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罗顿发展就其作价约16亿元的跨界并购计划举行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说明会上,对重组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是否变更及由此是否构成重组上市(旧称“借壳”)、标的公司估值是否公允、业绩承诺是否可靠等焦点问题,罗顿发展及中介机构代表进行了答疑。
据此前罗顿发展所披露的重组方案,公司拟作价16.075亿元,通过“现金+股权”方式收购深圳易库易供应链网络服务公司(下称“易库易”)全部股权,同时拟向宁波赤稻、宁波德稻、宁波德助及上市公司两期员工持股计划定增,配套募资不超过10.2亿元。
罗顿发展公告称,不考虑在本次交易中新获得的股份,公司现实际控制人李维重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为16.32%,仍为实际控制人。因实际控制权未变,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但上交所在问询函中关注到,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夏军与李维存在亲属关系(夏军为李维之妹李蔚的配偶),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同时,重组完成后,如不考虑配套募资,夏军将持有上市公司14.17%股权,与李维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另外,据重组方案披露,标的公司易库易2015年营业收入19.45亿元,净利润8238万元,均显著高于上市公司同期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在昨日的重组说明会上,投服中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相关代表率先发问:“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利润将成为上市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标的公司是否仍由夏军控制,进而导致罗顿发展的核心资产由夏军控制,公司由此变更为由管理层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另外,请问李维与夏军是否是一致行动人?进而导致交易完成后二人共同控制罗顿发展?”
对此,罗顿发展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代表答道,夏军控制的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是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不论是股权层面还是管理层面其(夏军)都无法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对于外界质疑李维与夏军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相关人士补充道,据核查,两人除亲属关系之外,没有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约定。“未来,李维与夏军也将对此(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做出书面承诺。”
另一方面,对于标的公司“估值较高”的质疑,罗顿发展方面相关资产评估人士指出,从标的公司本身、同类并购案的资产估值,以及同类上市公司的估值等三个维度来对比分析,本次重组交易中的估值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