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2-04-11 | ||||||||||||||||||||||||||||||||||||||||||||
是否核准通过 | 待表决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10000.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101104.60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10000.00 | |||||||||||||||||||||||||||||||||||||||||||||
保荐人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黎福超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646,208,600 | 成立日期 | 2000-12-28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汽车、工程机械、农机、船舶等动力机械发动机曲轴、汽车离合器、螺旋锥齿轮、精密锻件和高强度螺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
简介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前身为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2000 年12 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经济委员会[2000]13 号文批准和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股东会决议,该厂整体改制为桂林福达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与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 7 月 6 日,桂林福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集团”)以其在桂林汽车零部件总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其中福达集团出资 4,387.50 万元,持有本公司 87.75%股权,中国北方工业装备总公司出资 612.50 万元,持有本公司 12.25%股权。 2008 年 1 月,根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及《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公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7,976,156.91 元,按 1.0665:1 的比例折成 12,000 万股(每股人民币 1 元)作为公司的总股本。 本次变更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在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福达集团、黎福超等 49 名自然人按其原股权比例享有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经公司 201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1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 2010 年 10 月 31 日和 2011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股票股利方式分别增加股本 18,000 万股和 9,000 万股。至此,公司股本变更为 39,000 万股。 2014 年 10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350 万股,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9,000.00 万元变更为 43,350.00 万元。 根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五次会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5 号)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848,925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9,848,925.00 元,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493,348,925.00 元。 根据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按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493,348,925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98,669,78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592,018,710 股,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办理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592,018,710.00 元。 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1 月 5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5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 2018 年1 月 3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5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认购款 26,163,000.00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5,7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0,463,000.00 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597,718,710.00 元,已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0506 号)进行审验。2019 年 3 月 2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2019 年 5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决议回购注销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160,000股以及回购注销员工离职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0 股,相关股票在 2019 年 8 月 5 日完成注销,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95,258,710 元。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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