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证券要闻 - 正文

上海督查场外衍生品业务 意在降杠杆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谷枫 2016-11-04 09:13:3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在融资这一块的监管实际上查的就是以收益互换为代表的衍生品,这种业务基本类似场外版融资融券,具有很强的杠杆性,同时因不透明的特点很难被管理。而这一次核查的一个重点也在这一块,收益互换业务又要遭受一定的打击。”

“降杠杆”仍在证券期货行业持续发酵。

近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下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通知 。

通知要求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加强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合规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了解客户,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确保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这次上海证监局下发核查通知的目的还是降杠杆。这与去年底针对受益权互换采取的监管逻辑是一样的。”中信建投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五项内容被明令禁止

据了解,前述《通知》明令提出5项不得参与的行为。

分别包括:为客户提供融资或变相融资服务;收取明显超过履约保障所需保证金;依客户指令使用保证金;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及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场外衍生品中较为重要的一个产品收益凭证并不在此次监管范围。

另外,监管层强调对于现存为非标资产提供通道、为规避监管提供服务或便利的场外衍生品交易,相关机构在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

“此次核查行动主要内容有两个,一个是去杠杆,即禁止借助场外衍生品融资,这在上一轮的监管中曾有过严厉要求。禁止借助场外衍生品融资也堵死了通过场外衍生品绕开八条底线的操作路径。第二个目的则是禁止借助衍生品为非标资产规避监管。这一项针对衍生品业务的监管是今年新的思路,此前在私募监管的方向中也有所体现。”一位兴业全球基金的人士分析称。

与此同时,上海证监局还要求辖区内的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应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报送相关数据。

另外,上海证监局将把辖区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和其他场外业务纳入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掌握各机构参与场外衍生品交易的模式、规模、风险及客户等情况。

据记者11月3日调查了解,目前仅上海证监局下发上述《通知》,北京,江苏,深圳等地证监局尚未开展相关核查行动。

“可能不会在全国铺开,但场外衍生品业务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北京接下来也应该会有核查的通知。”前述中信建投人士认为。

延续“降杠杆”监管

事实上,去年底证监会已开启了一轮针对场外衍生品业务的监管。

“当时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进行证券交易。但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开展。”前述兴业全球基金的人士说。

该人士进一步表示“在融资这一块的监管实际上查的就是以收益互换为代表的衍生品,这种业务基本类似场外版融资融券,具有很强的杠杆性,同时因不透明的特点很难被管理。而这一次核查的一个重点也在这一块,收益互换业务又要遭受一定的打击。”

据了解,收益权互换业务,普遍要求资产规模在千万元量级。高峰时期收益互换杠杆率水平可以达到1∶3。由于属于场外业务,虽然定期上报业务规模,但较场内的两融业务信披透明度较差。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就指出,“在近几年的创新发展中,为适应客户风险管理的需求,券商等机构探索开展了场外衍生品业务。但实践中,部分证券公司利用收益互换业务向客户融资买卖证券,实际演变为一种配资行为,偏离了衍生品作为风险管理工具的本原。”

资本市场研究人士许继璋也指出,上海证监局的这则通知涵盖了2015年的规定,彼时的规定里有一项是不能融资,这则通知把它正式化了,这也说明降杠杆仍在持续。

他进一步认为,此次核查通知的另一项主要内容值得关注,即不得为非标规避监管提供服务。“现在市场上有不少场外衍生品与定向资管相结合,通过这个模式帮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出表,就是代持不良,现在这个业务没法做了。”许继璋说。

一位北京地区银行系资管公司的人士还提供了另一种观点,他指出此次通知和9月底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风险管理的通知》保持了一个思路,主要是防止银行借此违规资产出表或隐藏风险,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和银监42号文实现“协同监管”。

前后两次监管,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权益互换的场外衍生品业务基本上没法继续做了。根据由证券业协会和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统计,目前场外衍生品规模数量达757只,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收益互换、场外期权和券商收益凭证,规模在1500亿元左右。

不过,中金公司一位研究员11月3日对记者表示。“衍生品市场的规模还是太小,预计对A股市场的冲击非常有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