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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都—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0-08-23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10-08-27
拟发行股数(万股) 160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23617.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1600.00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刘祥
公司注册资本(元)504,640,200 成立日期2001-07-31
主营业务 生产、研发、销售、租赁银行卡电子支付终端(POS)机。
简介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技术”或“本公司”)前身为深圳市新国都技术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由刘祥、刘亚和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其中刘祥出资人民币120万元,出资比例40%;刘亚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30%;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90万元,出资比例30%。本次出资业经深圳市远东会计师事务所深远东验字[2001]第347号验资报告验证,并领取注册号为44030120708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期限10年。2001年12月12日经股东会决议,刘亚将其持有的新国都技术30%的股权转让给刘祥,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为:刘祥占注册资本的70%;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0%。并于2002年1月28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2004年5月21日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全部由股东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入,增资后新国都技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86%;刘祥占注册资本的14%。并于2004年5月31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深长验字(2004)第159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年12月13日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全部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增资后新国都技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86%;刘祥占注册资本的14%。并于2007年12月2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次增资业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深华验字[2007]152号验资报告验证。2008年3月10日股东会通过了同意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国都技术的86%的股权以人民币4,449.6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祥、刘亚、江汉、李俊、徐兴春、栾承岚、李林杰、陈希芬、徐金芳、韦余红、赵辉、汪洋、聂淼13位自然人的决议,转让后深圳市奥格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新国都技术的股份。并于2008年3月24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2011年5月9日,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430万股。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立信大华验字(2011)148号验资报告。经本公司2015年4月30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原有的11,430万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2,860万股。经本公司2015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45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2,421,360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为231,021,360股。经本公司2016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4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进行行权,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4,459,920股,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后,公司总股本为235,481,28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非公开发行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22元。截至2017年9月29日止,共募集资金45,5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8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44,62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业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亚会A验字[2017]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经本公司2017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108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已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进行行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5,005,420股,公司总股本为265,486,700股。2016年4月29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11028524的营业执照。2018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283.864.01
速动比率(倍)2.073.593.73
资产负债率(%)33.0028.1327.2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346.027.53
存货周转率(次)13.6111.901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23326.6334502.5721386.66
净资产收益率(%)8.103.5510.66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711.612.23
基本每股收益(元)0.410.180.51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40.08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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