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8日收盘,科林电气(603050)报收于16.57元,下跌3.38%,换手率3.17%,成交量12.78万手,成交额2.15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270.28万元,占总成交额15.23%;游资资金净流出601.04万元,占总成交额2.8%;散户资金净流入3871.32万元,占总成交额18.03%。
科林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十一项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联监事王存军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3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更正后)。本次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信能源”),其与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信网能”)同由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本次发行前,海信网能合计持有公司44.51%表决权。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达47.09%,表决权比例达54.87%。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海信能源已承诺所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海信能源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海信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海信网能的关联方,同受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实施。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上升至47.09%,表决权比例达54.87%,控股权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有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正后)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认购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25-051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披露《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原公告中“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存在表述不够准确之处。更正后明确:按发行数量上限92,649,783股计算,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增至233,557,617股,占总股本的47.09%;其持有的表决权数量增至272,155,887股,占总股本的54.87%。本次更正仅涉及表述方式的明确,不改变实质内容。相关公告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公司对由此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将加强信息披露审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石家庄海信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发行数量不超过92,649,783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海信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行完成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将提升至54.87%,控股权进一步巩固。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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