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盘,威高血净(603014)报收于39.69元,下跌0.55%,换手率5.48%,成交量2.09万手,成交额8304.62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77.11万元,占总成交额4.54%;游资资金净流出340.86万元,占总成交额4.1%;散户资金净流入717.97万元,占总成交额8.64%。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12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36万股,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除调整的12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激励对象名单及授股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亦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授予。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宋修山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牟倡骏因系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对上述两项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9月15日经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5年9月16日,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124人调整为120人,授予数量由665万股调整为636万股,并确定2025年9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经核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履行必要程序,授予日及授予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或调降获授权益,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24人调整为12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65万股调整为636万股。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本次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草案一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事项无异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显示,共计120名激励对象获授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宋修山、张存明、陈晓云、牟倡骏、王婷婷、张金刚各获授18.00万股,占比均为2.83%,占股本总额比例为0.04%;王霁获授10.00万股,占比1.57%,占股本总额比例为0.02%。核心骨干人员共113人,合计获授518万股,占授出权益总量的81.45%,占股本总额比例为1.26%。合计总授出权益为636万股,占股本总额比例为1.55%。所有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本总额的10.00%。激励对象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4 证券简称:威高血净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5年9月16日,授予数量为636万股,授予人数为120名,授予价格为19.77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其中核心骨干人员113人获授518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解除限售安排为分三期解除限售,分别解除限售35%、35%、30%。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成本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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