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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冰轮环境(000811)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2.56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0-16 01: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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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冰轮环境(000811)报收于14.44元,上涨2.05%,换手率2.68%,成交量26.18万手,成交额3.7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2.56万元,显示主力对公司股价走势较为积极。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案,并将于10月3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章程》等重要修订事项。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42.5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483.15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859.4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2025年修订)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人、银行监督。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等事项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建立台账,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鉴证。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使用须合规,严禁控股股东等关联人占用。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修订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关于制定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上述第一至五项及第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增群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收悉会议资料。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14:45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3日,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15:00。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审议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及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共六项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事项。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地点为公司证券部。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投票代码为“360811”,投票简称为“冰轮投票”。会议联系人:孙秀欣、刘莉,电话:0535-669707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稳定,维护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任期届满未连任、辞职、被解任等情形,明确离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须继续履职至新任到位。股东会可提前解任董事,须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允许董事申辩。公司应在董事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董事须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可进行离任审计。离职董事仍须履行未完成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方式需合规。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并购、增减资等需特别决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十年。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运作,确保决策效率与科学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决定投资方案、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独立董事议事程序,确保科学决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且与公司无重大利益往来。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人事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履职权,提供必要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明确其应遵守股份变动限制性规定及承诺。相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申报身份信息,深交所对其股份进行锁定。董事、高管减持股份须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遵守减持数量、期限等要求,不得在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前5日等敏感期交易。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须披露变动情况。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公司设立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须严格保密,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披露的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均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战略与ESG委员会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其他委员会均含三名独立董事。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战略、ESG、董事及高管提名、薪酬考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等事项的研究、建议与监督。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各委员会可设工作小组,必要时可聘中介机构提供专业建议。会议记录须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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