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4日收盘,安井食品(603345)报收于81.53元,较上周的74.18元上涨9.91%。本周,安井食品11月14日盘中最高价报84.5元。11月10日盘中最低价报74.25元。安井食品当前最新总市值271.73亿元,在食品加工板块市值排名2/25,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690/5165。
安井食品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此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会议还审议通过多项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反腐败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并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定于2025年11月28日在厦门举行。
公司拟变更四川、辽宁、泰州技改项目及河南三期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36,141万元用于新建烘焙面包项目。因H股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293,294,232元增至333,288,932元,总股本相应调整为333,288,932股(A股293,294,232股,H股39,994,700股)。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优先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定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办理交接,继续履行忠实与保密义务不少于两年,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反腐败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反腐败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受理举报、组织调查。严禁公款私用、收受贿赂、侵占资产、财务造假等行为,对违规者将采取开除、赔偿、移送司法等措施。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强调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说明会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和ESG信息。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或预测股价。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负责登记与报送档案,董事长和董秘须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被追责并报送监管机构。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机构,负责财务、业务、风控及内控监督,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及募集资金使用。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须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经营投资管理办法》明确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权限按金额或比例划分,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审批。对外投资指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取得其他公司股权。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转移行为,涵盖资产买卖、担保、财务资助、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需签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达到标准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任。明确其主持经营、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并细化在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审批权限。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董事、高管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董事会和董秘报告。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知悉当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同时报送书面文件。隐瞒或误报将被追责。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允许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利益可暂缓或豁免。须履行内部登记程序,经董事长签字确认,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情形消除后应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组织实施,在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
《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不少于四名。下设战略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及可持续发展五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会计专业资格。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审议财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评估风控与内控体系。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挂钩,若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则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持股变动的禁止情形、交易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及法律责任。规定任职期间转让比例限制、禁止交易期、减持预披露、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等,并建立内部处罚及监管报送机制。
《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符合条件的股东、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规定会议主持、提案审议、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流程。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定期检查资金往来,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应要求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初审与日常管理,董秘负责合规复核与信息披露。被担保人偿债困难时需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强调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须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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