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5日收盘,华特气体(688268)报收于68.16元,下跌4.0%,换手率4.63%,成交量5.56万手,成交额3.77亿元。
10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55.21万元,占总成交额11.03%;游资资金净流入1636.61万元,占总成交额4.34%;散户资金净流入2518.6万元,占总成交额6.6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撤销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内部治理制度;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补选曾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及《关于撤销监事会暨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现任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审议包括新增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撤销监事会、修订治理制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补选独立董事等事项。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谭有超因个人工作及职务变动申请辞去职务,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后生效。董事会提名曾诚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需经上交所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曾诚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将尽快参训取证。同时调整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曾诚当选后将接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相关委员职务。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督职责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注册资本由12,049.3021万元变更为12,030.4921万元;董事会席位拟由7名增至8名,新增1名职工董事。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授权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及备案。
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135.00万元(含税),与2024年持平。该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1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年度经审计收入37,037.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服务91家上市公司。项目团队近三年无监管处罚记录。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布《承诺管理细则》,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承诺行为,涵盖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等领域,明确履约期限与信息披露要求。承诺履行情况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违反承诺的,董事、高管应督促追责。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的,可变更或豁免承诺,但须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关联方回避表决。原实控人未履行承诺由收购人承接,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须遵守原承诺。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须开设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可行性由董事会论证,重大变化需重新评估并披露。闲置资金可现金管理或补流,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项目转让或置换须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每半年披露使用情况,年度审计时由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政策制定。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按季发放;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取酬,未任职者不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职务及绩效考核确定,均为税前金额,依法扣税后发放。履职差旅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报销。离任人员按实际任职时间计薪。薪酬体系应服务公司战略并适时调整。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对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未按期付息、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特定情形下持有人可自行召集。决议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持有人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对全体持有人具约束力。规则涵盖召集程序、议案提出、出席方式、表决机制、决议公告及争议解决。规则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独立于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障经费。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提交年度和半年度审计报告,督促问题整改。董事会依据审计结果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回避、奖惩机制,对违规行为追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监高及其名下及信用账户持股。禁止在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转让股份。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足千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内买卖股票。董监高买卖前需披露减持计划,变动后两日内报告并公告。信息申报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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