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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窗口期 两公司高管违规交易遭监管

来源:大众证券报 2018-03-15 1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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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绩窗口期 两公司高管违规交易遭监管)

近期,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年报披露进入高峰期,一些公司的董监高在业绩披露窗口期内“触线”违规交易的情况也有所增加,并因此领到监管函。深交所网站昨日又公布了两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因为窗口期,违规交易公司股票被监管。

 

维尔利2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而董事、副总经理浦燕新于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0.21万股,成交金额达306.16万元。上述股票买入行为发生在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深交所认为,浦燕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规定。

 

星星科技拟定于3月24日披露2017年度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邵国峰在公司年报公告前30日内,于3月9日卖出公司股票8.7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为623875元。深交所认为,邵国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上述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记者梳理发现,今年1月以来,深交所针对“窗口期”违规交易就发布了多份监管函,涉及多家上市公司董监高,如新华联监事吴一平、藏格控股总经理肖瑶、梅安森董事兼总经理周和华、三维丝董事刘勇、思美传媒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静波、和科达董事兼副总经理梁海华等。

 

据市场人士介绍,上市公司董监高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买卖自家公司股票时,多发生的问题一般为短线交易或窗口期。而从处罚结果来看,《证券法》规定,董监高6个月内短线交易的收益要归入上市公司;但对于董监高在窗口期交易的收益处理,尚无具体规定,这也是董监高屡触窗口期交易红线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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