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0月9日收盘,华新水泥(600801)报收于18.38元,下跌0.65%,换手率2.1%,成交量28.2万手,成交额5.09亿元。
10月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638.56万元,占总成交额3.22%;游资资金净流出2861.94万元,占总成交额5.62%;散户资金净流入1223.37万元,占总成交额2.4%。
华新水泥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225万元且不超过6,45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25元/股,回购数量不低于129万股且不超过2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12%。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首次回购股份1,55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回购价格区间为17.70元/股至18.40元/股,已支付总金额28,088,49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若回购股份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未使用部分将依法注销。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为“华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由“华新水泥”变更为“华新建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自1993年改制以来,已发展为覆盖水泥、混凝土、骨料、环保、装备制造及工程、新型建材等领域的全球化建材集团,现有名称无法全面反映业务范围。更名有助于准确体现公司定位,提升品牌价值,不影响海外品牌模式及公司法律主体、合同履行和股东权益。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公司原筹划将下属全部实际开展生产经营的境外资产整合至拟设立的境外子公司,并申请该子公司分拆至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审慎论证,由于本次分拆上市所需时间超出预期,结合公司海外业务稳定增长及未来市场变化,存在分拆上市完成前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子公司净利润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的可能性,可能不再满足《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分拆上市。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整体战略规划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日召开,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其中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需审议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00,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交易时段及9:15-15:00。会议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A股证券简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后者为特别决议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7日,A股股东参会登记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257.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40%,激励对象为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1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9.24元,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限售期分别为36个月和48个月,解除限售比例各为50%。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相对全面股东回报”和“每股收益年复合增长率”,权重各50%,考核目标以2027会计年度末结果为准。相对全面股东回报分位水平门槛值、目标值、挑战值分别为60、75、90分位;每股收益年复合增长率对应指标为3%、5%、7%。个人层面需三年业绩期内平均年度考核结果达0.8及以上方可解除限售。本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
李叶青获授91.59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5.53%;陈骞获授17.86万股,占比6.93%;刘凤山、杜平、梅向福、杨宏兵、徐钢、王加军、叶家兴、卢国兵、汤峻分别获授16.77万至14.07万股不等,占比6.51%至5.46%。所有激励对象通过有效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全部有效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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