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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东方盛虹(000301)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8.54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3 02: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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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东方盛虹(000301)报收于10.3元,上涨2.28%,换手率0.35%,成交量23.35万手,成交额2.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8.54万元,散户资金同步净流入614.12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东方盛虹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子公司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预计对当年度净利润影响约4.60亿元,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

交易信息汇总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8.5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152.6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14.12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调整内部监督机构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有效通过。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及多项治理制度修订、制定与废止议案。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代表股份4,712,645,198股,占总股本71.2824%。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就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销售等事宜开展合作。合同执行进展顺利,结合2025年贵金属价格上涨因素,预计该合同履行对公司当年度净利润影响金额约为4.60亿元,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须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定期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费用,董事履职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独立董事津贴,董事培训费用,董事责任险等。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勤俭节约原则,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拟定预算,董事长审批,财务部门核算,年度使用情况向董事长报告。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记录及会后事项等程序。规则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十日内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送达,议案需书面提交并随通知发送资料。董事会决议一般需过半数董事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的公允性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制度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关联人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时的关联方回避表决机制。对于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特殊情况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制度还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签订、定价原则、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规定。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薪酬标准及发放方式。独立董事领取津贴,其他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薪酬与公司效益、个人绩效挂钩,兼任高管的董事按高管薪酬执行。薪酬为税前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大违规等情形的,可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及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并规定了工作记录、年度述职、津贴与责任保险等保障措施。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召开方式、表决与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相关主体召集,须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并确保股东参会权利。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区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应遵守议事规则,保证会议合法有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2月22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具体规定。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及修改程序。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11,230,167元,股份总数为6,611,230,167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规范董事选举程序,保障股东权利。该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情形。选举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为其累计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方可当选。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持有、变动的申报与披露、减持与增持行为规范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比例、期限、禁止情形等作出具体限制,并规定了信息申报、锁定管理、减持计划备案及公告义务。同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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