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13日收盘,五洲新春(603667)报收于43.63元,下跌1.11%,换手率7.32%,成交量26.82万手,成交额11.32亿元。
10月13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991.86万元,占总成交额8.83%;游资资金净流出2793.88万元,占总成交额2.47%;散户资金净流入1.28亿元,占总成交额11.3%。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更正公告,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项目总投资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前项目总投资为104,586.25万元,更正后为105,474.62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仍为7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变化,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上述项目。除该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将加强信息披露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于2025年10月13日13时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33,796,665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29人,代表股份1,317,178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34,851,1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峰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5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113,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95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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