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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力芯微(688601)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4.25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5 03: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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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力芯微(688601)报收于41.49元,上涨2.95%,换手率2.8%,成交量3.75万手,成交额1.5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4.25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力芯微拟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34.25万元,占总成交额2.82%;游资资金净流入235.48万元,占总成交额1.24%;散户资金净流出769.73万元,占总成交额4.07%。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袁敏民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30项制度,其中部分子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会。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或弃权票。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与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其职能,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相关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3日,A股股东可参会。会议审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25日,登记地点为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证券部。股东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参会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联系方式:公司证券部,电话0510—85217779,邮箱lxwzqb@etek.com.cn。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5-03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辰芯半导体(深圳)有限公司签署《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就日常销售及采购、接受技术服务等事项开展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为2025年9月30日至2028年9月29日。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关联关系因力芯微通过持股99.33%的力鼎基金间接持有辰芯半导体24.08%股份,且董事长袁敏民任辰芯半导体董事。合作内容包括电池管理系统产品开发、电源管理类技术使用权分配及非共同开发产品推广。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章程》中“第七章 监事会”被删除,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新增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2项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项制度。上述部分修订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情形。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自公司收到起生效;任期届满未连任或被股东会解任的,相应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程序办理。任职人员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处罚、破产责任等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离职后3个工作日内须移交全部公司文件及事务,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公司可要求赔偿损失。离任后三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的,公司可追责并要求赔偿。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相关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事项须经审批并登记,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涉及商业秘密的,应登记认定理由、影响及知情人名单。暂缓或豁免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旨在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法人、自然人。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严格限制关联交易,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财务部门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审计部每季度开展内审,审计委员会督促披露资金占用情况。董事长为防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高管不得擅自审批关联支付。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明确内幕信息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公司证券部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要求信息流转需经审批,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披露。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须填写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违反制度者将被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信息等。公司通过官网、新媒体、电话、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开展交流,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邮箱,保障沟通渠道畅通。公司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证券部为专职部门。公司应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禁止选择性披露。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传闻并及时澄清。涉及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募集资金变更等事项均需按规定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及程序,并规定保密责任和违规追责机制。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保护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设立审计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等,并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审计重点包括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据此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外披露。制度还规定了审计权限、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及奖惩机制。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薪酬管理遵循按岗位定薪、与公司效益挂钩、绩效考核、奖罚对等原则。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标准、考核履职情况并监督执行。董事薪酬方面,外部投资人委派董事不在公司领薪;董事长及兼任高管的非独立董事按高管薪酬执行;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费用由公司承担。高管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与年度经营绩效挂钩。薪酬调整参考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制度不包含股权激励等专项奖励。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制度并确保实施。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超募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募投项目变更、节余资金使用等均需履行相应程序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年出具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计投票制实施细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不适用本细则。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单独计票。提名人可为董事会、监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等,被提名人需提供详细资料并承诺履职。选举时每位候选人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性、合理性,防范风险,保障股东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不含日常经营交易。投资决策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层审批。达到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量化标准的投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履行审批程序,并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监督。制度明确决策责任,对决策或执行失误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关联交易实施细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定价公允、决策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范围依据控制关系、持股比例、亲属关系等界定。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参照政府定价、市场价或合理成本加利润等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审核与监督。部分交易如单方面获益、国家定价等可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禁止为股东、个人等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原则,要求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并提供反担保。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或股东应回避表决。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明确条款,并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办理与跟踪,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法律事务。对外担保信息须及时披露,责任人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旨在加强管理控制,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以上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子公司在财务、经营、投资、人事等方面进行指导与监督。子公司需规范治理,制定内控制度,定期上报经营和财务报告。重大事项须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程序,涉及信息披露的由公司统一披露。公司对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开展例行和专项检查。子公司应遵守人事、行政及档案管理规定,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发展战略一致。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利润分配政策,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重视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可持续发展,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等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根据公司发展阶段确定: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公司可结合成长性与股本扩张需求发放股票股利。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决策机制透明。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旨在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形式,禁止公司及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代偿债务等行为。公司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财务总监需在董事会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董事长为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董事和高管须勤勉尽责。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应采取措施要求纠正,必要时提起诉讼,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通过“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清偿。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子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3家上市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行使职权。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负赔偿责任。会议记录、决议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报股东会批准生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提案须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应现场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369.27万元,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加工、销售等。股东会为权力机构,决定重大事项如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公司设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明确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及利润分配原则,优先现金分红。公司可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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