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1日收盘,石大胜华(603026)报收于42.85元,上涨0.37%,换手率4.06%,成交量8.22万手,成交额3.53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06.86万元,占总成交额2.57%;游资资金净流出390.0万元,占总成交额1.11%;散户资金净流入1296.87万元,占总成交额3.68%。
石大胜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9月10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2名,代表股份82,061,457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5.264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召集人资格、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石大胜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天明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2,061,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647%。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无否决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并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