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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证监会暂停新股IPO” 85后女股民领3万罚单

来源:券商中国 2018-11-15 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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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谣“证监会暂停新股IPO” 85后女股民领3万罚单)

因传“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谣言,33岁的王利坚被罚了3万块。

浙江证监局最新的行政处罚书显示,因王利坚在今年6月传播“暂停新股IPO了”的帖子,她不仅被责令改正,还领了万元罚单。值得注意的是,王利坚造谣内容中共有8个字符和一张不实截图,3万元的罚单,相当于1个字符被罚3750元。

资本市场是信息市,过去一年来,证监会对多起造谣类案件进行查处,严密盯防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多人因此受罚。

8个字符的谣言领3万罚单

下面这张图,相信不少投资者都不陌生。

传播这张图的是一位来自杭州的85后女性王利坚。2018年6月19日16:40左右,王利坚在手机上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截图,她于当日16:48使用注册的“口水杭州”论坛用户“hzer”账号在论坛子栏目“口水楼市”中发布了题为“暂停新股IPO了”的帖子,内容包括“新股”和上述截图。

细算开来,王利坚发了8个字符和一张不实截图。就是这个不实的帖子让市场发生了波动,发帖17个小时后,也就是6月20日上午9:35左右,经提醒,王利坚在其同事帮助下删除该帖子。该帖子在“口水杭州”论坛发布至删除期间,共有28个回复和5029个查看。

浙江证监局查明,上述“证监会将暂停新股IPO”截图系一张伪造的证监会官网截图,该截图显示“2018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从2018年6月20日起暂停新股IPO”。但事实上,证监会官网下“新闻发布会”栏目内容,并没有“2018年6月19日新闻发布会”这一页面。2018年6月19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辟谣澄清“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叫停IPO”为假消息,并表示该行为严重干扰市场正常传播秩序,编造虚假消息,应严肃处理。

浙江证监局表示,王利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8个字符3万元罚款,一个字符相当于3750元。

一年间3名造谣者被罚

除王利坚以外,过去一年间还有2位造谣者被罚。

一位是上海有色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陆敏宏,一位是某知名网站传媒从业人员曹某。

去年12月证监会的处罚书显示,2015年11月25日至26日期间,有色中心网站发布了多篇包含虚假信息的报道,如报道称“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务院和证监会分别打了报告,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说在镍上亏损上百亿。”“据可靠消息称现在有色价格异常超跌,我们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打击联合恶意做空,加大收储力度……我们在密集向国家部门建议四部委联动,一举端掉以LME(伦敦金属交易所)为首的恶意做空有色金属的地下窝点。”

后经核实,2015年11月24日,陆敏宏在微信群中看到成都那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员王某亮发布“据传金川给国务院和证监会分别打了报告,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说在镍上亏损上百亿,最近可能召开有关铜和镍的会议”,陆敏宏随即向其朋友金川集团铜冶炼厂厂长汤某才核实。在得到“不知道、没听说”答复,“觉得这个消息很可能是谣言”的情况下,未进一步核实,将“据传……”改为“据消息称……”后发布。

上述信息存在多处虚假编造的情况,一是金川集团未向国务院、证监会状告恶意做空镍的势力;二是金川集团会计报表显示,2015年前11月亏损24.86亿元,其中在镍期货合约上亏损2.88亿元,并未在镍上亏损上百亿元;三是“我们在密集向国家部门建议四部委联动一举端掉以LME为首的恶意做空有色金属的地下窝点”的表述,属于虚假信息。消息发出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影响巨大,11月25日沪镍1601价格在连续交易时段一度涨停,26日涨幅进一步扩大。

证监会认为,有色中心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款所述的行为。时任有色中心总经理助理陆敏宏分管信息部工作,负责网站信息平台的信息采集研究、发布,是有色中心发布上述虚假信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监会决定对有色中心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陆敏宏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而曹某则是被罚了20万元。今年1月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发布会上说,曹某为某知名网站传媒从业人员,其本人注册运营某微信公众号。2017年11月20日,曹某收到其微信好友发来的2018年金融机构会议纪要文档,之后撰写了标题为《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的文章,于当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编造传播了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的虚假信息,经由网络广泛散播。

实际上,上述会议纪要所指会议为中国指数研究院邀请相关金融机构及房地产企业召开的常规会议,已连续举办七期,会议组织与证监会无关,并非在证监会召开或由证监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曹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扰乱证券市场,证监会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专项行动专打造谣者和股市黑嘴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 体网络工具已成为资本市场中信息发布、传播的重要渠道,为市场效率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与此同时,也有个别主体基于所谓“流量经济”的考虑,为追求“头条效应”,利用新媒 体的传播便利制造热点,博取眼球,甚至不惜突破法律红线,造谣生事,搬弄是非,欺诈愚弄网络受众,败坏行业风气,污染舆论环境。

今年5月份,证监会部署了今年专项执法行动拟查处的首批案件,集中打击通过互联网、自媒 体肆意发表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充当股市“黑嘴”并从中牟利等严重扰乱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共8起案件进入稽查执法调查范畴。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这批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

一是部分期货市场交易者以恶意举报、散布谣言等方式误导投资者,严重扰乱期货市场信息传播秩序。二是涉案主体控制大量账户提前买入股票后,利用财经网站、自媒 体等传播平台散布传播虚假信息,诱使投资者高位接盘,其反向交易获利。三是不具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人员以“专家”、“老师”等名义进行网络直播指导投资,通过会员缴费、收益分成等方式赚取不法利益。四是不法机构挂靠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非法销售荐股软件或进行“一对一”微信荐股,收取盈利分成。五是有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涉嫌为操纵市场提供“推票”服务,鼓吹个股上涨,诱使散户高位接盘,并按交易量收取服务费。

证监会提醒市场参与者,新媒 体不是法外之地,要对法律底线心存敬畏,任何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网络受众也要擦亮双眼,提高信息辨识能力,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守法、诚信、健康、干净的网络环境。

同时,资本市场“黑嘴”及其衍生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误导投资者,诱发市场风险。监管机构始终保持稽查执法高压态势,坚决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推进专项执法行动案件查办,依法对违法主体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 6号

当事人:王利坚,女,1985年6月出生,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王利坚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王利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6月19日16:40左右,王利坚在手机上看到微信朋友圈有人发布“证监会暂停新股IPO”的截图,于当日16:48使用注册的“口水杭州”论坛用户“hzer”账号在论坛子栏目“口水楼市”中发布了题为“暂停新股IPO了”的帖子,内容包括“新股”和上述截图。6月20日上午9:35左右,经提醒,王利坚在其同事帮助下删除该帖子。该帖子在“口水杭州”论坛发布至删除期间,共有28个回复和5029个查看。

上述“证监会将暂停新股IPO”截图系一张伪造的证监会官网截图,该截图显示“2018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从2018年6月20日起暂停新股IPO”。证监会官网下“新闻发布会”栏目内容,并没有“2018年6月19日新闻发布会”这一页面。2018年6月19日下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辟谣澄清“证监会召开临时会议叫停IPO”为假消息,并表示该行为严重干扰市场正常传播秩序,编造虚假消息,应严肃处理。

上述事实,有相关截屏页面、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王利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关于“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所述“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王利坚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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