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4日收盘,香山股份(002870)报收于39.11元,下跌0.66%,换手率3.43%,成交量4.42万手,成交额1.74亿元。
10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857.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719.9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2137.33万元。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5,902,127,324.28元,净利润为236,812,656.4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60,013.55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2,595,483.63元。公司控股股东由赵玉昆变更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剑峰。商誉金额为804,209,260.84元,未发生减值。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均胜电子,发行价格24.5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13,1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1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前,均胜电子持股29.9992%,发行后控制权进一步巩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由保荐代表人蒋敏、王学飞负责。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4.5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13,112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程序。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857,880.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6,090.00万元。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发行条件,同意推荐。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4.5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13,1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1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限售期为36个月。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和衡器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推荐上市。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1,179.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24.5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33,013,112股。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存在汽车行业市场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变化、经营业绩波动、客户集中及应收款项回收等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存在波动,最近一期业绩有所下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197号),深交所对公司提交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认为齐备,决定予以受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并获得注册批准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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