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新黄浦(600638)报收于6.17元,上涨1.48%,换手率3.54%,成交量23.83万手,成交额1.46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87.12万元,占总成交额4.71%;游资资金净流出354.81万元,占总成交额2.43%;散户资金净流出332.31万元,占总成交额2.28%。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会议同意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修订《股东大会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部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提名赵峥嵘、吴庆斌、黄吉安、陈椰明、甘湘南、吕军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明生、王洪卫、钱翊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废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13时30分在上海市北京东路668号东楼16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前四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4日。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公司联系人:徐俊、朱丽莉,联系电话:(021)63238888。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前需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将废止,现任监事职务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解除。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表述相应删除或调整,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公司章程”调整为“本章程”。相关修订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与监管要求一致。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保密工作。内幕信息指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经营、财务重大变化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相关人员。公司须在信息知悉时登记知情人名单并保存十年以上。禁止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违反规定者将被处分并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为事务管理部门。控股子公司须建立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公司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交易。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并存档备查。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资格不符或辞职时应补选。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需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方案,提出股权激励等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各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均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总经理提议等。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通知需提前发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一般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纪要及决议需签字确认,档案保存十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39.6786万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党、纪、工、团组织,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行为规范。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股东回报,原则上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公司可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股份转让需遵守相关限制。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指定符合条件的媒体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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