铁厂拟清算的破产财产出具的三会评[1998]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7 年 12 月 18 日,三门钢铁厂的全部破产财产评估价值为 7,352,897.81 元,其中厚百塑业代池正明、梁玲飞以 466 万元竞得的破产财产评估价值为 559.6193 万元。正明化工设立时,股东池正明、梁玲飞以破产财产出资之行为未另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就该等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三会评[1998]1 号《资产评估报告》虽以三门钢铁厂拍卖破产财产为评估目的,但该评估报告在池正明、梁玲飞出资设立正明化工时尚在有效期,双方系以前述评估报告中对破产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对正明化工出资入股。正明化工设立时,股东实际系以出资资产按上述评估值作价进行出资,即正明化工实际系按 5,596,193 元入账,其中 5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评估值超出实收资本的差额 596,193 元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浙江省三门县审计事务所于 1998 年 1 月 22 日出具的三审事验[1998]5号《验资报告》,正明化工截至 1998 年 1 月 22 日已到位的资金为 300 万元,款项划入法院账户,三门县钢铁厂债务转给股东 166 万元,投入设备 34 万元,合计 500 万元。前述验资报告部分描述了破产财产转让款(计 466 万元)的支付方式(即现金支付 300 万元,同时承担了三门钢铁厂 166 万元的债务),但未对池正明、梁玲飞直接以破产财产出资设立正明化工的过程予以清晰描述,且验资报告提到的股东投入设备 34 万元与实际情况也不相符。 为对正明化工 1998 年设立时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复核,发行人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19]3040 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根据前述复核报告,正明化工设立时的实际出资情况为:池正明、梁玲飞以 90:10 的比例实际缴纳出资额 559.62万元,以三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前述土地范围内属三门钢铁厂所有的厂房、生活用房、商业用房、构筑物等建筑类固定资产出资,其中实收资本 500 万元,资本公积 59.62 万元。 (3)池正明、梁玲飞以破产财产出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评估复核情况根据三门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1 月 7 日对三门钢铁厂拟清算的破产财产出具的三会评[1998]1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1997 年 12 月 18 日,三门钢铁厂的全部破产财产评估价值为 7,352,897.81 元,其中厚百塑业代池正明、梁玲飞以 466 万元竞得的破产财产评估价值为 559.6193 万元。正明化工设立时,股东池正明、梁玲飞以破产财产出资之行为未另行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就该等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三会评[1998]1 号《资产评估报告》虽以三门钢铁厂拍卖破产财产为评估目的,但该评估报告在池正明、梁玲飞出资设立正明化工时尚在有效期,双方系以前述评估报告中对破产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对正明化工出资入股。 因池正明、梁玲飞以出资资产对正明化工进行出资时未进行专门的资产评估,为完善非货币资产出资程序,受东亚有限委托,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更名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9 月 22 日出具浙勤评报[2008]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1997 年 12 月 18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资资产评估值为 5,991,477 元,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值为 2,542,777 元,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3,448,700 元。该评估结果高于原三会评[1998]1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出资资产评估值(5,596,193 元)。 综上,正明化工 1998 年设立时,系由股东池正明、梁玲飞实际用委托厚百塑业竞拍所得的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进行出资,出资资产在正明化工设立后已实际过户、交付至正明化工名下。正明化工设立时的工商行政主管单位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为“三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出具书面证明,对池正明、梁玲飞实际用竞拍所得的三门钢铁厂破产财产出资设立正明化工的事实予以确认,并认可正明化工设立时的工商登记的股东出资方式与实际出资方式不一致不构成违法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未因前述情形给予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前身)及其股东任何行政处罚。有鉴于此,正明化工设立时股东实际出资方式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际出资方式与工商记载的出资方式不一致未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影响发行人存续的有效性。 2、2005 年 11 月,股权转让2005 年 10 月 25 日,正明化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池正明将其持有的正明化工 90%的股权(450 万元出资额)以 45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厚百塑业。 同日,池正明与厚百塑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池正明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计 450 万元出资以 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厚百塑业。 正明化工于 2005 年 11 月 1 日完成了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3、2006 年 1 月,股权转让2005 年 12 月 30 日,正明化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厚百塑业将其持有的正明化工 90%的股权(450 万元出资额)以 45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池正明。 同日,池正明与厚百塑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厚百塑业将其所持全部股权计 450 万元出资以 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池正明。 2006 年 1 月 4 日,正明化工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4、2007 年 7 月,吸收合并浙江省三门东亚药业有限公司为了整合资源发挥协同效益,发展生产适应市场需要,增加经济效益,2007年 5 月 20 日,正明化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吸收合并三门东亚,三门东亚的所有债务及担保均由合并后的正明化工承继。同日,三门东亚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三门东亚并入正明化工,同时注销三门东亚。 三门东亚成立于 2002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池正明,注册地址为三门县海游镇平安路 1 号(中心花坛),经营范围为原料药(厄多司坦、氧氟沙星、酮康唑、氯雷他定、硫普罗宁)制造。 2007 年 6 月 20 日,三门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三会评[2007]17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正明化工资产进行了评估。正明化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134,549,748.33 元。 2007 年 5 月 31 日,三门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三会评[2007]1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 200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三门东亚的资产进行了评估。三门东亚经评估的净资产为 23,543,846.74 元。 2007 年 7 月 15 日,正明化工与三门东亚签署《公司合并协议》,约定由正明化工吸收合并三门东亚,三门东亚(原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以净资产评估值 2,354.384674 万元折合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并入正明化工,正明化工继续存续,三门东亚予以注销。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 2,500 万元,其中池正明持有450 万元,占 18%;梁玲飞持有 50 万元,占 2%;厚百塑业持有 1,100 万元,占 44%;池骋持有 900 万元,占 36%。双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公司(即正明化工)承继。 2007 年 7 月 19 日,三门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三会验[2007]225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吸收合并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2007 年 7 月 30 日,正明化工完成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9 年 4 月 1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鉴[2019]3040 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经复核,正明化工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前述吸收合并前,正明化工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34,549,748.33 元;三门东亚原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23,543,846.74 元,合并双方每股净资产相差较大。 针对前述吸收合并后相关股东持有的股权所占比例不公允的情况,2007 年12 月 3 日,正明化工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即厚百塑业将其所持 35.8%的股权(89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池正明,同意池骋将其所持 22.8%的股权(57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池正明,并将其所持 6.5%的股权(162.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梁玲飞。 同日,上述股权转让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7 年 12 月 17 日,正明化工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5、2007 年 8 月,公司名称变更2007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原公司名称“浙江省三门正明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2007 年 8 月 13 日,公司完成上述变更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6、2011 年 12 月,股权转让2011 年 12 月 26 日,东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厚百塑业将其所持1.1765%的股权转让给张霁、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王海平、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池瀛、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陈灵芝、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王小敏、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何小鹏、将其所持的 0.3529%的股权转让给张云华、将其所持的 0.2353%的股权转让给章祖红、将其所持的 0.2353%的股权转让给何建鹏、将其所持的0.2353%的股权转让给张江徽、将其所持的 4%的股权转让给瑞康投资、将其所持的 0.2002%的股权转让给王玮,同意梁玲飞将其所持有的 0.9763%的股权转让给王玮、将其所持有的 1.7647%的股权转让给夏道敏。 2011 年 12 月 1 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公司截止 2011 年 10 月 31日的净资产 1.92 亿元(未经审计)为依据,协商确认公司估值为 2 亿元,即每1 元注册资本的转让价格为 8 元。 7、2015 年 7 月,股权转让2015 年 6 月 15 日,东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梁玲飞将其所持公司5.759%股权(143.97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池骋。 同日,梁玲飞与池骋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2015 年 7 月 9 日,东亚有限完成上述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8、2015 年 9 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7 月 28 日,东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该决议,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 2015 年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元”)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同意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审计基准日,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成立“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小组”,授权筹备小组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全权负责处理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有关的事宜。 2015 年 9 月 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5]6851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东亚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 165,234,615.02元。 2015 年 9 月 3 日,坤元出具“坤元评报[2015]48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5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东亚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393,960,333.88 元。 2015 年 9 月 3 日,东亚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确认上述审计及评估结果,审议通过折股方案决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审[2015]6851 号《审计报告》,东亚有限截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65,234,615.02元,按 6.61: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00 万元,其余 140,234,615.02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 年 9 月 5 日,东亚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浙江东亚药业有限公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全体股东同意东亚有限按照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以 6.61:1 的折股比例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注册资本为 2,500 万元;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 140,234,615.02 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按照东亚有限股东的出资比例界定公司的净资产,折合股份。 2015 年 9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5]36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5 年 9 月 5 日止,发行人(筹)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7月31日止东亚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165,234,615.02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2,500 万元,资本公积 140,234,615.02 元。 2015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10001481183122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9 年 4 月 1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鉴[2019]3040 号《关于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报告》,经复核,东亚药业本次股改变更的有关出资事项,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出资币种、出资金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比例等,均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相关规定。 9、2015 年 12 月,增资扩股2015 年 11 月 30 日,东亚药业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东亚药业注册资本由 2,500 万元增至 2,712.3028 万元,由鸿源中创以人民币5,88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12.3028 万股。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为 27.70 元/股。 2015 年 12 月 1 日,鸿源中创与东亚药业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2015 年 12 月 10 日,东亚药业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9 年 6 月 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9]3688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东亚药业已收到北京鸿源中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货币资金出资,即本期实收新增注册资本2,123,028.00 元,东亚药业新增实收资本 2,123,028.00 元。 10、2015 年 12 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5 年 12 月 17 日,东亚药业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27,123,028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以股东溢价增资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56,676,972元中的40,684,542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份 40,684,542 股。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 67,807,570 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67,807,570 元。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东亚药业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9 年 6 月 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9]3688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东亚药业已将资本公积40,684,542.00 元转增股本。 11、2016 年 1 月,增资扩股2015 年 12 月 30 日,东亚药业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东亚药业注册资本由 6,780.7570 万元增至 7,582.3144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7 日,上述投资者分别与东亚药业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2016 年 1 月 29 日,东亚药业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9 年 6 月 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9]3688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东亚药业已收到西藏高新拓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东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中、深圳市拾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少惠缴纳的货币出资,即本期实收新增注册资本 8,015,574.00 元,东亚药业新增实收资本8,015,574.00 元。 12、2017 年 1 月,股权转让2017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高新拓业将其所持公司 151.6464 万股股份转让给黄正君;鸿源中创将其所持公司265.3785 万股股份转让给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源中创将其所持公司265.378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杭州滨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池正明将其所持公司75.8231 万股股份转让给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高新拓业与黄正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高新拓业将其所持公司 151.6464 万股股份以 1,982.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正君,转让价格为 13.07 元/股。 2017 年 1 月 16 日,鸿源中创与大连电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鸿源中创将其所持公司 265.3785 万股股份以 3,8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电瓷,转让价格为 14.40 元/股。 2017 年 1 月 17 日,鸿源中创与滨创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鸿源中创将其所持公司 265.3785 万股股份以 3,82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滨创投资,转让价格为 14.40 元/股。 2017 年 1 月 16 日,池正明与大连电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池正明将其所持公司 75.8231 万股股份以 1,09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大连电瓷,转让价格为14.40 元/股。 13、2017 年 10 月,增资扩股2017 年 9 月 15 日,东亚药业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东亚药业注册资本由 7,582.3144 万元增至 8,520 万元。 2017 年 9 月 10 日,上述投资者分别与东亚药业就上述增资扩股事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东亚药业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2019 年 6 月 3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汇会验[2019]3688 号《验资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10 月 11 日止,东亚药业已收到深圳市睿创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真灼嘉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赣州西域洪昌互联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西域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东辉、王建军等缴纳的货币出资,即本期实收新增注册资本 9,376,856.00 元,东亚药业新增实收资本 9,376,856.00 元。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614.412.35
速动比率(倍)1.683.561.06
资产负债率(%)21.9016.9023.3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099.9412.02
存货周转率(次)1.492.092.1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359.9414690.3121662.94
净资产收益率(%)3.938.8821.6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48.0219.73
基本每股收益(元)0.601.311.98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421.1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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