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ST佳沃(300268)报收于14.84元,上涨12.17%,换手率5.88%,成交量7.86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02.9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055.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47.08万元。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治理制度、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续聘审计机构。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会议审议包括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在内的四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所有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良好诚信记录,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及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部分制度修订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其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修订及制定事项将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制度文件已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权;在第四章增加“第二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第五章增加“第三节独立董事”和“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同时,董事会成员中将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营范围拟根据规范化登记要求进行调整,新增肥料、农药、种子、农业机械等相关许可及一般项目。《公司章程》拟删除监事会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取消监事会设置,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增加控股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章节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温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温馨女士已取得深交所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具备履职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温馨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已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度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同时规定了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如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利润的差错金额占相应指标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或影响盈亏性质等。对于重大差错,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承担主要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证券投资行为的管理原则、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禁止使用募集资金。根据投资额度,分别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风险控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账户管理,财务部门负责资金调拨,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审计。制度强调风险防控,禁止投资被实施退市或其他风险警示的证券,并要求定期披露证券投资情况。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规定了董事、高管、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和单位的报告义务及程序。报告人应在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的判断与披露。制度还强调信息保密义务,并对未及时上报的责任人设定了处罚措施。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促进规范运作。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保障资产安全、提高经营效率、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制度涵盖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方面,并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控制要求。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检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类对外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设立公司、股权收购、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制度明确了投资审批权限,规定了短期与长期投资的分类标准。重大投资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时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制度还规定了投资实施、管理、转让、回收及监督检查机制,强调投资全过程的合规性与风险控制。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及工作流程。该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涵盖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内容。公司各机构应配合审计工作,对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将追责。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根据是否在公司任职分别确定薪酬方式。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础年薪、绩效年薪和长期激励组成。薪酬与公司业绩、岗位责任相匹配,强调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与监督,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规定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信息,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离职人员须继续履行公开承诺,承担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可能的责任追究。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决议合法性需律师出具意见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2/3以上通过。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职责及工作制度。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细则规定了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要求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人事、财务、投资项目等工作程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担保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等内容。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规范担保对象资信审查,要求原则上提供反担保,并对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作出具体规定。独立董事应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资料准备和项目初审。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表决方式、保密义务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财务负责人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细则还规定了会议程序、表决方式、保密义务及记录保存等内容。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事前报备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5个交易日提交《买卖公司股票问询函》,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出具确认函。相关人员在未获确认前不得擅自交易。公司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给予降薪降职或辞退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保密责任、登记管理流程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证券事务部为日常管理机构。内幕信息包括公司经营、财务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要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具体理由。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会议记录保存要求。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须以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制度规定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限定交易额度、期限与资金来源,强调信息披露与内部审计监督,并明确财务部为管理主体,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并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程序以及绩效评价机制。制度强调董事会秘书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并要求其诚实守信、勤勉履职。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方的认定标准及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议要求,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或审计。同时明确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的回避制度,并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累计计算原则和定期审议机制进行了规范。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提升决策效率与科学性。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负责日常事务及印章保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与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临时会议可灵活安排。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并通过,涉及担保、财务资助及股份回购等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规定了资金往来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制度强调财务独立性,要求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并明确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具体规则。制度规定了网络投票的适用范围、通知要求、投票时间与方式、累积投票制操作方法、多账户股东投票规则以及投票结果统计与查询等内容。公司需在股东会召开前完成网络投票信息的披露与数据报送,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参与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制度还明确了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投票的情形。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职权范围、履职保障及独立性要求等内容。制度强调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享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并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情况报告及监督等内容。公司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应严格按照公告投向使用,不得随意变更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需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接受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议事规则和权限。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相关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前,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记录须完整保存,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细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决议执行及保密义务等内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公司股份的申报、披露、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情形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涵盖股份变动申报流程、减持预披露要求、窗口期禁止交易、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等规定,并对离任人员股份锁定、信息披露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作出详细安排。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内容及方式。公司应通过公告、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合规。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保存至少十年。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机制。制度涵盖子公司治理、人事、财务、投融资、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子公司指公司持股50%以上或虽低于50%但能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通过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章程、治理结构、人事任免、财务决策等实施管理。子公司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42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食品生产、销售,牲畜饲养、屠宰,水产养殖、渔业捕捞等许可项目及农产品加工、饲料销售、生物材料研发、农业机械制造、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等一般项目。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财务会计制度及公司解散清算程序等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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