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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格处罚!中信国安财务造假10个亿,证监会罚单来了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21-06-03 13: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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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顶格处罚!中信国安财务造假10个亿,证监会罚单来了)

七年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元,昨晚,中信国安发布公告称,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合计达180万元。相关责任人牵涉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时任副总经理李宏灿等9人。

早盘,中信国安不为负面消息所动,股价反而涨了,截至发稿,股价涨1.79%,报2.28元/股。

累计虚增利润超10亿元

被罚180万元

6月2日晚,中信国安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中信国安子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虚增利润、虚假信披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中信国安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时任中信国安副总经理李宏灿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公告,中信国安前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信国安)在2009年4月召开销售专题会议,在预计当年销售收入约为4亿元的情况下,为完成10亿元销售目标,决定采用预售方式完成业绩,同时按照10%价格让利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支付客户预付款利息。在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5.06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0.13亿元。

证监会表示,青海中信国安财务造假行为持续时间久,性质恶劣,中信国安作为母公司未能做到有效管理,致使其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认定其存在主观过错并无不当。此外,在违法行为被发现之前,中信国安并未主动承认其虚假记载的情况,也未纠正虚假记载的数据,中信国安方面停止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不等同于消除或者减轻此前已实施的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因而不认定存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此外,中信国安在2014年底和2015年初分别将所持青岛中信国安控股权及剩余股权转出上市公司体系。青海中信国安与10家客户签订保利、计息预售氯化钾合同,因账面虚增收入、少计财务费用,造成2015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0.68亿元,导致2015年中信国安账面投资收益多计0.33亿元,占当年中信国安投资收益的6.24%,利润总额的8.56%。

具体来看,青海国科财务造假涉及的客户有中农集团、邦力达、四川农资、中农上海、湖北楚丰、安徽辉隆、河北农资、吉林倍丰、广东天禾和江苏永德丰等10家客户。

三年多来股价累计跌83%

或面临巨额集体诉讼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媒体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中信国安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中信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中信国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截至今年4月30日,仍有股东户数近18万户。

公开信息显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业务中的有线电视网、卫星通信网的投资建设,信息服务业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网络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等业务。

4月底,中信国安发布2021年一季度报告称,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4453.61万元,上年同期净利润30.32万元,由盈转亏;营业收入6.04亿元,同比减少11.92%;基本每股收益-0.0114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0001元。其实,从2017年起,中信国安的营收情况就每况愈下。

股价方面,从2017年高点14.03元起,股价就一路走低。截至发稿,3年多来股价累计跌幅达83%。

20年不换审计机构

想买董监高责任险“甩锅”保险公司未遂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安上市以来,先后用了四家会计师事务所,实际上是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经过一系列改制、更名而来。2008年12月,已经为中信国安提供8年审计服务的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1月再次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6月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就是说,同一审计机构服务中信国安长达20年,表面上几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但实际负责公司审计的仍是原班人马,比如公司2011年、2012年年报审计机构名称不同,但签字会计师均为王娟。2005年-2019年15年间,签字注册会计师钱斌的名字出现了10次。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国安近期还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5月26日中信国安公告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费不超过5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但由于全体董事、监事均是被保险人,全部应回避表决,该议案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而中信国安最近一次股东大会,是拟于6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监高责任险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偿法律诉讼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的保险。然而,直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尚未能为董监高成功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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