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5-12-25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7-04-18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2500.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43403.13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2500.00 | |||||||||||||||||||||||||||||||||||||||||||||
保荐人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谢继华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277,303,400 | 成立日期 | 2000-04-03 | ||||||||||||||||||||||||||||||||||||||||||||
主营业务 | 一次性卫生用品面层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简介 | (一)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1、设立情况:2015年6月29日,公司全体发起人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作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基准日,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同意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3479号”《审计报告》,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12,470.93万元为基数,其中人民币7,500万元折算为股本,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未折算的金额4,970.93万元在根据相关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公司名称变更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17日,厦门市工商局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6200011745,注册资本7,500万元。2、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公司前身延江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前经审计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总额为6,420.93万元。延江有限于2015年7月17日整体变更成立为股份公司,其自然人股东谢氏家族六人和员工持股平台延兴投资、兴延投资需按照各自对应的持股比例,就上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总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1、吸收合并天惠薄膜:厦门天惠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薄膜”)设立于2006年9月1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股权结构为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道平先生、林彬彬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分别持有该公司40%、20%、10%、10%、10%、10%股权,主营业务为塑料制品的制造及销售。2009年10月30日,厦门楚瀚正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厦楚正会验字[2009]第106号)审验确认,截至2009年7月5日止,延江有限已收到天惠薄膜移交的债权、债务清册,新增吸收合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合并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50万元,实收资本为1,050万元。2009年12月21日,厦门市工商局核准本次变更登记。2、收购厦门盛洁:(1)2010年4月,厦门盛洁成立:厦门盛洁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30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股东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淑冬女士、谢影秋女士分别认缴320万元、24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注册资本分两期于厦门盛洁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2010年10月,缴纳第二期注册资本:2010年9月14日,厦门盛洁股东会会议同意到资第二期注册资本560万元,由谢继华先生、谢继权先生、谢影秋女士、谢淑冬女士分别到资224万元、168万元、84万元、84万元。到资后,厦门盛洁实收资本为800万元。2010年9月15日,厦门楚瀚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厦楚正会验[2010]第133号)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9月14日止,厦门盛洁已收到各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实收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6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累计实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00%。(3)2013年1月,股权转让:2012年12月3日,厦门盛洁股东会会议同意股东谢继华先生将所持有的占公司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320万元,实缴320万元)以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延江有限、谢继权先生将所持有的占公司3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40万元,实缴240万元)以24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延江有限、谢影秋女士将所持有的占公司15%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20万元,实缴120万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延江有限、谢淑冬女士将所持有的占公司15%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120万元,实缴120万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延江有限,股权转让后,延江有限持有厦门盛洁10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800万元)。2015年5月14日,根据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谢继华和谢继权分别将所持有的2%和1%原公司股权转让给厦门市延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延兴投资”);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各自将所持有0.5%股权转让给厦门兴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后,谢继华持股比例为38%,谢继权持股比例为19%,谢影秋持股比例为9.5%,谢淑冬持股比例为9.5%,谢道平持股比例为9.5%,林彬彬持股比例为9.5%,延兴投资持股比例为3%,兴延投资持股比例为2%。原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化。2015年6月12日,根据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谢道平、林彬彬分别将所持有1.6%、0.8%、0.4%、0.4%、0.4%、0.4%原公司股权转让给珠海乾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乾亨”)。股权转让后,谢继华持股比例为36.4%,谢继权持股比例为18.2%,谢影秋持股比例为9.1%,谢淑冬持股比例为9.1%,谢道平持股比例为9.1%,林彬彬持股比例为9.1%,珠海乾亨持股比例4%,延兴投资持股比例为3%,兴延投资持股比例为2%。原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未发生变化。根据原公司股东于2015年6月29日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决定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为人民币75,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75,000,000股。由原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股东权益中75,000,000元折股,剩余未折算为股本的股东权益49,709,320元在根据相关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计37,381,131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验字(2015)第797号)验证,截至2015年6月29日,原公司已根据上述发起人股东会决议进行会计处理。于2015年7月17日,原公司获得新的营业执照,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619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2017年6月2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7]619号文《关于核准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2017年6月2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交易。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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