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8-09-28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9-12-05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7641.5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40266.33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7641.50 | |||||||||||||||||||||||||||||||||||||||||||||
保荐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宣奇武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501,417,300 | 成立日期 | 2007-05-23 | ||||||||||||||||||||||||||||||||||||||||||||
主营业务 | 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整车设计服务 | ||||||||||||||||||||||||||||||||||||||||||||||
简介 | 1、阿尔特有限的设立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为阿尔特有限。阿尔特有限系阿尔特开曼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5 月 23 日正式成立,其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700 万美元。 2007 年 5 月 21 日,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外资企业“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海园发[2007]437 号),经审查,批准阿尔特有限章程生效;同时确认:投资总额为 700 万美元,注册资本为 700 万美元,全部以美元现汇出资;经营范围为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五街 5 号高立二千科技大厦二层西区;经营期限为 20 年。 2007 年 5 月 23 日,阿尔特有限取得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17128 号)。 2007 年 5 月 23 日,阿尔特有限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450010726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07 年 7 月 11 日,北京中永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永勤验字[2007]第 X013 号),验证截至 2007 年 7 月 9 日,阿尔特有限已经收到阿尔特开曼缴纳的注册资本 700 万美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情况 2011 年 10 月 9 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国)名称变核外字[2011]第 187 号),同意核准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17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1]3089 号),确认截至 2011 年 9月 30 日,阿尔特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1,017.79648 万元。 2011 年 11 月 19 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出具了中和评报字[2011]第 BJV2159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 2011 年 9 月 30日,阿尔特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1,039.83 万元。2018 年 9 月 21 日,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书》(中和谊评咨字(2018)11006 号),经复核,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阿尔特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21,039.83 万元。 2011 年 11 月 21 日,阿尔特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阿尔特有限以截至 2011 年 9 月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1,017.79648 万元为基础,按照 1:0.713681 的比例折为 1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整体变更后,公司股本为 150,000,000 股;同意终止原合资合同、章程。同日,阿尔特有限全体股东作为拟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 2011 年 11 月 21 日,阿尔特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各投资者关于终止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公司章程的决议》,同意终止阿尔特有限的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及公司章程。 2011 年 12 月 15 日,阿尔特有限取得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阿尔特(中国)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1]883号),同意阿尔特有限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发起人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32.1725 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 15,000 万元,其余纳入公司资本公积;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2011 年 12 月 2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京资字[2007]20179 号)。 2012 年 2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2]110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2 月 16 日,阿尔特(筹)已根据折股方案,将阿尔特有限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止不高于审计值且不高于评估值的净资产折合股份总额 1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15,000 万元,大于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2 年 2 月 16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阿尔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等事项。 2012 年 2 月 21 日,北京市工商局核准阿尔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颁发了注册号为 110000450010726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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