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苏常柴A(000570)报收于5.64元,上涨0.18%,换手率1.35%,成交量7.52万手,成交额4235.23万元。
资金流向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9.6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42.0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81.71万元。
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补选谈洁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18项公司治理制度,并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此外,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发布公告,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调整,原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大亮变更为李鹏程,汪军继续担任签字会计师。李鹏程自2019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19项现有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新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3项制度,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上述制度修订与制定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新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张新先生辞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任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蔡维暄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补选谈洁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蔡维暄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决策权,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已制定相关风控措施,包括建立台账、岗位分离、内部审计监督等。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要求,规定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闲置资金管理、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履行监管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制度》,该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已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范围、会议召集与通知程序、议题提出、议事与决议方式、决议公告及执行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行使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管理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与报酬等职权。重大交易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设有明确的审批权限标准。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该规则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表决机制及决议程序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董事人数不足、公司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情形下召开。股东会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对外担保、重大资产交易、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未履行职责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表决实行记名投票,部分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党委会设置及财务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公司注册资本为705,692,507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等。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为报告义务人,要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变更、重大合同、公司风险事项等信息报告范围,并规定了信息报送程序、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范围、重大信息报告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的职责分工、披露程序、媒体要求及保密措施等内容。制度特别强调了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中的核心作用,并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的确认责任。该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保密管理流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进行登记并报送监管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制度强调信息保密责任,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规者将被追责。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以及外部单位或个人。信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内容。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向外部报送信息需符合法律法规,严禁无依据报送,并须对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外部单位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或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若因泄密导致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接受投资者调研、沟通、采访及对外宣传等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要求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坚持诚实守信、合规披露原则,并建立备查登记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涵盖股东会、网站、分析师会议、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活动的管理规范。强调自愿性信息披露需遵循公平、诚信原则,防止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公司可聘请投资者关系顾问,但不得让其代表公司发言,且禁止以公司股票作为报酬支付方式。
提供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明确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公司原则上只为债权人提供担保,严禁为控股股东、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担保事项需经过采购、财务部门初审及公司授权审批,重大担保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外部对象提供担保,所有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并落实反担保措施。独立董事应对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相关信息需按规定披露。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规范闲置资金(含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制度明确理财投资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须以公司名义开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募集资金用于理财需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等条件,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审计部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制度经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的管理规范,但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制度规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防范措施。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资助对象需签署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定义,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等事项。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要求关联董事和股东在表决时回避,并明确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对于金额较大或占净资产比例较高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期披露执行情况。公司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细则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旨在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经济效益。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财务收支、专项及专案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有权参与重大决策、检查资料、提出改进建议,并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档案管理、奖惩措施等内容,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及会议记录等要求。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变更承诺、董事高管提名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披露具体理由。会议资料、履职支持及费用由公司保障。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的适用范围、条件和内部管理程序。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披露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登记备案,接受事后监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生效条件,包括任期届满、辞职、罢免等情况的处理方式。离职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需遵守股份转让的相关限制及承诺。如因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董事会可对未履行义务的离职人员启动追责程序。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职责。制度要求独立董事参与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对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确认意见。独立董事需关注重大事项,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公司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明确在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时,将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加经济处罚。制度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该制度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范围、聘任与解聘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取得深交所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且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内幕信息管理、股权事务管理等,并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转让、申报及信息披露要求。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买卖需提前申报,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股份变动须在次一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制度经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经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经理层人员范围,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总经理助理。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职权及经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回避制度。明确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投资计划等。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及专业会议制度,规范人事、财务、投资、工程项目等工作程序。经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董事会考核并决定奖惩,离职需进行审计。
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风险预警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重大风险的管理与处置。制度将重大风险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类,规定了信息报告时限、应急响应流程、处置措施及事后总结要求。各部门需在突发事件发生30分钟内口头报告,3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未处置完毕的重大风险信息,处理完成后应及时披露。本制度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涵盖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和信息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制度明确成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决策和信息发布。建立预警预防机制,规范信息报告、先期处置、事件处理及后期恢复流程,并强化通信、人力、物资和培训等保障措施。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12月22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及支付方式。独立董事实行定额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外部董事不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其他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执行。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确定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并预留10%作为任期激励。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进行。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子公司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通过子公司出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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