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信—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 |||||||||||||||||||||||||||||||||||||||||||||||
公司名称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拟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申报披露日期 | 2011-11-04 | ||||||||||||||||||||||||||||||||||||||||||||
是否核准通过 | 通过 |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 2011-11-08 | ||||||||||||||||||||||||||||||||||||||||||||
拟发行股数(万股) | 2100.00 |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 14019.00 | ||||||||||||||||||||||||||||||||||||||||||||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 2100.00 | |||||||||||||||||||||||||||||||||||||||||||||
保荐人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股票种类 | A股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定价方式 | |||||||||||||||||||||||||||||||||||||||||||||||
法定代表人 | 杨振华 | ||||||||||||||||||||||||||||||||||||||||||||||
公司注册资本(元) | 1,435,274,000 | 成立日期 | 2002-10-16 | ||||||||||||||||||||||||||||||||||||||||||||
主营业务 | 向用户提供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按其具体内容可以划分为智能会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电子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和信息系统集成、IT产品销售。 | ||||||||||||||||||||||||||||||||||||||||||||||
简介 | 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利信”或“本公司”)由自然人杨振华、陈洪顺、曹忻军、王守言、赵经纬于2002年10月16日在北京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全部为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杨振华出资74万元,陈洪顺出资44万元,曹忻军出资42万元,王守言出资20万元,赵经纬出资20万元。上述出资业经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该所出具了(2002)中务验字10-015号验资报告。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4922853。 2012年2月1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87。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 本公司前身为北京飞利信博世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8月在该公司基础上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5元,2012年2月1日本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287。本公司2012年增资2,100.00万元,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00万元,股本总数8,400万股,其中社会公众持有2,100万股。公司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根据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股本84,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共计转增42,000,000股,并于2013年6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6,000,000元。本次变更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8月13日信会师报字[2013]第210809号予以验证。 根据本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股本126,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由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共计转增126,000,000股,并于2014年6月实施。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52,000,000元。 2014年1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2号),核准本公司向宁波东蓝商贸有限公司、向宁波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海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宁波乾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股东发行22,408,517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670,73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0日发行股份22,408,517股,至此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74,408,517元,并于2015年1月9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211409号验资报告。 2015 年4月28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2014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274,408,517股为基数,由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同意本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74,408,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70 元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9,208,596.19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5月8日。 根据本公司2015 年5 月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完毕后,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6.24元/股调整为13.09元/股,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由不超过10,670,731股调整为21,390,371股,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本公司向股东杨振华、曹忻军、陈洪顺、王守言和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390,371股,每股面值1.00元,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09元。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56.39 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1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4,829,956.39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1,390,371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43,439,585.3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5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057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207,405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570,207,405元。 2015年7月1日,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 570,207,405元。 2015 年9月15日,根据本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本公司以201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70,207,405股为基数,由本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3日。转增后,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140,414,810元。 2015年1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证监许可[2015]2811号《关于核准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才泓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才泓冰、向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向博信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谢立朝、向王立等股东发行90,396,398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4,500万元。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发行股份90,396,398股,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230,811,208元,并于2016年1月11日完成新增股份上市。该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1644号验资报告。 2016年4月1日,本公司向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李龙萍、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62,600股,发行价格为 10.98 元/股。本次应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244,999,348元,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0,4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4,599,348元,其中新增股本为人民币204,462,6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10,136,74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上述出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4月1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66号验资报告。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35,273,808元,累计股本为人民币1,435,273,808元。 | ||||||||||||||||||||||||||||||||||||||||||||||
近三年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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