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立讯电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相关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怀斌 林一飞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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