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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百利天恒(688506)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529.13万元,占总成交额9.9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09-15 00: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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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百利天恒(688506)报收于353.83元,上涨1.68%,换手率0.92%,成交量9468.0手,成交额3.3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交易信息汇总: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529.13万元,占总成交额9.98%。
  • 公司公告汇总:百利天恒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5529.13万元,占总成交额9.98%;游资资金净流出5147.81万元,占总成交额9.29%;散户资金净流出381.32万元,占总成交额0.69%。

公司公告汇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4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及互联网平台规定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累积投票议案。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朱义、张苏娅、卓识、朱海、DAVID GUOWEI WANG、万维李;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李明远、肖耿、戴泽伟。特别决议议案为议案1,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和议案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肖耿)
本人肖耿,由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不存在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近12个月内曾存在前述情形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证明材料。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戴泽伟)
本人戴泽伟,被提名为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的人员及其亲属等情形,最近12个月内无前述情形。本人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该公司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职称、会计学博士学位,已参加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本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确认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声明人:戴泽伟,2025年9月12日。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设监事,相关制度废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责、法定代表人规定、财务资助、利润分配、内部控制等条款。同时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治理制度,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上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后的章程及制度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肖耿)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肖耿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被提名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提名人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明远)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明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提名人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中介服务等情形,具备独立性。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无重大失信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非因未参会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提名人确认声明真实准确。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信息披露须通过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公司须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交易。制度还规定了涉密信息脱密披露方式、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管理,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关联人包括控制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交易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赁、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原则,定价应公允。关联交易审批权限根据交易金额和比例,分别由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披露及免于审议的情形。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职权。对外担保、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程序明确,表决方式包括现场和网络投票,决议分为普通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应及时公告。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对外担保定义、适用范围及原则,要求担保须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禁止强令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并建立年度核查机制。被担保对象须具备良好资信,董事会应对担保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特定情形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签署。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经办与跟踪管理,发现风险应及时报告。发生违规担保或被担保人违约时,公司应及时披露并采取追偿措施。制度同时规定信息披露、责任人责任及解释权归属等内容。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无重大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至少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六年,可连任。独立董事须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独立董事有权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等。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九月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经营范围包括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等批发及化工原料销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等。董事会由7-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遵循现金分红为主原则,具备条件时优先现金方式。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明远先生、肖耿先生、戴泽伟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经审阅,上述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无立案调查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候选人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该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审慎判断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无需事先申请,但须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可暂缓披露的情形包括信息不确定性、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可豁免披露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引发不当竞争。暂缓、豁免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滥用暂缓、豁免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行为,加强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及科技创新领域,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但须符合规定条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效率,保障投资保值增值。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涵盖股票、债券、股权投资及合资合作等。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审批,重大投资需提交股东会批准,达到一定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其余由董事长审批。公司设立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实施与监督,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与会计核算。对外投资需进行可行性分析,重大项目须聘请中介机构评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派出董事、监事参与决策,并定期考核。投资资产须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制定财务预算、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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