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直真科技(003007)报收于34.08元,上涨0.86%,换手率2.67%,成交量1.98万手,成交额6750.5万元。
资金流向
9月1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8.0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46.81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94.86万元。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隽主持,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14%。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占0.0396%,弃权占0.0342%。中小股东中同意占88.9130%,反对占5.9465%,弃权占5.1406%。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6,188.56万元,用于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为信息通信技术运营管理领域的软件开发、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等。2025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10,603.5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03.71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120万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保荐机构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188.56万元,用于OSS产品研发平台、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系统、数字家庭终端平台、上海研发办公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控股股东王飞雪、金建林、袁隽合计持股61.43%,实际控制人地位稳定。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21,643.8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4,397.98万元。2025年1-6月净利润为-4,303.71万元。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客户集中度较高,第一大客户为中国移动,收入占比超77%。公司外购服务占比较高,主要用于劳务外包。报告期内毛利率提升,研发费用率高于行业均值。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2025年1-6月为-4,428.5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合同资产余额变动合理,商誉减值计提充分。募投项目包括OSS产品研发、算力网络、数字家庭终端等,拟募集资金66,188.56万元。会计师对收入真实性等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本次募投项目包括OSS产品研发平台、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系统、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上海研发办公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拟募集资金66,188.56万元。其中OSS平台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其余部分处于研究阶段。募投项目研发费用资本化金额较高,主要因涉及研发平台建设及多产品升级。会计师核查后认为,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相关信息披露在重大方面与审计资料一致。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直真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超88%,第一大客户为中国移动。公司外购服务占比较高,主要为劳务外包。报告期内毛利率上升,研发费用增加,但扣非后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2024年1-9月铱软科技亏损480万元。募投项目包括OSS产品研发平台、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系统等,目标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公司存在商誉减值、客户依赖、现金流波动等风险。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并说明募投项目与主业协同,符合募集资金投向要求。保荐人核查后认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认为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7,761,363.75元,净利润28,583,229.17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158,169.94元。公司期末资产总计1,055,502,883.78元,负债合计165,424,572.2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890,078,311.56元。审计报告指出收入确认为关键审计事项。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仍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净资产比例为5.66%,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披露,补充流动资金比例为18.01%,未超过30%。公司新增多项资质及专利,主营业务收入占比100%。2025年1-6月关联交易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新增银行授信及借款合同,重大合同履行无实质性法律障碍。前次募投项目中企业平台化经营管理支撑系统未达预计效益,主因非运营商市场不及预期及产品竞争力不足。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已回复并修订了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修订稿)》等文件。近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相关公告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直真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6,188.56万元,用于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OSS项目已进入开发阶段,研发进展顺利;算力网络与数字家庭项目尚处研究阶段,具备进入开发基础。公司已与潜在客户接洽,部分项目已有在手订单。上海研发办公中心拟购置房产,尚未签订转让合同,但取得房产确定性较强。公司称募投项目符合主业方向,研发费用资本化合理,效益测算谨慎。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188.56万元,用于OSS产品研发平台及自智网络关键应用项目、算力网络智能调度管理及运营系统项目、新一代数字家庭软件定义终端和管理平台项目、上海研发办公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对中国移动依赖较大。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效果低于预期、研发进度不及预期、新增折旧摊销导致业绩下滑等风险。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公司已就即期回报摊薄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隽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7人,代表股份64,310,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61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反对25,449股,弃权22,000股。中小股东中,同意380,52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13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告编号:202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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