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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茶叶—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20-07-03
是否核准通过待表决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
拟发行股数(万股) 9375.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54047.03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9375.00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殷建豪
公司注册资本(元)687,500,000 成立日期1985-04-24
主营业务 各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成立前的历史沿革中国茶叶是新中国成立后,贸易系统中最早建立的全国性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全国茶叶的收购、加工、出口和内销业务。1949 年 11 月,中国茶叶公司成立(中国茶叶前身),时任农业部副部长、被尊称为“当代茶圣”的吴觉农同志出任第一任经理。1956 年 1 月,中国茶叶出口公司成立,统一经营和管理茶叶、咖啡、可可的进出口业务。1961 年 1 月,中国茶叶土产进出口总公司由中国茶叶出口公司和中国土产出口公司合并成立,统一经营茶叶和土产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1970 年 1 月,中国茶叶土产进出口总公司和中国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合并成立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经营茶叶、土产、畜产三大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下设茶叶处,经营茶叶和咖啡、可可进出口业务。(二)全民所有制企业阶段1、1985 年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成立1985 年 2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出具《关于同意成立“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的批复》((85)外经贸管体字第 68 号),同意成立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批准《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章程》和经营商品目录;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的子公司,经营茶叶、咖啡、可可及其饮料的进出口业务,实行独立经营、分级核算。1985 年 4 月 6 日,中土畜出具《资金证明书》((85)土财字第 136 号),决定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登记注册后,由中土畜拨付。1985 年 4 月 24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85)工商企进字第 01334 号),核准了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设立登记。2、1992 年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重新登记(注册资金调整为4,800 万元)根据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关于对经贸部所属公司撤并留方案的批复》(清整领审字[1990]039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所属子公司下设公司保留问题的批复》,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被批准保留,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做好名称规范化工作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重新登记手续。1992 年 5 月 29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迁移证明》(工商企迁字(1992)033 号),决定将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迁移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2 年 6 月 28 日,对外经济贸易部财务会计司及中土畜出具《资金证明》,根据该证明,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的注册资金金额为 4,800.00 万元,其中中土畜提供资金 20.00 万元,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自有资金 4,780.00 万元。1992 年 7 月 4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500486)。(三)股份公司阶段1、2000 年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9 年 11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整体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1999]外经贸计财改函字第 696 号),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按照《公司法》《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职工持股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整体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则同意中土畜以在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的现有净资产经评估后按所占股份比例折资入股,其他发起人和内部职工持股会均以现金入股,内部职工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10%;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由中土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和内部职工持股会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 8 月 15 日,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锋评报字[2000]第 002 号),对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1999 年 11 月 30 日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该评估报告,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在评估基准日1999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5,200万元。2000 年 9 月 21 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关于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调整总股本和相关股权的批复》([2000]外经贸发展企函字第 2329号),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本调整为 18,000 万元;原则同意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调整持股比例,调整后的持股比例如下:中土畜持股 84.44%、内部职工持股会持股 12.78%、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持股 1.67%、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持股 0.55%、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持股 0.55%。根据财政部 2000 年 10 月 13 日出具的《对组建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财企[2000]438 号),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立项已经批准,该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1999 年 11 月 30日,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被评估资产及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改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有效,自 2000 年 11 月 30 日起失效。2000 年 11 月 7 日,财政部作出《关于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0]483 号),同意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相关事项。2000 年 11 月 8 日,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庆审字(2000)第 285 号)验证,截至 1999 年 11 月 30 日止,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股东中土畜投入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 15,200 万元;截至2000 年 11 月 2 日止,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筹)已收到其股东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投入的现金 2,300 万元、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投入的现金 300 万元、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投入的现金 100 万元以及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投入的现金 100 万元。2000 年 11 月 20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国经贸企改[2000]1100 号),同意中土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和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发起设立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折为股本 18,000 万股,上述发起人分别持股 84.43%、1.67%、0.56%、0.56%和 12.78%。2000 年 11 月 23 日,中土畜、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共同签署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0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议案。2000 年 11 月 28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于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迁入我局登记注册的通知》(企企函字[2000]第 119 号),中国茶叶进出口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该公司迁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2、2002 年股份承继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2000 年 7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 号),民政部门停止了内部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工作,使得职工持股会不再具有法律地位,亦无法进行年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2001 年 4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外经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问题的复函》(国办函 [2001]25 号)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1 年 8 月 22 日共同发布的《关于外经贸试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登记暂行办法》(总工发[2001]22 号),外经贸试点企业成立的职工持股会依托本企业工会法人,以工会作为本企业的股东或发起人。2002 年 10 月 11 日,中茶股份召开 200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2002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与中土畜、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共同签署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02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与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签署《股份承继协议》,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将其持有的中茶股份 2,300 万股的股份全部由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承继。3、2007 年股份转让2007 年 6 月 6 日,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持股会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会员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一次性出让全体职工股股权,每股出让价格为 1.33 元。2007 年 9 月 10 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同意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股权的批复》(中粮总字[2007]416 号),同意中土畜收购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所持有的中茶股份 12.78%股份。根据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拟收购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所持有的其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07]第 32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中茶股份净资产评估值为 29,889.61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中粮集团完成备案。2007 年 11 月 11 日,中土畜与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中土畜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签署了《关于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土畜以 30,575,000 元的价格受让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持有的中茶股份 12.78%的股份(折合 1.33 元/股)。2007 年 12 月 18 日,中茶股份召开 200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4、2011 年股份确权及转让(1)股份确权根据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1)修民二初字第57 号),2000 年,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与中土畜、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中茶股份,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拟入股(100 万普通股),但因资金困难无力投资,因此,以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名义,由职工个人自愿出资方式入股。入股后,全部收益和增值由出资职工按募集标准分配享受,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不收取任何红利,可从红利中收取 15%的管理费。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作为名义股东持有中茶股份 100 万普通股,实际持股比例为 0.56%。2009 年 11月,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 98 位职工将其认购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了龚曙光,并将转让情况告知了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2009 年 12 月 21 日,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申请了破产清算,2009 年 12 月 29 日,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被宣告破产,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名下中茶股份的 100 万股因实际出资人并非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故未列入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破产财产。龚曙光(作为本案原告)向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龚曙光是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在中茶股份(作为本案第三人)认购的 0.56%的股份的实际出资人并享有股东资格。2011 年 11 月 10 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1)修民二初字第 57 号),判决确认龚曙光为中茶股份股东,享有原江西省宁红集团公司名下的中茶股份 100 万普通股股权,持股比例为 0.56%。(2)股份转让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拟收购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0.5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1]第 032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中茶股份 0.56%股份的评估值为 197.35 万元。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同意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购买龚曙光所持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万股股份的批复》(中粮总字[2011]381 号),同意中土畜以每股 1.9 元,总价 190 万元购买龚曙光所持有的中茶股份 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6%)股份。该评估报告已在中粮集团完成备案2011 年 12 月 28 日,中土畜与龚曙光签署了《关于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土畜以 190 万元的价格受让龚曙光持有的中茶股份0.56%的股份。2011 年 12 月 28 日,中茶股份召开 201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龚曙光将其持有的中茶股份 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0.56%)股份转让给中土畜。5、2014 年第一次股份转让2013 年 4 月 23 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茶股份 300 万股股份(1.67%股权)予以转让。2014 年 5 月 13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1.67%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301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茶股份 1.67%股份的评估值为 937.10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完成备案。2014 年 8 月 7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中土畜收购中茶公司外部小股东股权项目的批复》(中粮总字[2014]346 号),同意中土畜收购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茶股份 300 万股股份。2014 年 9 月 15 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中茶股份 1.67%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只产生中土畜一个受让方。2014 年 10 月 29 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与中土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结果,将其持有的中茶股份 1.67%股权以 93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中土畜。2014 年 10 月 28 日,中茶股份召开 2014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将持有的中茶股份 300 万股股份(1.67%股权)转让给中土畜。(四)有限责任公司阶段1、2014 年第二次股份转让并 2015 年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4 年 5 月 13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0.56%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4]第 699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茶股份 0.56%股份的评估值为 314.24 万元。2014 年 6 月 16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作出《关于茶叶研究所转让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权的批复》(农科院转化[2014]143 号),同意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以公开交易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中茶股份 0.56%的股权。2014 年 8 月 7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中土畜收购中茶公司外部小股东股权项目的批复》(中粮总字[2014]345 号),同意中土畜收购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持有的中茶股份 100 万股股份。该评估报告已在农业部完成备案。2014 年 11 月 5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持有的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 0.56%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只产生中土畜一个受让方。2014 年 12 月 5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与中土畜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根据挂牌结果,将其持有的中茶股份 0.56%股份以 4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中土畜。2014 年 12 月 5 日,中茶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公司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3 月 5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核准了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茶叶有限公司。2、2016 年增加注册资本2015 年 10 月 20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中粮茶业业务及股权重组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中粮总字[2015]399 号),同意中茶有限注册资本由 1.8 亿增至不超过 5 亿元。2016年10月17日,中茶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中茶有限注册资本由18,000万元增加至 50,000 万元。2016 年 11 月 15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核准了中茶有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 年 1 月 4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19BJA100025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中土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32,000.00 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00.00 万元。3、2017 年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2016 年 11 月 28 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关于中央企业所属 10 户子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93 号),按照《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 号)有关要求,同意中粮集团所属中国茶叶有限公司作为首批十家中央企业员工持股试点企业之一。2017 年 3 月 20 日,中茶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制暨员工持股方案》《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 20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项目所涉及的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 1047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6年 10 月 31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00,785.68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中粮集团完成备案。2017 年 3 月 29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项目的批复》(中粮总字[2017]79 号):1、同意中茶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暨员工持股项目;2、同意中茶有限拟以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3、同意中茶有限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增资扩股和转让股权方式公开引入战略投资者。具体方案如下:中茶有限拟向战略投资者增发新股 12.27%,对应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额 8,437.5 万元;中土畜转让其所持中茶有限 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 22,500 万元;员工持股平台企业按照引入战略投资者价格认购中茶有限新增股份 15%;交易后,中粮集团通过中土畜持有中茶有限 40%的股权、员工持股平台持股 15%(其中含预留股权 3%)、外部投资者持股 45%;4、要求中茶有限严格按照国资监管要求和集团产权管理规定,做好股权转让相关工作。2017 年 3 月 29 日,本次混改项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信息公告期 40个工作日,根据北京市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增资凭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参与中茶有限增资、股权转让的投资方包括 Polystone(厚朴投资旗下管理的基金所控制的投资实体)、国寿财险、天津紫茗、鲲信茗羽、三井物产和中茶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6 月 13 日,中茶有限唯一股东中土畜作出决定,同意通过增资及产权转让的方式引入 Polystone、国寿财险、天津紫茗、鲲信茗羽、三井物产五方作为新股东,同意中茶员工持股平台出资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17 年 6 月 28 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出具《关于并购设立中国茶叶有限公司的批复》(京商务资字[2017]42 号),同意 Polystone、三井物产通过股权并购等方式变更设立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同意投资各方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签署的公司合同及章程;同意中土畜将中茶有限部分股权转让给 Polystone 等公司;同意中茶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68,750 万元。2017 年 7 月 14 日,中茶有限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同意通过增资及产权转让的方式引入 Polystone、国寿财险、天津紫茗、鲲信茗羽、三井物产五方作为新股东,并同意引入中茶员工持股平台。2017 年 7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区分局核准了中茶有限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2019 年 1 月 5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19BJA10002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 Polystone、天津紫茗、国寿财险、茶缘一号、茶缘二号、茶缘三号、鲲信茗羽、三井物产、茶缘四号缴纳的出资款总额人民币 325,831,400.00 元,其中新增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302,673.27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164,528,726.73 元。本次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687,500,0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661,302,673.27 元。4、2018 年员工持股平台预留股权授予2018 年 9 月 27 日,中茶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3.81%员工预留股权授予事宜,同意按照《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将 3.81%员工预留股权授予中茶有限核心人才和管理骨干,授予价格参照 2017 年 12 月31 日中茶有限净资产评估价格,员工实际出资价格以中粮集团审核备案的评估值为准。根据国友大正出具的《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拟接受员工认缴股本出资所涉及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8)第 271A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茶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150,404.14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中粮集团完成备案。2019 年 1 月 6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19BJA10002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茶缘一号、茶缘二号、茶缘三号、茶缘四号缴纳的出资款总额人民币 59,756,102.28 元,其中新增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97,326.73 元,新增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33,558,775.55 元。本次出资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687,500,000.00 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687,500,000.00 元。(五)股份公司设立中茶有限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改制基准日,对中茶有限进行审计和评估工作,并以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净资产作为出资进行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4 月 23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19BJA50167 号《中国茶叶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报表)为人民币 1,081,406,707.41 元。2019 年 5 月 23 日,国友大正出具《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9)第 017A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162,438.34 万元。该评估报告已在中粮集团完成备案。2019 年 11 月 22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的企业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报表)人民币 1,081,406,707.41 元,折合为 687,500,000 股作为股份公司股本总额,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2019 年 11 月 28 日,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职代会作出决议,同意《中国茶叶有限公司股改方案》。2019 年 12 月 6 日,中粮集团出具《关于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中粮总字〔2019〕352 号),同意整体变更设立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同意前述折股方案。2019 年 12 月 9 日,中国茶叶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茶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2019 年 12 月 25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中国茶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中国茶叶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4183N)。2019 年 12 月 25 日,信永中和出具 XYZH/2020BJA50192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687,500,000.00 元,各股东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 1,081,406,707.41元,按 1.57295521:1 比例股份折合认缴注册资本 687,500,000.00 元,余额人民币393,906,707.41 元计入资本公积。2020 年 1 月 13 日,中国茶叶向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完成本次变更备案,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编号:京朝外资备 202000101)。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1920182017
流动比率(倍)2.362.962.89
速动比率(倍)0.921.371.49
资产负债率(%)35.3829.3932.3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3.5920.8911.02
存货周转率(次)1.141.311.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9119.073438.972592.05
净资产收益率(%)12.7311.9015.00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0510.726.84
基本每股收益(元)0.24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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