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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7-05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11-26
拟发行股数(万股) 96444.45~289333.3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96444.45~289333.30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徐力
公司注册资本(元)8,679,999,000 成立日期2005-08-23
主营业务 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
简介 (一)本行设立情况本行系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中国银监会和上海市政府批准,由原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14 家区(县)联社、219 家基层信用社共 234 家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法人机构改制而来。1、本行的筹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 号)的文件精神,上海市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2005 年 2 月 21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银监复〔2005〕58 号)。根据批复,经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中国银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已报经国务院同意,原则同意上海市政府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05 年 3-4 月,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致同意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和各区(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新设合并方式整体改制为一家农村商业银行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并对原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解散清算。改制方式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合并改制完成后,注销原信用社法人资格,所有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承继。2005 年 5 月 10 日,按照筹建工作的要求,上海市政府成立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筹备工作小组在上海市政府、上海银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工作,具体负责领导、协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各项筹备工作。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聘请了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年报审计和清产核资,聘请了上海万隆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两家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整体资产评估。2005 年 7 月 26 日,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署了《净资产确认书》。截至 2004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全辖终结清算后的净资产分配如下:全辖汇总所有者权益为-9,674,458,529.73 元,扣减股金 288,499,866.49 元和公益金 213,334,930.17 元后,可供分配的所有者权益为-10,176,293,326.39 元;全辖合并所有者权益为-9,743,384,129.73 元,扣减股金 219,574,266.49 元和公益金 213,334,930.17 元之后,可供分配的所有者权益为-10,176,293,326.39 元。为达到在零净资产基础上改制的计划,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原农信社进行了优质资产置入和不良资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1)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批准的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农村信用社(包括新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定向发行专项票据,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2005 年 12 月 1 日,本行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协议书》,专项票据发行金额按照原农信社 2002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核定,为 21.22 亿元。根据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条款,本行受托全权处置置换出的不良贷款,委托期与票据期限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不收取委托费,处置不良贷款的各项费用由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承担,委托期满,不良贷款的处置所得也归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所有。2008 年 1 月,本行按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专项票据兑付申请。2008 年 3 月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批准了本行的兑付申请,本行已满足票据兑付的考核要求。2008 年 4 月 1 日,本行收到全额票据兑付资金。(2)为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补贴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123 号),对参加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省(区、市)中 1994 年至 1997 年期间有年度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国家财政将补贴其在 1994 年至1997 年期间实付的保值贴补息。本行于 2005 年、2006 年和 2007 年分别收到财政部下划的保值储蓄补贴 549 万元、549 万元和 548 万元,共计 1,646 万元。(3)为支持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上海市人民政府于 2005 年向本行注入现金10 亿元和土地使用权 45.11 亿元,共计 55.11 亿元。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了评估,于 200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价格评估(农业用地)》(沪房地师估(2005)估字第 3394 号)、《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价格评估(工业用地)》(沪房地师估(2005)估字第 3395 号)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置换土地价格评估(住宅用地)》(沪房地师估(2005)估字第 3396 号),土地使用权评估总价值 451,058 万元。2005 年 4 月,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本行完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程序。此外,由于历史条件所限,账务处理方式相对原始,累积了定期存款应付利息超额计提款 26.74 亿元。综合考虑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以及定期存款应付利息超额计提款,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零净资产基础上改制的计划基本实现。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原社员股东持股状况不尽一致,难以总体平衡,最终采用全数清退老股,重新向原农信社社员股东和新股东定向发行的方式募集股份,根据银监合 61 号文的规定,原社员股东具有优先认购的权利。2005 年 6 月 20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制定了《定向募股说明书》,向满足本行股东资格的原社员和新股东定向募集股份,每股面值为 1 元,平价发行。2005 年 6-7 月,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最终定向募集 30 亿股,股份由三部分组成:原社员发起人以原农信社股金认购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数额;原社员发起人新认购的股份数额;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2005 年 7 月 28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关于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沪农商行筹发〔2005〕5 号),申请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 4 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出具《关于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9 号),同意筹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 13 日,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万会业字(2005)第 1738 号)。根据验资报告,截至 2005 年 8 月 13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 3,000,294,306.00 元,其中法人股东共有 221 户,持有 2,246,758,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74.88%;自然人股东共有 23,860 户,持有 753,242,000 股,占股本总额的 25.11%;另有暂时无法确认身份的原农信社社员股金 294,306.00 元。对于无法确认身份的原农信社社员股金,根据银监合 61 号文的有关规定,将其打包折算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的资格股,共计 294,306 股,占股本总额的 0.01%,作为打包股进行管理,其中法人单位 29 户,持有 56,000 股,自然人 5,759 户,持有 238,306 股。2019 年 5 月 20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26 号),对上海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5)第 1738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审验,截至 2005年 8 月 13 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与上述验资报告中表述的内容一致。2005 年 8 月 15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的报告》《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5 年 8 月 16 日,上海市黄浦区第二公证处出具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公证书》(〔2005〕沪黄二证经字第 783 号)。2、本行的开业2005 年 8 月 17 日,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筹备工作小组向中国银监会提交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沪农商行筹发〔2005〕12 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已全部完成,申请开业。2005 年 8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5〕217 号),同意本行开业,并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行开业的同时,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所辖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与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同意各董事任职资格,核准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及副行长的任职资格。2005 年 8 月 22 日,上海市政府出具《关于同意设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府发改审〔2005〕第 005 号),同意设立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8 月 23 日,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100729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294,306.00 元。(二)历次股本变更情况1、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由 3,000,294,306 元增加至 3,745,685,776 元2006 年 7 月 21 日,本行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开展我行与澳新银行战略合作前期工作的议案》。在上海市政府、上海银监局领导和支持下,经过尽职调查和多轮商务谈判,本行拟定了增资扩股暨引进澳新银行为外国战略投资者的方案,形成了《入股协议》《技术支持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三份法律文件。2006 年 11 月 20 日,本行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暨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并批准了《入股协议》《技术支持协议》和《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交易。2006 年 11 月 21 日,本行与澳新银行签署入股协议,澳新银行将以每股 2.66元的价格认购本行股份 745,391,470 股,交割完成后占本行总股本的 19.90%。2006 年 12 月 14 日,本行召开了 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暨引进外国战略投资者的议案》。2007 年 3 月 30 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咨询评估报告书》(沪万隆评咨字(2007)第 13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05 年 12 月 31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的整体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57,725 万元,折合每股 1.86 元。2019 年 6 月 10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咨询评估报告>(沪万隆评咨字(2007)第 13 号)之复核报告》(沪财瑞业字(2019)第 5050 号)。经复核,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2007 年 8 月 2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银行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银监复〔2007〕356 号),同意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澳新银行入股,入股后持有总股本的 19.90%。2007 年 9 月 17 日,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万会业字(2007)第 1149 号),验资结果为:(1)截至 2007 年 9 月 17 日,本行已收到澳新银行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745,391,470.00 元,为货币资金出资;(2)未查见不符合《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06 年第 3 号令)中有关新入股法人股东投资资格规定的事项。2019 年 5 月 20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复核报告》(德师报(核)字(19)第 E00126 号),对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万会业字(2007)第 1149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经审验,截至 2007 年9 月 17 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与上述验资报告中表述的内容一致。2007 年 9 月 21 日和 2007 年 10 月 15 日,本行分别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和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07 年 10 月 30 日,中国银监会出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银监复〔2007〕474 号),同意本行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294,306.00 元增加到人民币 3,745,685,776.00 元。2007 年 11 月 13 日,上海银监局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07〕673 号),核准本行章程修改。2008 年 1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08 年 2 月 14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2、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由 3,745,685,776 元增加至 5,000,000,000 元2010 年 5 月 21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初步方案的议案》,拟定了本次增资扩股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2010 年 7 月 30 日,本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定向募股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我行注册资本、住所及公司章程其他条款议案》,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定向募股方案及新老股东认购意向。2010 年 8 月 25 日,上海万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10)第 106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0 年 3 月 31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425,491 万元,折合每股 6.48 元。2019 年 6 月 10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万隆评报字(2010)第 106 号)之复核报告》(沪财瑞业字(2019)第 5051 号)。经复核,未发现重大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事项。2010 年 8-10 月,本行以评估作价分别与澳新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资经营、上海国际资管、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寿险和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等 8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10 年 10 月 11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最终方案的议案》,确定了最终的评估结果、发行价格以及新老股东认购情况。2010 年 10 月 27 日,本行召开了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股方案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即由澳新银行、上海国际集团、上海国资经营、上海国际资管、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洋寿险和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按照每股 6.48 元的价格分别认购 254,608,530 股、100,460,714 股、100,460,714股、50,230,357 股、286,553,909 股、245,000,000 股、200,000,000 股和 17,000,000股。2010 年 12 月 24 日,上海银监局出具《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定向增发股份方案及核准有关股东资格的批复》(沪银监复〔2010〕947 号),同意(1)本行此次定向增发股份方案,定向增发总股份为 1,254,314,224 股普通股;(2)同意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认购本行 286,553,909 股,认购后持有本行股份比例为 5.73%;澳新银行本次增资后持有本行的股份比例由 19.90%上升至20.00%。2010 年 12 月 27 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 426 号)。截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本行已收到 8 家企业缴纳的新增出资合计人民币 8,127,956,171.52 元,其中股本合计人民币 1,254,314,224 元,资本公积合计人民币 6,873,641,947.52 元。2011 年 1 月 25 日和 2011 年 5 月 19 日,上海银监局分别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1〕55 号)和《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沪银监复〔2011〕329 号)。2011 年 2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1 年 6 月 20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3、2017 年 6 月,注册资本由 5,000,000,000 元增加至 8,000,000,000 元2017 年 5 月 4 日和 2017 年 5 月 24 日,本行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行 2016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16 年末,本行资本公积为 8,111,058,187.72 元,以总股本 50 亿元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转增 30 亿股,合计转增 30 亿元,转增后总股本为 80 亿股,转增后资本公积为 5,111,058,187.72 元。2017 年 6 月 16 日,上海银监局出具《上海银监局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监复〔2017〕254 号),同意本行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80 亿元。2017 年 6 月 2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 00310 号)。验资结果为截至 2017 年 6 月 29日,本行已将资本公积人民币 30 亿元转增股本,转增时已调整财务报表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2017 年 7 月,本行在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17 年 7 月 19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4、2018 年 12 月,注册资本由 8,000,000,000 元增加至 8,680,000,000 元2018 年 2 月 1 日和 2018 年 2 月 28 日,本行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定向募股的初步方案。本行股东大会同时授权本行董事长担任组长的增资扩股工作小组,在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增资扩股相关的事宜。2018 年 5 月 14 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非同比例增资涉及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沪第 0008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评估结论为本行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值为5,572,700.00万元,折合每股6.97元。2019年 6 月 10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股东非同比例增资所涉及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9)第 1088 号),追溯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行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572,700.00 万元,折合每股 6.97 元。2018 年 7-9 月,本行分别与沪杭甬高速、国盛资产、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伟龙企业有限公司、上海顺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等 9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2018 年 7 月 17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定向募股的具体方案。2018 年 9 月 14 日,本行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定向募股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了最终方案,由沪杭甬高速、国盛资产、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伟龙企业有限公司、上海顺脉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按照每股 6.97 元的价格分别认购7,350 万股、11,637 万股、1,980 万股、1,800 万股、900 万股、790 万股、600 万股、35,770 万股和 7,173 万股。2018 年 11 月 7 日,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出具《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同意上海农商银行定向募股方案及核准相关股东资格的批复》(沪银保监(筹)复〔2018〕52 号),同意(1)本行定向募股整体方案,定向增发股份 6.8 亿股,增加股本 6.8 亿股;(2)国盛资产通过定向募股的方式认购本行 116,370,000 股股份,投资后合计持有本行 474,047,514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5.46%;(3)沪杭甬高速通过定向募股的方式认购本行 73,500,000 股股份,投资后合计持有本行465,500,000 股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5.36%。2018 年 1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14 号),核准本行定向发行不超过 680,000,000 股新股。2018 年 12 月 27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8)第 00545 号)。验资结果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27日,本行已定向增发股份 680,000,000 股,股票发行收入总额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均为人民币 4,739,60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80,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4,059,600,000.00 元。2019 年 2 月 25 日,上海银保监局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沪银保监复〔2019〕177 号),同意本行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 亿元变更为人民币 86.8 亿元。2019 年 3 月,本行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公司变更登记,并于 2019年 3 月 20 日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三)本行股份转让情况1、报告期内的股份转让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 1,413 笔股份转让,累计转让 2,305,343,358 股。其中,协议转让 880 笔,累计转让 2,290,797,358 股;继承 456 笔,累计转让 12,137,300股;司法裁判 73 笔,累计转让 1,718,700 股;赠与 4 笔,累计转让 690,000 股。2019 年 3 月 14 日,本行收到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本行部分股份的申请,称其因经营管理需要,拟出让持有的本行 414,904,000 股股份给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62,837,600 元,转让价格在评估价格基础上参照市场情况确定。同日,本行收到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申请,称其为了适度增持优质金融股权,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获取长期收益,拟受让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所持本行上述股份。受让股份时,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入股本行的资格。2019 年 4 月 11 日,本行已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上海农商银行关于备案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联想科技园有限公司所持本行部分股权事项的报告》(沪农商行发〔2019〕14 号)履行备案程序。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 1984 年 11 月 17 日成立,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注册资本为 1,003,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10928436A,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2803A、2804 室,29-33 层,法定代表人为罗熹。经营范围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资产负债率(%)91.6092.3992.0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114748.10-1384050.00713786.90
净资产收益率(%)11.3411.0013.13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1710.871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1.080.941.02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060.9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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