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31日收盘,湘潭电化(002125)报收于14.78元,上涨0.07%,换手率6.34%,成交量39.91万手,成交额5.98亿元。
资金流向
10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808.01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382.5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4190.6万元。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电化转债”,代码127109.SZ,发行总额4.87亿元,期限6年,初始转股价格10.10元/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中诚信国际维持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湘潭市国资委同意将产投集团持有的振湘国投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电化产投,划转后电化产投间接持有湘潭电化42.23%股份,成为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该事项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财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收购人,经湘潭市国资委批准,由产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振湘国投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电化产投,导致电化产投间接控制湘潭电化42.23%的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属于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无偿划转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并完成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查期间内无买卖湘潭电化股票的行为。本次收购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合法合规。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收购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导致电化产投间接控制湘潭电化42.23%股份。收购人电化产投系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现金支付,不改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完成后,电化产投承诺保持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本次收购已履行内部决策及国资审批程序,相关股份部分存在质押情形。前六个月内,收购人及董监高无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23%股份。本次收购经湘潭市国资委批准,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收购人注册资本2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资金支付,不改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无主营业务调整等后续计划。收购人及关联方前24个月内未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受让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23%股份。本次收购经湘潭市国资委批准,属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为湘潭市国资委,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及债权债务变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本次收购已完成相关内部决策及协议签署,尚无需履行其他法律程序。部分间接持股存在质押情形。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潭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划转导致产投集团间接持有的湘潭电化265,813,397股股份(占总股本42.23%)不再计入其权益范围,划转后产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0。本次权益变动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已获湘潭市国资委批复,并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减持计划。前六个月内未买卖湘潭电化股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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