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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大智慧(601519)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6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3.0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4 00: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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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3日收盘,大智慧(601519)报收于12.91元,上涨2.46%,换手率2.61%,成交量51.99万手,成交额6.6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6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3.07%。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大智慧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行使,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663.72万元,占总成交额13.07%;游资资金净流入3954.89万元,占总成交额5.97%;散户资金净流入4708.83万元,占总成交额7.1%。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决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25年12月1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召开。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13点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89号上海红塔豪华精选酒店2楼莫扎特厅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规定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4日。会议审议包括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多项公司治理制度在内的八项议案。其中,第2、3、4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1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行使。同时,因股份回购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3,865,600元变更为1,989,160,000元,股份总数相应调整。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包括调整公司名称英文表述、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股东权利、财务资助规定、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兴华所2024年末有199名合伙人、1052名注册会计师,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该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近三年存在一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并已履行判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处罚记录,具备独立性。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40万元,较上年减少2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非募投项目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为关联方提供便利。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管理规则。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名下及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融券卖出及开展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董事和高管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时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建立、更新和报送要求,强化内幕信息保密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方,要求在重大事项筹划过程中及时登记知情人信息并制作进程备忘录,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送档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主体。制度规定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要求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制度实施第一责任人。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媒体、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诚实守信和主动性原则。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业绩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风险挑战等。公司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建立档案并保存至少三年,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并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规范调研活动,防范内幕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权益。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担保文件。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制度规定了审批权限、程序、反担保要求、信息披露义务及日常风险管理措施。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审议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担保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平合理,维护公司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财务资助等。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披露要求、回避表决机制作出详细规定,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要求、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等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了关联人名单报备、信息披露内容及豁免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涉及董事的部分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报告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等职责。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制度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程序、会议召开要求及信息披露义务,强调重大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要求每年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在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职权范围及履职保障措施,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议事决策程序。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并设立审计与内控、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有明确审议标准和程序。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及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提交、通知发布、表决程序等均需遵循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并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内容。章程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为198,916万元,股份总数为1,989,160,000股,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决策权限,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出要求。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并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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