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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安井食品(603345)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4.15万元,占总成交额0.9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2 03: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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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1日收盘,安井食品(603345)报收于77.21元,下跌1.11%,换手率2.52%,成交量7.38万手,成交额5.69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1日主力与游资资金合计净流入1640.2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640.21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安井食品拟取消监事会,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能,相关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24.15万元,占总成交额0.92%;游资资金净流入1116.06万元,占总成交额1.96%;散户资金净流出1640.21万元,占总成交额2.88%。

公司公告汇总

安井食品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十一项制度修订议案及一项制度制定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九项制度,新制定两项管理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将于2025年11月28日在厦门召开。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议事规则将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前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忠实义务和保密义务,期限不少于两年。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包括赔偿损失、追责及移送司法机关等。

公司发布《反腐败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款私用、收受贿赂、侵占资产、财务造假等为腐败行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反腐败工作机构,负责监督、受理举报、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各级管理人员为反腐败第一责任人,建立举报机制并保护举报人权益。对腐败行为将采取开除、经济赔偿、移送司法等处罚措施,并强调通过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和文化建设预防腐败。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通过公告、股东会、网站、投资者说明会、电话咨询等方式沟通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设立专职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制度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选择性披露、预测股价等行为,并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要求。董事会负责档案登记与报送,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需对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相关情况报送监管机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财务信息、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重点关注对外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合规性。公司各机构应配合审计工作,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制度还明确审计工作底稿管理、档案保存期限及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事项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发布《经营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明确重大经营事项包括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租赁、研发项目转移等。决策权限根据交易金额或比例划分,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或总经理审批。对外投资指通过增资或受让股权取得其他公司股权。办法还明确决策程序、执行监督及公益性捐赠审批权限。

公司发布《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修订),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转移行为,涵盖购买出售资产、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共同投资等事项。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及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达到一定金额标准的关联交易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同时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审批权限、累计计算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发布《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将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进行修订,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董事任职、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内容。相关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办理工商备案程序。

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聘,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高管等职权,并明确其在关联交易、资产交易等方面的审批权限。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审计。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参股公司相关人员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涵盖重大交易、诉讼仲裁、财务状况变化、人事变动、信息披露义务等内容。要求信息报告责任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知悉重大信息当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告,同时报送书面文件。对于隐瞒、误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明确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可暂缓或豁免披露。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登记程序,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记录不少于十年。暂缓或豁免情形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公司应按时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及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应在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

公司发布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占半数以上,独立董事不少于四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及可持续发展五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行使经营计划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制订、高管聘任与薪酬决定等职权。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内部审计、评估风险管理与内控体系,并就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由股东会决定。薪酬发放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挂钩,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适应。董事、高管若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将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制度还规定薪酬调整机制及绩效评价依据。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持股变动的禁止情形、交易限制、信息披露要求及法律责任。规定任职期间股份转让比例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减持预披露要求、短线交易收益归入公司等内容,并明确违反规定的内部处罚及监管报送机制。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符合条件的股东、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参会。议事规则还规定会议主持、提案审议、表决程序、计票监票、会议记录及决议公告等流程,并明确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的通过标准。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进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定期检查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勤勉尽责,防止资金被占用,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生资金占用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并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有关责任人需履行监督和报告职责。

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并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申请初审与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合规复核与信息披露。被担保人出现偿债困难时需及时披露。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要求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高管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3,288,932元,总股本为333,288,932股,其中A股293,294,232股,H股39,994,700股。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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