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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锐股份三季报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75.40%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8 03: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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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新锐股份(688257)报收于24.02元,上涨5.68%,换手率2.93%,成交量7.39万手,成交额1.7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7.43万元,占总成交额3.8%。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达8295户,较6月30日增长12.63%。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75.4%,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94.8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因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对三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行权价格统一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67.43万元,占总成交额3.8%;游资资金净流入194.99万元,占总成交额1.11%;散户资金净流入472.43万元,占总成交额2.69%。

股本股东变化

股东户数变动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8295.0户,较6月30日增加930.0户,增幅12.6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3.43万股下降至3.04万股,户均持股市值为60.4万元。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新锐股份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17.89亿元,同比上升32.11%;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同比上升22.68%;扣非净利润1.54亿元,同比上升35.9%。2025年第三季度单季度主营收入6.48亿元,同比上升38.02%;单季度归母净利润6455.75万元,同比上升75.4%;单季度扣非净利润6024.72万元,同比上升94.83%。负债率为45.63%,投资收益1497.52万元,财务费用1709.76万元,毛利率32.37%。

公司公告汇总

新锐股份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48亿元,同比增长38.02%;前三季度累计营收17.89亿元,同比增长32.11%。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6455.75万元,同比增长75.4%;前三季度累计归母净利润1.65亿元,同比增长22.68%。第三季度扣非净利润6024.72万元,同比增长94.83%;前三季度累计扣非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35.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前三季度为1.26亿元,同比增长60.73%。研发投入前三季度合计7983.68万元,同比增长46.05%,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46%。总资产达47.1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7.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3.17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32%。

新锐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及相关激励计划价格调整议案。其中,《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获6票同意;《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获4票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获5票同意;《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获7票同意。相关公告已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新锐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下股份及其融资融券账户股份的管理。明确禁止在上市后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敏感期如年报、季报公告前不得买卖股票。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不足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买卖股份需提前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新锐股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经营活动等进行审计监督,重点覆盖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定期提交审计报告,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对阻碍审计、弄虚作假或审计人员渎职行为将依规追责。制度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新锐股份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0月)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目标为确保合规、提升效益、保障资产安全与信息披露真实性。构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与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经理层负责日常运行。设立审计部,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评价。涵盖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财产保护、预算控制等措施,并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等作出专项控制规定。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90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或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价格均由7.82元/股变为7.78元/股。本次调整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调整公式为P=P?-V。本次调整已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认可,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完成,根据《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行权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调整方法为P=P?-V。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构成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质性影响。

新锐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因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依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授予价格由7.82元/股调整为7.78元/股,计算方式为P=P?-V。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与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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