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恒帅股份(300969)报收于96.28元,下跌1.1%,换手率5.2%,成交量1.58万手,成交额1.53亿元。
11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72.4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76.0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748.47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车用电机技术、流体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电机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公司依托现有电机和流体技术,将现有业务规划布局为四大业务单元。在电机技术领域,划分为电机业务、电动模块业务;在流体技术领域,划分为驾驶视觉清洗系统、热管理系统业务。公司主生产基地在宁波,具备电机、清洗泵、清洗系统及热管理系统等全品类产品生产能力。针对部分距离宁波生产基地较远的客户,公司采取生产贴近客户的模式,在客户周边设立了清远、沈阳、武汉、美国、泰国子公司作为外部生产基地。
公司在成本上的核心优势主要来源于供应链上的垂直整合。具体体现为:(1)标准化和平台化的产品战略带来的质量和成本优势,通过平台化技术、模块化生产和标准化零部件策略提高零部件共用率,提升效率并降低成本;(2)零部件自制,公司不断实现核心零部件的自制,向上游产业链延伸,高自制率有助于控制成本和质量;(3)自动化设备自研和自制,公司具备自动化生产线的自主研发、设计及集成制造能力,组建专门设备研制团队,推行智能化设备替代人工,降低采购成本并缩短新产品量产准备时间。
公司开发的谐波磁场电机通过利用谐波磁场,相较传统基波磁场电机具有更高的功率密度,实现轻量化并显著节约材料成本。公司已在该技术领域长期布局并形成技术积累,提交多项发明专利申请,建立专利族和技术护城河。该技术适用于微特电机和大型电机,在工业和汽车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前景。
ADAS主动感知清洗系统是公司前瞻性布局,部分客户已陆续进入定点环节,在未来高级别自动驾驶领域具备良好市场前景,有望成为公司重要增长动力之一。
当前ADAS主动感知清洗系统市场竞争者较少,以外资企业为主。公司凭借在清洗业务的深厚积累和技术同源性,具备一定先发优势,但已有其他供应商逐步进入该领域。
公司已拥有数量较多的优质新能源汽车相关客户。在深化现有客户服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客户群体,争取新订单,以巩固和扩大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市场份额。
公司自2022年起加速全球化生产基地布局,推进美国及泰国生产基地建设。美国工厂投资不超过1,500万美元,主要进行清洗系统产品配套及相关新产品研发,部分定点项目已进入量产爬坡阶段。泰国工厂投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初期以清洗泵、电机等部件为主,二期将拓展至主动感知清洗系统、热管理系统等总成类产品。海外基地有利于贴近客户供货,并助力公司扩大海外市场份额。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股东6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15%。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1%,反对和弃权股份占比分别为0.0074%和0.0055%。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同意率为99.6941%。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11月1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71%,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为99.6941%。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就“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14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出席持有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债券2,429,452张,占未偿还债券总额的74.16%。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比100%,反对票和弃权票均为0。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恒帅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及投资总额的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债券持有人共8名,代表未偿还债券总数的74.1613%。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该议案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出席会议的100%,无反对或弃权票。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公司已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将赋予“恒帅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回售价格为100.094元/张(含税),个人投资者回售实际可得100.075元/张。回售款项将于2025年11月28日到账。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本次回售事项无异议。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6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债券简称“恒帅转债”,代码123256,发行总额32,759.00万元。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且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享有回售权利。本次回售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及《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需按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及结果公告义务。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根据相关规定,赋予“恒帅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回售价格为100.094元/张(含息、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11月2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11月2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11月28日。本次回售不具强制性,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回售。截至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恒帅转债”收盘价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回售可能存在损失风险。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