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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视云—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9-20
是否核准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1333.34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5775.28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333.34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张长昊
公司注册资本(元)40,000,000 成立日期2011-09-28
主营业务 一直专注于法院信息化领域,致力于为全国法院提供庭审公开、智能法庭以及其他智慧法院相关产品和服务
简介 (一)发行人前身新视云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前身新视云有限成立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由自然人张长昊、许栋、黄欣全部货币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 万元,其中张长昊出资 18 万元、许栋出资1 万元、黄欣出资 1 万元。江苏华夏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华夏会验[2011]3-047”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9 月 5 日,新视云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 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2011 年 9 月 28 日,新视云有限取得了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雨花台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011400007505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设立方式 1、发行人设立具体情况2016 年 6 月 2 日,新视云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新视云有限整体变更为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审计基准日,将新视云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整体折合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股本面值部分作为资本公积。新视云有限原股东作为发起人按原出资比例认购。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亚审[2016]898号”《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视云有限的总资产为8,532.07 万元,总负债为 480.35 万元,净资产为 8,051.72 万元。2016 年 6 月 2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16]第 160 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经审计的净资产8,051.72 万元整体折合为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超出股本面值部分 4,051.7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设立不增加新的股东且各股东在变更后的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016 年 6 月 2 日,新视云有限的原 8 名股东共同签署了《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6 年 6 月 17 日,股份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设立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并制定了公司章程。 2016 年 7 月 11 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亚验[2016]48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行了验资。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将新视云有限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的净资产80,517,181.22 元按 2.0129:1 的比例折合股份 4,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实收资本 4,000.00 万元,其余部分作为资本公积。 2016 年 6 月 14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江苏新视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更新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114580484581L。 2018 年 4 月,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新视云2017 年度财务数据出具了“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751 号”《审计报告》,并就公司前期(2016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751 号附 1 号”专项报告。 由于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导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的实际净资产额发生了变化。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拟对股改基准日资本公积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天运[2018]审字第 90751 号”《审计报告》,经更正调整后,2016 年 4 月 30 日(即股改基准日)公司净资产为 7,610.76 万元,其中 4,000 万元净资产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余 3,610.7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改制时的净资产进行了追溯审计,出具了“中天运[2019]审字第 91041 号”《净资产审计报告》,截至改制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视云有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091.11 万元,净资产为7,610.76 万元。2019 年 7 月 2 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改制时净资产进行了追溯评估,出具了“中资评报字[2019]318 号”《追溯资产评估报告》,截至改制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视云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7,769.93万元。 2019 年 7 月 2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9]验字第 90035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进行了重新验资。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19]审字第 91041 号《净资产审计报告》审定,原南京新视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的净资产人民币 76,107,586.66 元,各股东以截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止的持股比例享有的净资产折合股本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合计人民币 40,000,000.00 元,股本溢价人民币 36,107,586.66 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19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改的资本公积进行追溯调整并重新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议案》。 因此,经审计的净资产发生变更仅影响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折合 4,000万股的实收资本不存在影响,改制方案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2、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2019 年 7 月 2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改制时的净资产进行了追溯审计,出具了“中天运[2019]审字第 91041 号”《净资产审计报告》,截至改制基准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新视云有限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17,327,929.89 元,其形成主要原因如下:2016 年之前发行人不存在累计亏损,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股改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系 2016 年 3 月因股权激励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导致的,具体情况如下:2016 年 3 月,张长昊、许戈、许栋、黄欣以及南京昊远对发行人的增资行为构成股份支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 2016 年发行人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用及调整资本公积数额为 1,473.28 万元。 此外,由于发行人庭审公开设备销售业务属于政府采购,受审批程序影响,具有一定季节性特征,一季度销售收入实现往往较少,也综合导致了改制基准日未分配利润(母公司口径)为负。 因此,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的未弥补亏损形成的原因系当期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以及庭审公开设备销售业务季节性特征所致。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12020
流动比率(倍)2.152.151.80
速动比率(倍)2.092.091.72
资产负债率(%)26.7926.7932.9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5.3615.3616.95
存货周转率(次)9.969.967.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9848.2019848.2018768.54
净资产收益率(%)35.0335.0345.6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3.703.703.2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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