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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太揪心?监管最新明确十大重点问题 减缓市场忧心

来源:券商中国 2018-02-04 08: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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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权质押太揪心?监管最新明确十大重点问题 减缓市场忧心)

最近的两个交易日内,多家上市公司拉响了股权质押“警报”,股权质押风险开始暴露,包括科融环境、神雾环保、千山药机、天夏智慧、顺威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较大,“质押”、“平仓”、“补充质押”、“延期购回”成为上市公司公告的热门关键词。

个股闪崩、持续阴跌令前期利用股权质押推高杠杆或换取流动性的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在此背景下,有部分投资者担心将于3月12日开始执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会让那些质押比例高且业绩不佳的公司在股价短期调整中,因强制平仓而带来集中抛售。

实际上,这属于过分担心。在沪深交易所最近联合举办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培训会上,监管层向各券商分管股票质押业务的高管和合规人员,梳理了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新规过渡期间的衔接安排,并要求各家券商排查风险隐患,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此次培训会上,监管最新明确不少于这十个重点问题:

1、★ 明确“新老划断”原则以及新规过渡期间的衔接安排;

2、★ 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

3、★ 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

4、★ 质押股触及平仓线不会被立即平仓,券商不会立即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

5、★ 如果股东无力追保,质押实际逾期,券商要按流程办理;

6、★ 券商平仓应遵循减持最新规定,通过竞价减持的,在3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7、★ 在过渡期间参考新规展业,不得趁机实施规模冲刺;

8、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的,质押人应登记为委托人;

9、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存量业务融资规模不得增加;

10、质押比例超过50%个股,存量场内质押到期可继续展期,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

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

监管层强调,证券公司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证券公司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这意味着证券公司场外股票质押被停。

市场人士指出,此举主要是通过禁止证券公司自营资金参与场外质押,防范证券公司经营风险。近两日,随着A股的调整,股票质押触及平仓的事件频发,一方面要考虑业务对股票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平衡业务对经营机构的影响,最终,监管叫停了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场外股权质押这一业务。同时,监管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另类子公司不得从事股票质押业务。

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的资管计划主要有:集合资管计划、定向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按照质押权人登记的要求,集合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定向资管计划的质押权人为管理人或者委托人;专项资管参照适用。

上述人士表示,本次新规按照质押权人规范的口径去理解,或对资管计划并未完全封堵,以目前证券公司规模最大的定向资管计划来分析,其或可以正常开展。但需要注意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参与场外股权质押的,质押人应登记为委托人。

对于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这或对银行和信托的股票质押业务形成围剿。监管的规范对全面防范此类业务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各类风险至关重要,也有利于促进A股市场的稳健发展。随着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健全,无论是从准入到集中度到风险监测到违约处置到黑名单制度,场外股权质押业务也将不断完善。

质押股触及平仓线不会被立即平仓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1月中旬正式发布。根据新规,证券公司应做好交易前端检查控制,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得超过50%。

监管人士指出,50%是指场内质押登记数量+场外质押登记数量 / 总股本,而不单指场内质押登记的数量。

截至2月2日,两市公司共有129只个股的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仅占全市场的3.7%。占比不足5%,这就意味着股权质押难以成为引发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推动力量。

对于新老划断的原则,新规只针对新增的质押融资,存量不受影响。也就是说,对于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个股,就算存量的场内质押到期,也可继续展期,不过回购期限不能超过3年。同时,信托、保险等场外质押融资渠道也不受50%的约束。

对于上述129只超比例的质押个股,若因短期大幅波动而触及平仓线,按照监管规定,证券公司不会立刻执行处置,而是会与客户积极沟通,要求客户补充担保品,担保品包括不限于股票、现金等金融资产,房地产、土地等也可以作为担保品。

监管明确,如果大股东无力追保,流通股质押实质逾期,证券公司首先会向股东发出《债务催收函》,明确将通过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强制平仓,同时提示股东及上市公司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同时,证券公司在平仓时应遵循减持最新规定,即通过竞价方式减持的在3个月内不超过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总股本的2%。

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个别公司股价逼近了平仓线,质押比例不会被动性断崖式下跌,证券公司也不会急于在二级市场抛售,即使最后不得不卖出,也将按照有关减持规定逐步卖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未来可能给市场造成的压力是极其有限的。

股票质押业务存在六大问题

据交易所梳理,目前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资金使用不规范,偏离服务实体经济;

2、融入方的信用调查不力;

3、质押比例过高,流动性缺失;

4、单票集中度过高;

5、大股东质押比例过高;

6、违约处置不当,简单粗暴,不考虑市场影响。

需特别防范个股曝出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层特别提示了防范个股的风险,指出乐视网爆出的特殊风险。同时,股票质押式业务还需要关注的有减持新规带来的影响,既要防止因为业务约定的保障措施进而导致质押人违反减持新规,又要防范因执行减持新股而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因此不仅要完善业务评审规则,也要完善业务协议和具体的处置手段。除了考虑减持,质押权人还需要关注融资方的两融账户情况,防范特殊情况下风险集中爆发。

并要求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要集中统一管理,做好人员管理、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的防范工作,公平对待自营和资管产品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同时也不得利用该项业务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变相提供融资。

此外,监管层还明确了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同时明确要求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存量业务融资规模不得增加,到期不得延期。即未来,所有公募产品将不会再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融出方和融入方身份。

规则的多项发力,让各类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管计划、期货资管计划等,在通过股票质押融资的道路上被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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