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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电器—预约批露详细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报披露日期2019-06-21
是否核准通过通过 证监会核准/否决日2020-09-24
拟发行股数(万股) 2030.00 项目拟募集资金(万元)41606.00
拟发行老股股数(万股) 拟发行新股股数(万股) 2030.00
保荐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票种类A股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定价方式
法定代表人黄朝万
公司注册资本(元)105,341,600 成立日期1994-03-02
主营业务 从事电热毯、电热暖手器等系列家用柔性取暖器具以及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杀虫气雾剂等系列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简介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自 1994 年 3 月 2 日公司成立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历次股本演变具体情况如下:1、1994 年 3 月,公司设立1992 年 12 月 7 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1992)25 号”《关于转报<成都电热器厂申请改组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报告>的报告》,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1 月 15 日,成都市财务资产评估服务所出具了“评估(1993)字第1 号”《关于报请审定<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请示》,以 1992 年 11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成都市电热器厂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全部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总值为 57,230,206.04 元,负债总额为 18,372,569.61 元,净资产为 38,857,636.43 元,其中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35,612,013.94 元,非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为 3,245,622.49 元。1993 年 3 月 8 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管第 13 号”《成都市轻工业局关于对成都市电热器厂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的批复》,对本次评估结果予以确认。1993 年 2 月 19 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1993]006号”《关于同意成都轴承总厂等六户工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函》,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进行股份制改组的准备工作。1993 年 3 月 8 日,成都市轻工业局出具“成轻企管第 14 号”《成都市轻工业局关于对成都市电热器厂改组为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的通知》,同意成都市电热器厂以生产经营性净资产出资,全部转为成都市电热器厂持有彩虹电器的集体股。1993 年 3 月 8 日,成都市电热器厂、成百集团、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茂业商业、成百大楼、重庆百货、成都市科技信贷部等 8 家单位签订《发起人协议》。1993 年 3 月 16 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1993)096 号”《关于同意设立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5,061 万股,发起人认购法人股 3,961 万股,募集法人股 350 万股,内部职工股 750 万股。1993 年 3 月 15 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函(1993)040 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内部职工个人股有关规定的函》,要求公司职工个人股待法人股全部募集到位并完成验资后,方可申请募集内部职工股。1993 年 3 月 10 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93)字第 083号”《关于成都电热器厂改组组建为股份制企业验证注册资本的报告》,确认截至1993 年 3 月 10 日止成都市电热器厂投入的 3,561 万元已全部到位。1993 年 11 月 1 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93)字第 236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募集到位的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1993 年 10 月 30 日止发起人认购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出资已全部到位。1993 年 12 月 16 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函[1993]067 号”《关于同意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内部职工个人股的函》,再次同意公司募集内部职工股 750 万股;公司股本总额 5,061 万股,其中法人股 4,311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85.20%,内部职工股 7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4.80%。199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创立暨首届股东代表大会,同意设立彩虹电器,并通过了公司章程。1994 年 3 月 2 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 5,061 万元。1994 年 8 月 23 日,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成蜀业(1994)字第 119号”《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入股本验证报告》,确认截至 1994年 7 月 31 日止,内部职工股出资已全部到位。2、1996 年重新规范1993 年 12 月 29 日颁布并于 199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公司法》规定:在本法施行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登记成立的公司,继续保留,其中不完全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1995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颁发“国发[1995]17 号”《关于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1995 年 9 月20 日,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颁发“体改生[1995]117 号”《关于做好原有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工作的通知》;1995 年 8 月 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工商企字[1995]第 215 号”《关于印发<原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登记实施意见>的通知》,对在《公司法》实施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重新规范登记作出了具体规定。1996 年 8 月 26 日,成都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成股领办[1996]08 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规范并予以重新确认的批复》,确认发行人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募集设立;发行人股本总额 5,061 万股,其中法人股 4,311 万股(成都市电热器厂 3,561 万股),个人股 750 万股。199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取得了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28966208-X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5,061 万元。3、1995-2000 年法人股东股份变动情况(1)成都市搪瓷总厂向成都三瓦窑热电厂转让 10 万股股份成都市搪瓷总厂于 1995 年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 万股股份,以 15.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三瓦窑热电厂。(2)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兼并取得成都市科技信贷部持有的 50 万股股份1996 年 4 月 1 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出具“成人行非银[1996]16 号”《关于核准成都市科技信贷部、成都科力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核准成都市科技信贷部从 1996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1996 年 5 月 13 日,成都市科技信贷部向成都市工商局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设备、设施、物资全部并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债权、债务由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承继。(3)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 1 万股股份1996 年 12 月 3 日,李元章代表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协议》,约定将成都天河涂装设备工业公司持有发行人 1 万股股份以 1.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4)成都市电热器厂向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转让 1 万股股份成都市电热器厂于 1997 年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 万股股份,以 1.50 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5)成都市武侯区双联机电设备公司向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转让 5 万股股份成都市武侯区双联机电设备公司于 1994 年 3 月更名为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1997 年 1 月 9 日,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与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5 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时间久远,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无法查找,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不损害国家利益,彩虹实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分别于 2016 年 9 月13 日、2017 年 8 月 16 日与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的主管单位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签署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补充协议》,明确:彩虹实业同意向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补充支付 21.88万元的股权转让价款。彩虹实业已 2016 年 9 月 21 日、2017 年 9 月 4 日向成都市武侯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支付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2017 年 3 月 30 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出具“成武府函[2017]103 号”《关于成都市南方汽车贸易公司持有彩虹股份公司 5 万股权变动合规性的函》确认:在成都南方汽车贸易公司原持有发行人 5 万股权的追溯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国资委和联合调查组各次协调会精神办理,处置程序合规合法,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2018 年 10 月 24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6)成都银行通过兼并取得新华东路城市信用社所持 15 万股股份1996 年 12 月 22 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银复[1996]462 号”《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同意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开业,成都市 43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的分支机构,联社自动终止,城市信用合作社及联社的债权债务转为该行的债权债务。1997 年 1 月 31 日,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出具“川人行银[1997]29 号”《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成都城市合作银行下属机构行名的批复》,明确新华东路城市信用社被成都城市合作银行兼并之后更名为成都城市合作银行新华支行。(7)茂业商业通过配股方式取得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合计持有的 35 万股股份1997 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具“成府函[1997]13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国有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成都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将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包括春南商场和南桥商场)的生产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评估后以配股方式并入茂业商业,按批准的配股价计算,其所折合的股份相应增加茂业商业的国家股。1997 年 3 月 18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1997]16 号”《关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站)全部国有净资产处置意见通知书》,对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站)的经营性资产并入茂业商业,部分作为国家股配股资金来源,部分作为负债。1997 年 4 月 22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商[1997]19 号”《关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所属“春南”、“南桥”商场的情况说明》,说明:1997 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成办函[1997]16 号”《关于市针品公司国有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包括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春南百货商场,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的全部国有生产经营性净资产以配股方式并入茂业商业,并入后,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成都市针织品公司春南百货商场、成都市针织品公司南桥商场的企业法人资格将随之注销。(8)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向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转让 2 万股股份1996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与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 万股股份以 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1997 年 4 月 14 日,内江市商业局出具“市商企管[1997]05 号”《关于同意内江五交化站转让彩虹股票的批复》,同意四川省内江市五金交电化工总公司将所持 2 万股彩虹电器法人股,转让给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9)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通过兼并取得昆明市交电公司所持 20 万股股份1997 年 6 月 11 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作为兼并方,与作为被兼并方的昆明市交电公司签订《兼并协议书》,约定:兼并方兼并被兼并方,享有被兼并方的财产所有权,被兼并方取消法人资格,其国有财产报上级有关部门划拨给兼并方。1997 年 6 月 19 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昆政复[1997]26 号”《昆明市政府关于同意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兼并昆明市交电公司的批复》,同意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兼并昆明市交电公司,昆明市交电公司全部资产并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10)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向塑料有限转让 1 万股股份1998 年 2 月 27 日,成都市金牛区万达干洗部与塑料有限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1 万股股份以 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塑料有限。(11)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通过兼并取得贵阳百货批发公司所持 20 万股股份1998 年 9 月 17 日,贵阳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筑优化办字[1998]20 号”《关于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兼并贵阳百货批发公司的批复》,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兼并贵阳百货批发公司。(12)工贸合营成都市装潢印刷厂向新南风装饰转让 1.5 万股股份1998 年 9 月 20 日,工贸合营成都市装潢印刷厂与新南风装饰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1.5 万股股份以 3.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南风装饰。(13)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20 万股股份1997 年 9 月 26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97)字第 86号”《关于对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代表国家投资、控股,持有和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产权、股权。1997 年 9 月 25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成办函[1997]69 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将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的批复》,同意将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家股和由其代管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授权全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1997 年 10 月 8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成国资商[1997]76 号”《关于授权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权的通知》,同意将其持有的四川制药的国家股和由其代管的国有非经营性资产授权全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和经营。1998 年 9 月 24 日,四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0 万股以 6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14)成都三瓦窑热电厂向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 10 万股股份成都三瓦窑热电厂于 1998 年 10 月将其持有的发行人 10 万股股份,以 15.00万元价格,转让给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本次股权转让时间久远,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无法查找,为保证本次股权转让不损害国家利益,彩虹实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分别于 2017 年 1 月6 日、2017 年 7 月 4 日与成都三瓦窑热电厂资产承继单位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协议》及《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补充协议》,约定,彩虹实业同意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53.80 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充价款。彩虹实业已分别于 2017 年 1 月 11 日、2017 年 7 月 5 日向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支付了 53.80 万元的股权转让补充价款。2017 年 1 月 19 日,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在对成都三瓦窑热电厂原持有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万股权追溯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国资管理规定以及省、市国资委和联合调查组各次协调会精神办理,处置程序合法合格,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2018 年 10 月 24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4、2000 年,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200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 1999 年度利润和股利分配方案,以每 10 股送 2 股的方式分配股利。2000 年 8 月 2 日,成都市体改委出具“成体改[2000]67 号”《成都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的批复》,同意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每 10 股送 2 股的分配方案实施送股,送股后公司新增股本 1,012.20 万股,股本总额由 5,061 万股增加为 6,073.20 万股。成都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彩虹电器 2000 年以未分配利润送红股进行验资,并于 2000 年 9 月 11 日出具了“成德验(2000)字第 005 号”《验资报告》,确认彩虹电器以未分配利润 10,122,000.00 元送红股后的注册资本为60,732,00.00 元。2000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取得了成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510100180231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6,073.20 万元。5、2001 年至今,法人股东之间股份变动情况(1)四川省日用杂品总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 28.80 万股股份2001 年 9 月 4 日,四川省日用杂品总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8.80 万股股份以 3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2)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通过承继取得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所持 12 万股股份2001 年 8 月 6 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出具“成车经贸(2001)第 19 号”《关于<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成都装运公司、成都商贸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的报告》,同意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等 3 家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等 3 家公司注销。2001 年 8 月 6 日,成都铁路分局成都车务段出具“成车段[2001]第 150 号”《关于<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的批复》,同意将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注销,其资产、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承继。2001 年 9 月 19 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成都多经公司申请注销企业法人登记,资产全部并入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债权、债务由成铁分局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承继。2008 年 9 月 23 日,成都铁路局多元经营集团公司出具“多元企管[2008]511号”《多元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委关于重组整合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决定》,决定撤销成都铁路成都车务段经贸总公司,其资产和对外投资权益由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继。(3)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向飞鹏投资转让 7.2 万股股份2000 年 11 月 28 日,重庆市江北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具“江北体改组发[2000]3 号”《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同意对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实施产权制度改革。2001 年 10 月 23 日,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作为甲方,飞鹏投资作为乙方,签订了《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企业产权转让合同》,约定:根据重庆市江北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出具的“江北体改组发[2000]3 号”《关于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江区府函[2001]60 号”《关于同意区百货公司产权转让实施方案的批复》,甲方将重庆市江北区百货公司产权转让给乙方,所转让的产权包括纳入该次评估范围的未出售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等,包括长期投资。(4)成百集团向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转让 84 万股股份2001 年 11 月 7 日,成百集团与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成百集团将其持有彩虹电器 84 万股股份,以每股 2.79 元、总价 234.36万元转让给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本次股份转让基准日为 2001 年 6 月 30 日。2001 年 11 月 19 日,成都市财政局针对该次转让在内的成百集团处置部分闲置资产行为出具了《同意成都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协议出售闲置资产和股权的批复》,同意了本次股权转让。2016 年 4 月 12 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出具《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彩虹电器公司历史遗留问题规范工作中相关问题的情况说明》,认为“交易中心在受让成百集团所持彩虹法人股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在取得彩虹法人股后,历年分红已超过本金,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2018 年 10 月 24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函[2018]48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股权转让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确认。(5)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 12 万股股份2002 年 8 月 5 日,成都华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以 8.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6)西南经济日报社向重庆继发实业公司转让 3.6 万股股份2001 年 12 月 3 日,西南经济日报社主管单位重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渝计委办函[2001]311 号”《关于成立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小组的通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渝府函[2000]167 号”《关于<西南经济日报>休刊的函》,决定成立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组,负责完成西南经济日报社的清算及债权债务处理。2002 年 9 月 24 日,西南经济日报社与重庆继发实业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将西南经济日报社资产转让给重庆继发实业公司,所转让资产中包括3.6 万股彩虹电器股份。2002 年 10 月 17 日,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组出具《西南经济日报社清算报告》,确认重庆继发实业公司收购西南经济日报社全部资产,通过清算,西南经济日报社的资产、债权、债务全部为零。(7)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向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36万股股份2003 年,四川省外贸进口公司与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 36 万股股份以 3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汇源集团有限公司。(8)成都市新蓉饭店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转让 24 万股股份2003 年 2 月 26 日,成都市新蓉饭店与成都市电热器厂签署《股票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3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市电热器厂。(9)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向鑫泰宇投资转让 24 万股股份2003 年 7 月 16 日,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作为甲方,成都金宏业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协议》,约定:甲方欠乙方本息 300 多万元,若甲方在 9 月底前偿付乙方本息 35 万元,用发行人股票 24 万股抵偿乙方本息 24 万元,并在 2003 年 11 月 15 日前将发行人股票过户到乙方指定的单位(鑫泰宇投资)户名上,在此等情况下,乙方承诺放弃余下的本息。2003 年 11 月 10 日,四川省物资经销总公司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将其持有彩虹电器的 24 万股股份过户给鑫泰宇投资的相关手续。(10)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彩虹实业转让 24 万股股份2005 年 5 月 9 日,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与彩虹实业签订了《股份转让及抵债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196,041.68 元的价格转让给彩虹实业,以及应分得的发行人 2003 年红利 19,200.00 元合计 215,241.68元抵销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对发行人负有的 215,241.68 元负债。2005 年 6 月 8 日,贵阳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筑商投复[2005]017号”《关于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公司出让股权的批复》,同意贵阳喷水池商厦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发行人的 24 万股股份。(11)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向联升商贸转让 108 万股股份2006 年 8 月 28 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与联升商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84 万股股份以 78.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升商贸。2006 年 12 月 23 日,昆明百货采购供应站与联升商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2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升商贸。(12)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彩虹实业转让 36 万股股份2004 年 8 月,四川汇源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汇源集团有限公司。2006 年 11 月 13 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彩虹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以 32.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彩虹实业。(13)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 24 万股股份2006 年 11 月 22 日,四川成都全兴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60.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4)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向新迈贸易转让 72 万股股份四川省成都交电采购供应站 2004 年改制变更为成都成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 年 1 月 28 日,成都成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迈贸易签订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72 万股股份以 7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迈贸易。(15)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向福腾电气转让 6 万股股份2008 年 5 月 21 日,成都华伦装饰工程公司与福腾电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6 万股股份以 9.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福腾电气。(16)成都银行向韵嘉投资转让 18 万股股份2010 年 10 月 25 日,成都银行召开 2010 年第 41 次行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委托拍卖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彩虹电器 18 万股股份。2010 年 11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刊载了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发行人 18 万股股份等公告,拍卖标的之一为:彩虹电器法人股 18 万股,参考价:1.60元/股。经成都银行确认,前述拍卖参考价系由成都银行和嘉诚拍卖公司通过询价方式确定。2010 年 12 月 8 日,成都银行委托的四川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拍卖成都银行持有发行人 18 万股股份,韵嘉投资以 29.00 万元成交。(17)彩虹实业向瑞焱投资转让 218.18 万股股份2012 年 6 月 25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以合计 1,854.53 万元的价格自甲方处受让发行人 218.18 万股股份(即作价 8.50元/股)。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若发行人成功实现国内 A 股上市,则本次股权转让每股价格调整为 8.50 元+2.50 元*(1+9%*n)[n 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至发行人上市日之间的年限(不足 1 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 天计算)],差价部分由乙方按照每股 2.50 元*(1+9%*n)的差价,以 218.18 万股作为股份数量基础,向甲方支付股价补偿。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与甲方对赌发行人 2012-2014 年的业绩,并就业绩补偿进行了约定,甲方与乙方及发行人还对发行人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因 2014 年彩虹电器经营业绩未达到对赌目标,彩虹实业于 2015 年 7 月 3日向瑞焱投资支付 108.16 万元)。2015 年 8 月 13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三)》,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发上市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发行人首发上市被中国证监会或其受理机构驳回),则合同自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上述补充协议恢复执行。2019 年 2 月 28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瑞焱投资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意将乙方于 2012 年自甲方处受让的发行人 218.18 万股股份的价格由 8.05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除甲乙丙三方于2012 年 6 月 25 日签署的《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硅谷天堂瑞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外,解除甲乙丙三方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承诺及备忘录等文件;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18)彩虹实业向通银创投转让 181.82 万股股份2012 年 6 月 25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乙方以合计 1,545.47 万元的价格自甲方处受让发行人 181.82 万股股份(即作价 8.50 元/股)。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若发行人成功实现国内 A 股上市,则本次股权转让每股价格调整为 8.50 元+2.50 元*(1+9%*n)[n 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之日至发行人上市日之间的年限(不足 1 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 天计算)],差价部分由乙方按照每股 2.50 元*(1+9%*n)的差价,以 181.82 万股作为股份数量基础,向甲方支付股价补偿。同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与甲方对赌发行人 2012-2014 年的业绩,并就业绩补偿进行了约定,甲方与乙方及发行人还对发行人股权回购、反稀释、优先出售权、优先清算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因 2014 年彩虹电器经营业绩未达到对赌目标,彩虹实业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向通银创投支付 90.14 万元)。2015 年 8 月 13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7 月 12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约定乙方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延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三)》,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甲乙丙三方签署的所有补充协议;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于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发上市相关议案之日起生效,若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撤回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发行人首发上市被中国证监会或其受理机构驳回),则合同自发行人首发上市进程终止之日起自动失效,上述补充协议恢复执行。2019 年 2 月 28 日,彩虹实业作为甲方,通银创投作为乙方,发行人作为丙方签署了《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合同之补充合同(四)》,约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同意将乙方于 2012 年自甲方处受让的发行人181.82 万股股份的价格由 8.50 元/股调整为 11.00 元/股;除甲乙丙三方于 2012年 6 月 25 日签署的《成都彩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成都硅谷天堂通威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外,解除甲乙丙三方因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承诺及备忘录等文件;合同自各方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19)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欣航投资转让 24 万股股份2013 年 3 月 25 日,成都盈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欣航投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170.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欣航投资方。(20)渝北商业大厦向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偿划转 12 万股股份2015 年 6 月 30 日,渝北商业大厦与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6 日,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渝国资[2015]546号”《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渝北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所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批复》,同意渝北商业大厦将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向富恩德投资转让 24 万股股份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43 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24 万股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56.59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5]128 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所持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256.69 万元底价挂牌转让。2016 年 1 月 13 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社函[2016]3 号”《成都市财政局对市卫计委关于申请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以公开挂牌方式处置所持彩虹股份法人股问题的复函》,同意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以 256.69 万元的底价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2016 年 4 月,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24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6 月 24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单》,明确:标的名称为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成交价款为 337.19 万元,买受方为富恩德投资。2016 年 7 月 19 日,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与富恩德投资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以 337.1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富恩德。2016 年 7 月 22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 749 号),明确: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已将所持发行人 24万股股份转让给富恩德投资。(22)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84 万股股份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39 号”《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84 万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898.05 万元。2016 年 1 月 18 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6]4 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所持发行人 84 万股股份以 898.05 万元底价挂牌转让。2016 年 6 月 8 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建函[2016]8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审批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 84 万股股份。2016 年 6 月,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金融投资报》、《公共资源交易周刊》发布了《项目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84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7 月 28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竞价结果告知函》(项目编号:G316SC1000307),明确“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竞得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 万股股份,成交价格为 1,462.05 万元”。2016 年 8 月 11 日,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与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 84 万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款为 1,462.05 万元。2016 年 8 月 22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 881 号),明确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已将所持发行人84 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23)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0.6 万股股份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42 号”《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 万股股权股东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0.6 万股股份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6.41 万元。2015 年 12 月 21 日,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成机管资[2015]129 号”《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审核成都市华民印刷厂股权转让意见的函》,同意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所持发行人 0.6 万股股份以 6.41 万元底价挂牌转让。2016 年 1 月 12 日,成都市财政局出具“成财社函[2016]1 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对成都市民政局转让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意见的复函》,同意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所持发行人股份的转让意见。2016 年 6 月,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金融投资报》、《公共资源交易周刊》发布了《项目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0.6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8 月 11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关于成交结算事项的告知函》(项目编号:G316SC1000308),明确:成都市华民印刷厂挂牌的发行人 0.6 万股股权已竞价成交,交易成交价为 6.51 万元。2016 年 9 月 1 日,成都市华民印刷厂与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市华民印刷厂以 6.51 万元的价格向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发行人 0.6 万股股份。2016 年 9 月 12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 954 号),明确:成都市华民印刷厂已将所持发行人 0.6万股股份转让给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24)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向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60 万股股份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信托投资公司于 2002 年与成都市金通信托投资公司新设合并成立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继了成都工商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更名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6 年 4 月 28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6]第 1045 号”《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9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0,079.10 万元。该评估结果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进行了备案。2016 年 8 月 31 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中铁股份财务函[2016]234号”《中国中铁关于中铁信托转让所持成都彩虹电器股权事宜的批复》,同意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挂牌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经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审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对价。2016 年,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60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12 月 21 日,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以 69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5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No.0001329),明确: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6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25)金来五交化向豪笙源商贸转让 12 万股股份2017 年 12 月 1 日,金来五交化与豪笙源商贸签署了《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以 156.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豪笙源商贸。(26)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向同森集团转让 3.6 万股股份2019 年 4 月 30 日,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同森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东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资金,将其持有公司 60万股股份以 821.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森集团。6、2001 年至今,公司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份变动情况2001 年至今,公司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发生了 52 笔交易,其中 6 笔交易系原法人股东未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托管,故成都托管中心记录的交易笔数为 46 笔,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受让自然人股东均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托管手续,具体情况如下:(1)彩虹实业受让 58.1879 万股自然人股份彩虹实业受让沈廷安 96,000 股股份、时红 60,000 股股份、王见 132,000 股股份、方作洪 125,279 股股份、魏勇 132,000 股股份系解决代垫出资购买内部职工股,具体详见本节“三、(一)7、委托代持及解除情况”。2002-2006 年期间,彩虹实业合计受让甘蜀蓉等 4 人 36,600 股股份,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金元瑞泰受让 1.80 万股自然人股份2005-2006 年期间,金元瑞泰合计自陈贡杰等 5 人处受让了发行人 1.8 万股股份,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3)多利安泰受让 11.124 万股自然人股份2006 年度,多利安泰合计自黄庆等 6 人处受让了发行人 11.124 万股股份,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4)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 2.64 万股自然人股份2007 年 5 月,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计自陈希文等 8 人处受让了发行人 2.64 万股股份,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5)光明光电所持 5.5 万股股份系受托为陈伦庆等 10 名自然人持有,该等委托持股已于 2013 年 12 月进行规范(6)虹波股份向曹青转让 24 万股发行人股份虹波股份持有的发行人法人股 24 万股及由自然人代持的 3.6 万股合计 27.6万股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处置变现。2013 年 9 月 17 日,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产权持有单位,将虹波股份所持发行人 27.6 万股股份的评估值 225.49 万元申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并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获得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2013 年 11 月 26 日,虹波股份与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2013 年 11 月 27 日和 2013 年 11 月 28 日,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两次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开披露了拟拍卖的发行人 27.6 万股股份的相关信息,拍卖参考价为 8.17 元/股。2013 年 12 月 17 日,虹波股份向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公司财务[2013]98 号”《关于我公司所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首次拍卖底价请示》,虹波股份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委托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每股 8.17 元的参考价登报拍卖,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仅有一家投资商意向报名购买,且意愿出价为 7.36 元/股(为评估价格的 90%),请示将拍卖底价由每股 8.17 元调整为 7.36 元(评估价下降 10%)。之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及总裁办公会对上述请示事项予以批准。2013 年 12 月 18 日,虹波股份委托的四川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该 24万股,自然人曹青以 176.64 万元的价格成交;拍卖由王红代虹波股份持有的 3.6万股个人股,自然人曹青以 26.496 万元的价格成交。(7)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向黄谊民转让 0.6 万股股份经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职工同意的《解体方案》明确,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对黄谊民负债 30 多万元,现以其持有的彩虹电器 0.6 万股股份抵偿部分负债,就未抵偿部分负债,黄谊民自愿放弃。2014 年 6 月 12 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草市街街道办事处同意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以其持有的彩虹电器 0.6 万股股份抵偿其对黄谊民的负债。2014 年 7 月 17 日,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与黄谊民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将其持有0.6万元以4.6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谊民,由黄谊民以其对成都市东升包装印刷厂享有的相应债权抵扣股权转让价款。(8)邵国孟受让重庆继发实业公司 3.60 万股股份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38 号”《重庆继发实业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3.6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38.49 万元,该评估结果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进行了备案。2015 年 10 月 29 日,重庆市财政局出具“渝财资产函[2015]118 号”《关于同意重庆继发实业公司转让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公司股权的复函》,同意重庆继发实业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挂牌价格不低于 38.95 万元。2015 年 12 月,重庆继发实业公司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3.6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2 月 17 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交易结果(竞价转让)通知书》,确定受让方为邵国孟,成交价为 39.05 万元。2016 年 2 月 22 日,重庆继发实业公司与邵国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重庆继发实业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以 39.0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国孟。2016 年 2 月 24 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见凭证》(编号:No.20160224091923),明确:重庆继发实业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转让给邵国孟,成交价格为 39.05 万元。(9)邵国孟受让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2 万股股份2015 年 7 月 3 日,成都铁路局财务处出具“财函[2015]47 号”《财务处关于成都盛蓉化工有限公司等九项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成铁物流公司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原始出资 15.00 万元)实施转让。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40 号”《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12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8.29 万元,该评估结果报成都铁路局进行了备案。2016 年 1 月,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3 月 15 日,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邵国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以128.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国孟转。2016 年 3 月 17 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编号:No.20160317160251),明确:成都中铁西南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转让给邵国孟,成交价格为 128.29 万元。(10)《四川人事》杂志社向刘桂珍转让 3.60 万股2012 年 12 月 13 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彩虹电器出具“川人社函[2012]954 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法人股股权证变更的函》,将《四川人事》杂志社持有发行人 3.6 万股法人股股权变更为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持有。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71 号《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3.6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38.49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川机管函[2015]1092 号”《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股权拍卖的复函》,同意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公开转让所持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转让底价为 38.49 万元。2016 年 4 月 21 日,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就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事项发布《拍卖公告》。2016 年 5 月 20 日,四川旗标拍卖有限公司与买受人授权代表签署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川旗拍[成]字 2016 第 0520 号)明确,刘桂珍以 38.50 万元的价格拍得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2016 年 5 月 20 日,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与刘桂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四川省外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将其持有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以38.5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桂珍。(11)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向周楠转让 2.4 万股股份2001 年 3 月 27 日,内江市市中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内市区体改[2001]11 号”《关于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同意四川省内江市第一五金交电化工公司股份改制方案,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四川内江金簇商贸有限公司。2016 年 6 月 6 日,四川内江金簇商贸有限公司与周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四川内江金簇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2.4 万股股份以 20.4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楠。(12)毛茂受让成都市人民路粮食仓库储运服务部 12 万股股份成都市人民路粮食仓库于 2001 年通过承继成都市人民路粮食仓库储运服务部资产取得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并于 2005 年改制为成都市成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44 号”《成都市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12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8.29 万元。该等评估结果已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16 年 2 月 29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批[2016]11号”《关于成都商物投集团所属成都市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彩虹股份公司 12 万股股份方案的批复》,同意成都市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以 128.29 万元底价挂牌转让。2016 年,成都市成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单》,明确:标的名称为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成交价款为 132.79 万元,买受方为毛茂。2016 年 6 月 15 日,成都市成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与毛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市成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份以 132.7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毛茂。2016 年 6 月 15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 623 号),明确:成都市成华国良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转让给毛茂。(13)毛茂受让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64 万股股份2015 年 9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5]第 41 号”《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4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2.64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28.22 万元。该等评估结果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2016 年 3 月 28 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成国资批[2016]15号”《关于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彩虹股份公司 2.64 万股股份方案的批复》,同意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发行人2.64 万股股份,转让底价为 28.22 万元。2016 年 4 月,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股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了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2.64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单》,明确:标的名称为发行人 2.64 万股股份,成交价款为 31.52 万元,买受方为毛茂。2016 年 6 月 29 日,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毛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股权类)》,约定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2.64万股股份以 31.52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毛茂。2016 年 6 月 29 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西南联交鉴[2016]第 687 号),明确:成都统建锦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2.64 万股股份转让给毛茂。(14)邵国孟受让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 万股股份2016 年 5 月 18 日,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江北国资[2016]182 号”《关于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处置的批复》,同意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转让所持股份价格以评估市场价为底价转让。2016 年 1 月 28 日,中砝评估出具“中砝评报字[2016]第 12 号”《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万股股东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发行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64,928.86 万元,12 万股股东权益评估值为 128.29 万元,该评估结果报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2016 年 6 月,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公开披露其转让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权的相关信息。2016 年 8 月 8 日,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邵国孟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以 205.29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邵国孟。2016 年 8 月 10 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产权交易见凭证》(编号:No.20160810113941),明确:重庆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所持发行人 12 万股股份转让给邵国孟,成交价格为 205.29 万元。(15)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向余盛转让 84.60 万股股份2017 年 3 月 20 日,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与余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成都富润德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发行人 84.6 万股股份以 1,501.490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余盛。(16)塑料有限向陈琪、陈科合计转让 13.20 万股股份2017 年 8 月 21 日,塑料有限分别与陈科、陈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分别向陈科、陈琪转让其持有彩虹电器的 6.6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均为 85.80万元。7、委托代持及解除情况发行人设立时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委托持股事项均已进行了规范,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具体情况如下:(1)刘惠恩代成百大楼持有 7.5 万股股份及规范情况发行人设立时,成百大楼委托成百大楼职工刘惠恩代为持有发行人 7.5 万股股份(因发行人 2000 年 10:2 送股,代持股份数增加为 9 万股);鉴于刘惠恩退休,成百大楼于 2005 年与刘惠恩解除代持关系并将发行人 9 万股股份委托成百大楼职工郑敏代为持有;郑敏于 2006 年根据成百大楼指示将代持的发行人 9 万股股份转让给多利安泰,委托持股已解除。(2)杜福奇代虹波股份持有 3 万股股份及规范情况发行人设立时,虹波股份委托杜福奇代为持有发行人 3 万股股份;1999 年虹波股份与杜福奇解除代持关系并将 3 万股股份委托雷启岗代为持有(因发行人2000 年 10:2 送股,代持股份数增至 3.6 万股);2012 年,虹波股份与雷启岗解除代持关系并将 3.6 万股股份委托王红代为持有;王红于 2013 年根据虹波股份指示将代持的发行人 3.6 万股股份转让给曹青,委托持股已解除。(3)光明光电代陈伦庆等 10 名自然人持有 5.5 万股股份及规范情况发行人设立时,光明光电并无投资入股的意愿,但光明光电的员工陈伦庆、王自力、邓长根、江仁贵、杨荣富、徐国文、王建春、郭燕玲、尹俐霞、白蓉等10 人有投资入股意愿,故借用了光明光电的名义向彩虹电器投资入股,因此,光明光电代陈伦庆等 10 名自然人持有 5.5 万股,因发行人 2000 年以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送 2 股,代持股份数增加为 6.6 万股。2013 年,陈伦庆等 10 人出具《关于实际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的承诺》,就借用光明光电购买彩虹电器股份事项进行确认,并明确表示就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有关责任,并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2013 年 6 月 3 日,光明光电出具《关于持有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60 万股股权事宜的情况说明》,就受托购买彩虹电器 6.60 万股事项进行说明。2013 年 10 月 23 日,光明光电与陈伦庆等 10 人解除代持关系,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相应手续。(4)彩虹实业代垫出资购买内部职工股及规范情况发行人设立时,因部分职工无法及时筹集到相应的认购款,成都市电热器厂1995 年 5 月 12 日作出《关于代垫出资认购内部职工股的决定》,由成都市电热器厂代垫出资认购 56.175 万股股份,待职工筹集到资金后按认购价格 1.50 元/股向职工转让彩虹电器的股权,在职工缴纳相应股权款之前,代垫出资认购的股份的分红等权益均属于成都市电热器厂。成都市电热器厂代垫出资后至 1994 年 9 月,陆续有职工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认购代垫出资内部职工股 10.1851 万股,成都市电热器厂垫付认购的内部职工股减少至 45.9899 万股,分别借用“沈廷安”、“时红”、“王见”、“方作洪”、“魏勇”的名义持有。之后,由于没有职工向成都市电热器厂认购代垫出资内部职工股,成都市电热器厂于 1998 年以方作洪的名义分别向职工以外的个人陈琪、兰立升、甘蜀蓉转让了 1,500 股、2,000 股、2,000 股代垫出资的内部职工股,并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转让后代垫的内部职工股减至 45.4399 万股。截至 2002 年 9 月成都市电热器厂规范该部分股份时,时红、王见、沈廷安、魏勇、方作洪名下尚有 54.5279 万股(因发行人 2000 年 10:2 送股,代持股份数量增加)股份无人认购,为确保发行人股权结构稳定,成都市电热器厂决定不再为员工预留股份,并于 2002 年 9 月将该等股份过户至成都市电热器厂,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受托人不存在实际出资的情况,上述委托持股或代垫出资在规范的过程中,不存在对价支付的情况。8、股份确权情况发行人于 2012 年、2018 年两次进行了股份确权,并分别于 2012 年 4 月 13日、2012 年 5 月 5 日、2012 年 9 月 4 日、2016 年 7 月 7 日、2018 年 11 月 7 日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华西都市报》、《金融投资报》、《金融投资报》发布了是否存在任何第三方对发行人股权结构存在异议或请求的公告,并公告了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两次确权经过确认的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均达到了自然人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0%以上。发行人于 2018 年进行的股份确权情况如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2,585 名,参与公司股份确权程序且股份得以确认的股东人数为2,390 名(占发行人股东总人数的 92.46%),其中,机构股东 20 名,占机构股东总人数的 90.91%;自然人股东 2,370 名,占自然人股东总人数的 92.47%;参与公司股份确权程序且得以确认的股份数量为 60,295,540 股(占发行人股东持股总数的 99.28%),其中,机构股东持有 50,667,119 股,占机构股东持股总数的99.94%;自然人股东持有 9,628,421 股,占自然人股东持股总数的 95.95%。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就于 2018 年进行的股份确权,共有 195 名发行人股东(占发行人总人数的 7.54%)尚未进行确权,该等尚未确权的股东共持有436,460 股发行人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72%)。上述未进行确权的股份中机构股东新南风装饰(持有 18,000 股)、红旗纸箱厂(持有 12,000 股)因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无法联系,未能确权。对于上述未进行确权的股份,发行人拟设立专门的股份账户,进行打包管理。打包管理的股份账户由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同时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存放打包账户内股份历年所分配的现金红利。发行人上市后,就上述未确权的股东,自然人股东可持股东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持股证明,机构股东可持股东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持股证明,到发行人董事会办公室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由董事会办公室出具相关确认文件,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分户手续,从集体托管股份包中分拆出来。9、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确认情况由于彩虹电器在设立时审批权限、注册资本的募集与变更、认购价格存在差异、委托持股、内部职工股发行与转让等存在瑕疵,为此华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股本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清理,并分别出具“川华信专(2013)223 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演变财务专项调查报告》和“(2017)天(蓉)意字第 43 号”《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股权变动等事宜的法律意见》。2017 年 6 月 10 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报送了“成府[2017]5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请示》,确认彩虹电器设立、演变的合法有效性无实质影响。2017 年 7 月 1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具了“川府函[2017]111 号”《关于确认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函》,确认: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对彩虹电器历史沿革有关事项的确认,原成都市电热器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彩虹电器过程中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有效设立,合法有效存续;彩虹电器存在的委托持股问题已经通过解除代持关系得到整改;彩虹电器已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内部职工股集中托管手续,内部职工股经确权数量已占内部职工股总数的 95%以上,未确权股份的管理及责任承担主体明确。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有效设立,合法有效存续,彩虹电器存在的委托持股问题已经通过解除代持关系得到整改;彩虹电器已在成都托管中心办理了内部职工股集中托管手续,内部职工股经确权数量已占内部职工股总数的 95%以上,未确权股份的管理及责任承担主体明确,四川省人民政府已针对发行人历史沿革及股权演变合法性进行了确认,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第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近三年财务指标
202120202019
流动比率(倍)2.822.591.81
速动比率(倍)1.801.830.88
资产负债率(%)28.1730.7539.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8.577.607.52
存货周转率(次)1.301.291.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万元)6340.4719522.751998.91
净资产收益率(%)8.5111.2011.61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0610.0711.64
基本每股收益(元)1.371.851.39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301.6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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