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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鼠仓大案曝光:80后女经理单独作案 还伙同同事接私单

来源:中国基金报 2018-09-28 17: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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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裁判文书网一日之内公布两起涉及券商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大案,两个案件金额均超过1.5亿元,合计趋同交易金额超过3亿元。

其中一起案件的主角为国金证券原投资总监吴强。这位原本前程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健将,从业近15年后却在利益诱惑下搞起了“老鼠仓”交易,趋同交易1.8亿获利774万。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775万元。

另一起案件则涉及8年前的老鼠仓案。时任国泰君安投资经理的唐洁趋同交易金额累计6821万余元,非法获利330万余元。同时,当时作为唐洁同事、在固定收益部工作的张成灏,明知唐洁系违规交易,还与其合谋进行老鼠仓交易,趋同交易金额累计8677万余元,账户获利394万余元。计算下来,两人趋同交易金额合计1.55亿元,双双获刑。

“投资健将”趋同交易1.8亿获利774万

先说第一个案子。

裁判文书网今天公布的《吴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将这位已“消失”近两年的投资总监再次拉到聚光灯下。

公开资料显示,1976年出生的吴强,拥有十余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上海创达投资管理公司研究员,国金基金投研部研究副总经理兼行业分析师,2012年1月起担任国金基金投研部副总经理。

根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在国金证券任职两年后,吴强便开始涉嫌从事“老鼠仓”交易,持续30个月。

2014年4月3日至2016年10月11日,吴强先后担任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投资总监、多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对国金慧泉量化对冲2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17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融通资本国金量化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私募基金所具有的投资指令、投资建议、查询等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黄某”证券帐户大肆老鼠仓交易。

具体来看,吴强先于、同期于或稍晚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同方向交易“中金岭南”、“中科曙光”等相同股票共计47只,趋同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1.8亿余元,非法获利共计774万余元。

2017年1月19日,吴强在国金证券上海分公司向公安人员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吴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七十五万元。

二、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据此前报道,国金证券资管分公司在2016年上半年还特意成立了多策略投资部门,部门总经理便是由吴强担任。

据私募排排网“相对价值”策略和好买基金网 “市场中性”策略近两年排名统计(涵盖全市场私募产品),截至2016年7月底,吴强管理的产品均有3只跻身市场前十。其中,国金慧泉精选对冲3号产品累计收益率均名列榜首。

吴强曾在接受媒 体采访时表示,“这一行业很残酷,没办法走中间路线。因为业绩论英雄。二级市场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如果别人做得更好,我只能去追。对多策略的各种摸索很累,但好在结果不错,也算是对我们努力的一种补偿。”

80后女投资经理唐洁老鼠仓案曝光

趋同交易的同时伙同同事接私单

同样在今天,裁判文书网发布的《诉唐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揭示出9年前的一起老鼠仓案,涉及两个80后。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洁,女,1980年10月23日出生,安徽省芜湖市人,原系Z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17年5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基金君根据多份公开资料及公告对比发现,唐洁案中“Z公司”系国泰君安证券。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的消息也显示,唐洁被刑事拘留日期与其在协会备案的离职信息相符。

在唐洁被刑拘2日后即2017年5月17日,另外一位“Z公司”固定收益部员工张成灏也被刑事拘留。资料显示,张成灏出生于1981年12月。

事实上,涉及以上两位80后的这起老鼠仓案发生在距今9年的2009年,当时唐洁还不满30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唐洁在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及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期间,利用负责管理公司自营账户职务便利所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户名为盛某的证券账户,早于、同期于或稍晚于国泰君安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45只,趋同交易金额累计人民币6821万余元,非法获利330万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唐洁内幕交易案中,还涉及当时她的一位同事——张成灏。

经审理查明,同在2009年2月至2010年7月,张成灏在明知被告人唐洁负责管理Z公司自营账户的情况下,利用从唐洁处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与唐洁及梁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使用由梁某提供的南宁XX有限公司账户,早于、同期于或稍晚于Z公司自营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共计39只,趋同交易金额累计8677万余元,账户获利394万余元。

嗣后,唐洁、张成灏分别从上述账户持有人处获得好处费27.5万元、22.5万元。

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显示,张成灏犯案后便离开Z公司即国泰君安证券,先后在华安证券、浙商证券等券商从事固定收益相关工作。

两人双双获刑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15日、17日,唐洁、张成灏分别向上海市公安局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2018年2月,该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洁身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交易信息,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张成灏等人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唐洁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40万元。

二、被告人张成灏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三、追缴唐洁违法所得人民币358.25万元,追缴张成灏违法所得人民币22.5万元,上交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344.94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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