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信达地产(600657)报收于3.76元,下跌0.27%,换手率0.36%,成交量10.31万手,成交额3883.3万元。
11月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79万元,占总成交额1.75%;游资资金净流入134.13万元,占总成交额3.45%;散户资金净流出66.35万元,占总成交额1.71%。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其他多项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并同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4名,实际出席4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废止与监事会相关的两项制度。表决结果均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一百零七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当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国际大厦A座10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段及互联网投票平台9:15-15:00。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7日,股东可于11月18日办理登记。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程。明确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交易对手方、中介机构等。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对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法定职权。本次修订涉及公司章程多个条款,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职责等内容,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需符合披露用途,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按时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股份变动管理要求及禁止转让情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且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5,187.859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及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等。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章程还规定了利润分配、财务会计、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内容。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办法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信息传递审核程序、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及控股股东等。办法还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披露时点及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电话、邮件等多种渠道开展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保障投资者权利。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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