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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贸:四年虚增利润2.66亿元遭罚

来源:大众证券报 作者:何玉晓 2015-06-16 1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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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虚增利润2.66亿元遭罚

上海物贸三股民诉状昨日获受理

经过近两年的调查,上海物贸财务造假案有了结果。昨日,已有三名股民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获得法院受理。

目前,“大众维权易”栏目正在针对上海物贸展开维权征集,2009年3月17日至2013年10月11日期间有买入上海物贸且在2013年10月11日仍持有上海物贸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025-84686887、025-84686862的热线电话和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来与我们联系。

四年虚增利润2.66亿元

上海物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物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对相关高管予以警告和罚款的处罚。

经查明,“惹祸”的是上海物贸投资7.8亿元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至2011年期间,上海燃料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燃料”)采用多种方法少结转成本、虚增年末库存,导致上海物贸2008年至201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资产、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3275.75万元、1.48亿元、5531.32万元、3030.76万元,四年合计虚增利润约2.66亿元。

然而,上海物贸未按相关规定在2012年年报中对上述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而是将2008年至2011年隐瞒的所有亏损作为2012年当年亏损反映在年度报告中,导致上海物贸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投资者有权索赔

昨日,已有三名上海物贸股民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获得法院受理。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其已在6月15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第一组三位上海物贸股民的索赔诉讼,索赔诉讼金额为400多万元,后续参加索赔的股民索赔申请也将陆续向法院提交。

“证监会已经对上海物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决定已经认定上海物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上市公司既是受罚主体,也是违规主体,应该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投资者有权依法向上市公司上海物贸进行索赔。”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如果上海物贸对证监会的认定和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以子公司违规不知情来对抗投资人的索赔,从法律角度是难以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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