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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五洲新春三季报 - 第三季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长0.07%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28 03: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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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27日收盘,五洲新春(603667)报收于43.69元,上涨4.57%,换手率7.98%,成交量29.23万手,成交额12.6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96.45万元,占总成交额0.86%。
  • 来自【业绩披露要点】:2025年第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65.15%,达2254.79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五洲新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获上交所受理,拟募资不超过10亿元用于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零部件项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96.45万元,占总成交额0.86%;游资资金净流出4909.73万元,占总成交额3.87%;散户资金净流入3813.28万元,占总成交额3.01%。

业绩披露要点

财务报告

五洲新春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26.61亿元,同比上升7.6%;归母净利润9848.29万元,同比上升0.25%;扣非净利润9136.19万元,同比上升7.0%。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7.67亿元,同比上升6.3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2319.29万元,同比上升0.07%;单季度扣非净利润2254.79万元,同比上升65.15%。负债率41.67%,投资收益128.45万元,财务费用1408.73万元,毛利率17.31%。

公司公告汇总

五洲新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由董事长张峰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五洲新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限售期6个月。公司2025年6月末总资产54.42亿元,归母净资产29.62亿元。中信证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其本次发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保荐人,认为五洲新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3亿元)。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锁定期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张峰持股19.00%,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7.7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制权变更。2025年1-6月归母净利润7,529.00万元,净资产296,156.1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五洲新春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公司2025年4月27日五届二次董事会批准报出。公司注册资本36,634.05万元,主营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等研发生产销售。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64,549,247.12元,营业成本2,725,184,605.23元,净利润90,984,271.88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43,960,860.00元。公司不存在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本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WJB控股70%股权,形成商誉62,881,835.72元。公司无重大承诺事项及或有事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五洲新春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09,860,831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限售期六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营业务为轴承、精密机械零部件和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9,860,831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已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低。

五洲新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312号),确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批准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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