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21日收盘,龙溪股份(600592)报收于24.41元,上涨0.95%,换手率2.68%,成交量10.7万手,成交额2.6亿元。
10月2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7.96万元,占总成交额0.65%;游资资金净流入525.35万元,占总成交额2.02%;散户资金净流出693.31万元,占总成交额2.67%。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九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次除修订《公司章程》外,共修订制度17项,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融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董事长及经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等;新增制度2项,分别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制度3项,包括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其中,审计委员会相关规程已并入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上述部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原监事会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会”替代,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取消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并对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义务等条款进行调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事宜。
公司同意选举陈育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现任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等职。该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15:00,现场会议地点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湖滨路1号碧湖城市广场1号楼1607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会议将审议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及选举董事等议案。其中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投资与证券管理部具体执行,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与邮箱,规范沟通内容与方式,要求保存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不少于三年。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条件下由公司党委、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召开。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并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用于董事津贴及会议支出。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规定年度累计捐赠金额100万元以下或单项50万元以下由董事长审批;超出额度需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捐赠财产限于现金和实物资产,主要固定资产、股权债权等不得用于捐赠。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募投项目出现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改变用途或超募资金使用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应每半年披露募投进展专项报告。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规则》,明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达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超3000万元且达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涉及关联方的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有更严格程序要求。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保存至少10年。严禁内幕交易、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违规者将被追责。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落实,信息披露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公司应建立保密机制,防止内幕交易。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等。涉及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应提供反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同审批程序。财务会计部需建立担保台账并持续跟踪风险。
公司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融资应遵循合法合规、聚焦主业、效益优先原则,严禁从事市国资委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项目。重大投融资事项须履行党委前置程序,投资需完成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融资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是公司与上交所、证监局的指定联络人。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减持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不得融券卖出或开展衍生品交易。
公司修订《董事长、经理班子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基本年薪基数为市属国企薪酬计发基数的2倍,绩效年薪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2倍,任期激励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薪酬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任期激励分两年支付。
公司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明确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事项包括重大交易、诉讼仲裁、业绩预告、利润分配等。知悉后应立即电话报告董事会秘书,并提交书面文件。
公司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半数,审计委员会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各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财务、监督高管行为。
公司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及会议形式。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召开,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包括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规定注册资本为39,955.3571万元,营业期限50年,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利润分配政策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章程自股东会通过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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